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场景培育开放和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科创/产业/城市治理/民生/文旅场景培育政策申报细则

2026/6/26

服务科技型企业超4100家,推动落地合作项目超1200项,每年开放不少于1000项有效场景机会——这是合肥“全域场景创新之城”建设的成绩单。2026年6月,合肥在此基础上再出重拳——正式发布《合肥市场景培育开放和应用促进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全国首个城市场景创新专项立法,条例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市治理、民生服务、文旅消费五大维度系统布局场景培育,以立法形式固化“给产品找场景、给场景找产品”的创新模式。本文为你逐条拆解这部条例的全部要点。
服务科技型企业超4100家,推动落地合作项目超1200项,每年开放不少于1000项有效场景机会——这是合肥“全域场景创新之城”建设的成绩单。2026年6月,合肥在此基础上再出重拳——正式发布《合肥市场景培育开放和应用促进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全国首个城市场景创新专项立法,条例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市治理、民生服务、文旅消费五大维度系统布局场景培育,以立法形式固化“给产品找场景、给场景找产品”的创新模式。本文为你逐条拆解这部条例的全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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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场景培育开放和应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快场景培育开放,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应用推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场景的培育开放、应用促进、要素保障、监管容错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场景,是指用于系统性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化应用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制度政策的具体情境。
第三条【基本原则】场景培育开放和应用促进工作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创新包容、改革推动、因地制宜、安全有序、系统推进、融合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场景培育开放和应用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场景培育开放和应用促进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场景培育开放和应用促进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工作规划、专项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等。
市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培育开放前沿科技创新应用场景,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应用推广。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培育开放产业转型升级应用场景,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应用推广。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场景培育开放和应用促进工作。
第六条【科技创新场景培育】聚焦量子科技、聚变能源、深空探测、生物制造、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赛道,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重点培育基础科研验证、技术中试迭代、跨学科技术融合等创新场景,赋能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第七条【产业发展场景培育】聚焦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统筹布局数字孪生工厂、智慧育种、超低能耗装配式建筑、智慧物流、虚拟电厂等各类示范载体,重点培育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绿色低碳、产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
第八条【城市治理场景培育】聚焦城市运行、综合管理、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统筹城市大脑、一网统管、数字孪生合肥一体化建设,重点打造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全域数字治理、生态智能监管、一体化便民政务等特色场景,赋能城市精细化管理。
第九条【民生服务场景培育】聚焦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社区服务等领域,统筹优质教育集团、省属市属医院、社区养老综合体等本地公共服务资源,重点布局智慧校园、智能诊疗、适老化养老、数字就业、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普惠场景,赋能普惠型智慧民生城市建设。
第十条【文旅消费场景培育】聚焦研学旅行、夜间经济、新品首发、非遗文创等多元消费业态,重点发展科创研学、环巢湖生态休闲、都市商圈消费、乡村文旅度假等消费场景,赋能文旅消费产业升级发展。
第十一条【场景开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场景开放力度,加强跨产业、跨领域、跨区域协作,开放地方综合性特色场景。
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放公共场景和业务场景。
积极争取中央企业、省属国企开放业务场景,吸引科技型企业和高校院所参与,实现场景协同共享。
鼓励民营企业开放场景机会,开展新场景建设。
第十二条【供需对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场景发布机制,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展示推介、应用场景供需对接等活动。
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主体举办场景供需对接活动。
第十三条【推荐试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的首试首用,支持其拓展应用场景。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试用企业免费新技术、新产品之后,应当出具使用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应用采购】支持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选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在招投标活动中,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使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比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规等要求,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采购力度。
第十五条【要素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设立支持场景应用的各类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提供精准便利的金融服务。
加强数据资源规范管理与高效共享,推动政务数据、产业数据、企业数据及交通、教育、医疗等场景数据高质量供给。
支持符合条件的场景从业人员申报各级重点人才计划(项目),引进场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市场主体联合培养场景专业人才。
加强场景服务中介组织建设,支持专业机构提供场景开发、场景策划、应用推广等服务。
第十六条【促进推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示范场景案例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监管容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新场景安全风险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威胁,确保场景安全有序发展。
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在开展场景培育开放和应用促进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XX起施行。
从2025年国务院将场景培育上升为国家战略,到2026年合肥率先推出全国首个城市场景创新专项立法——场景,正在从“地方探索”走向“制度创新”。《合肥市场景培育开放和应用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7月25日。无论你是科技创业者、投资人还是普通市民,都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提交自己的建议。你的每一条意见,都可能成为这座“全域场景创新之城”的法治基石。立法窗口期有限,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尽快研读条例全文,积极反馈意见,抢占场景创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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