2026/6/26
2026年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省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奖补流程大全!面向高新区农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支持科创研发、精深加工、智慧农业、冷链品牌等方向。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市级以上龙头、高企、科小优先支持。助力企业强链补链,打造光谷农业科技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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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省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时间
接市发改委转发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申报2026年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项目。相关申报指南及《通知》特予转发,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
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省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补贴
一、突出重点支持方向。产业链资金按照每链5000万元安 排。着眼推进全链条转型升级,进一步聚焦短板弱项,重点支 持四个方向:一是突出培育壮大龙头, 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设备 工艺更新、实施智改数转和增效提能,推进加工转化,扩大规 模能级,提升发展效益。二是突出科技创新,注重发挥企业主 体作用,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围绕生产加工急需装备和技 术开展科技研发,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和 发展新质生产力。三是突出品牌打造,从各链资金列支不超过10%(500万元),重点支持省级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四是突出 联农带农,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领 头羊”作用,通过资源要素共享、渠道品牌共建、技术标准共创, 带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户一起发展,实现产业发 展和农民增收统一。原则上,每个联合体奖补不超过50万元。
二、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市(州)、县(市、区)各产业链 牵头单位要会同本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项目库和产业 链建设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统筹谋划, 系统论证,择优遴选确定,联合行文推荐。
三 、精准编制建设方案。 对照申报指南要求,突出资金使 用方向、具体建设内容、建设实施时限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基本 要素,科学规范编制建设方案。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引导主体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大社会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建 设落地见效。
2026年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方向
(一)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开展生 产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生产设备的采购、技术升级、数智化 改造)、油菜籽加工、品牌宣传等。
(二)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联合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围绕本产业链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开 展研发,推广运用先进科技成果。
( 三 )联合体扶持项目。支持省级农业化联合体牵头企业 实施产业提升,联农带农等项目。
( 四 )高油酸菜籽油项目。支持县市成建制打造高油酸油 菜种植基地和区域公用品牌,包括开展订单生产、油菜籽加工、 区域品牌宣传及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等,其中,对优质优价收
购并加工高油酸油菜籽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区域公用品牌宣 传支持资金不得突破菜籽油产业链资金总额度的10%(即500 万元)。
二、项目安排形式及申报要求
(一)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由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提供项目 申报书、绩效目标表、佐证资料等。其中:
1.技术改造方向。主要支持2025年5月-2026年4月期间建 设完成,且投资额度500万元以上的菜籽油加工企业的技术改 造项目,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严控产能利用率低于省 平均水平企业新增产能项目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 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以资金补助方式 安排,财政投入不超过30%;
2.油菜籽收购加工方向。主要支持2025年5月-2026年4月 期间,在省内开展油菜籽收购,并在本厂加工成菜籽油且年产 菜籽油500吨以上的油脂加工企业。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以资 金补助方式安排;
3.品牌宣传方向。主要支持“湖北菜籽油”授权企业,在2025 年1-12月全年开展省域公用粮油品牌双品牌宣传,按照“先建后 补”原则,以资金补助方式安排,财政投入不超过50%。
(二)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由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牵 头,会同科研单位,提供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表、佐证资料
等。申报主体须具备较好的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条件,并与科 研单位具有长期实质性合作基础。主要支持2025年5月-2026 年4月期间完成,与菜籽油产业链相关的科研成果,项目工期 原则上不超过2年。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以资金补助方式安排, 财政投入不超过30%。
( 三 )联合体扶持项目。以一次性奖补形式安排,每个项 目安排不超过50万元。支持的联合体要有明确的章程并实质性 运转,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佐证资料,并阐明 成员之间、联合体和农户产业链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已 支持的联合体不再重复安排。
(四)高油酸菜籽油项目。 由市州发改(粮食)部门会同 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申报主体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 佐证资料等,围绕支持范畴,明确实施主体和具体金额。资金 由实施主体所在地发改(粮食)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 照“先建后补”原则安排,原则上不得突破前述支持比例和标准, 所有项目必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
三、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粮 食)、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遴选、审核和推 荐,经市州发改(粮食)、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审通 过后,由市州发改(粮食)部门汇总报送至省粮食局、省农业
农村厅。单个项目资料需装订成册,项目申报资料根据申报方 向罗列内容:
1.请示文件(附项目绩效目标表);
2.龙头企业培育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表、设备采 购明细表和申报企业情况表);
3.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表、设备 采购明细表和申报企业情况表);
4.重点联合体项目申请资料;
5.高油酸油菜籽油项目申请资料。
(二)高油酸菜籽油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州发改委(粮食局) 会同农业农村局制定,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粮食局、省农 业农村厅。实施主体由省粮食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确定,报省 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市州将实施方案中包含 的具体实施项目报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其他项目由 省粮食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项目,商省农业农 村厅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纳入全省粮油产业统计范围,具有良 好的生产、加工产业基础,食品生产许可证覆盖食用植物油类 别。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市场开拓能力较强,能够发 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参与 各类金融投资交易、修建楼堂馆所,以及其他与菜籽油产业链 建设和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为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项目支出凭证应当保 持“三流(合同、发票、资金)”一致。申报单位须根据企业发展 需要、项目实际如实填写项目内容及总投资额,不得因财政资 金补助额度不及预期等原因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和投资额度。“先建后补”项目的申报文本将作为项目验收、评审、 绩效评价的唯一凭证,后续监管过程中,若出现项目实际投入 情况与申报文本缩减超过10%的,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收回 相应投资计划和资金并按程序调剂安排到其他同类项目,对申 报单位强化结果应用,暂停项目申报资格。
(四)设备投资类项目实施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方面要求,避免形成新的产能过剩。属 于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 汰类产品、在原有功能(含原有工艺、原有技术)基础上的重 复建设、盲目扩大初级加工产能的,不予支持;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五)各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 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县(市、区)发改 (粮食)、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负
审核主体责任;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 材料复审,对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核把关责任。同一项目获得其他 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各市县相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条 件,严格审核,择优推荐。项目申报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六) 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纸质版(3份)、扫描件和表格 电子版按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时间报送至省粮食局,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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