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政策征求申报补贴要求及流程

2026/6/24

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申报补贴要求及流程乡村振兴再添动力!四川天府新区结合本地实际,学习运用 “千万工程” 经典经验,出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多项扶持举措落地在即,覆盖产业、基建、人居环境等领域,现公开征求大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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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范围内合法开展经营服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团队)等科研单位;直管区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粮食稳产增产

1.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中央、省、市补助的基础上,提高新区补助标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达5000元/亩。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由所在街道统筹实施建后管护,自缺陷责任期满起按100元/亩/年的标准安排管护补助资金。

2.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生产。对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种植水稻、小麦、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规模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给予100元/亩配套补助。对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粮食规模生产有效面积达500亩及以上的,按照200元/亩/年给予补贴。

3.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领办的合作社,通过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种、防、收等服务,且单季服务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按100元/亩/季的标准给予补贴。

4.支持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规模化种植小麦、玉米、水稻的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参保各档次粮食生产保险的,以及对种植小麦、玉米、水稻的农户参保基础物化成本档次粮食生产保险的,均给予全额补助(含上级资金)。

(二)支持农业提质增效

5.支持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对已认定为省星级、市星级、区级的现代农业园区,每年各安排20万元用于支持提升园区主导产业规模能级。

6.支持提升农业生产设施。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设施装备,对建设产地果蔬专用冷藏库的,按每100立方米(容量20吨)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建设农产品包装分拣中心的,按照设备购置费3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街道和集体经济组织新建和改造机电提灌站,按照审计金额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单座提灌站新建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改造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农业机具新加装作业监测设备并纳入新区平台监管的,按照2000元/台的标准给予补助。

7.支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或分布式建设总面积达20亩及以上的标准化种养殖设施的同一农业经营主体,种植业(含食用菌)用钢架大棚、温室大棚、方舱设施或工厂化菇房分别按照0.45万元/亩、1万元/亩、2万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室内工厂化水产养殖设施按照200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按5:3:2分三年兑付,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上级资金)。

8.支持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签订蔬菜、草莓订单农业合同(种植前签订,并明确收购价格)的采购主体,对年度实际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且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的,按照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支持农产品品质认证。对新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保持“有机农产品”续展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对取得“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10.支持农产品品牌培育。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产品品牌目录或区域公用品牌的农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经营主体参加直管区组织的展示、展销、推介活动,对参加成都市外活动的,按照标准展位费用的80%给予补助,给予参展人员机票、火车票、住宿费(参照直管区机关“其他人员”标准)补助;对参加成都市内活动的,给予300元/人/天的补助。以上每次展会每个参展主体限2人。

11.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与科研单位合作,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新建100亩及以上科研示范类农业基地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示范的,按照实际投入额(不含财政资金)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支持农业建圈强链。对入驻直管区且经成都市、新区认定符合都市农业、现代种业等产业的链主、链属企业,分别给予链主企业50万元、20万元激励,给予链属企业30万元、10万元激励。

(三)支持和美乡村建设

13.支持提升乡村人居环境。鼓励开展美丽庭院、美丽院落(以20户及以上农户为单位)建设,对一星、三星美丽庭院分别给予500元、2000元激励,对美丽院落给予5万元激励。

14.支持提升乡村运营能力。支持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依托“近处的远方”乡村生活品牌、“天府兴隆湖”等农产品品牌开展乡村美好生活、特色好物、农事节庆等活动,经申请认定后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15.支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集体经济组织(含其全资公司)年度经营性收入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村(土地流转费除外),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全资公司聘请财税代理的,给予3000元/年补助。

16.支持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对新获评“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市级“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给予1万元配套奖励。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乡村振兴“头雁”、乡村首席运营师等依托新型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培训,按培训对象200元/人/天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7.支持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鼓励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对纳入试点范围的行政村,给予每年3万元激励。对“川善治”五星村获上级部门或平台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

三、其它事项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如存在违背中央、省、市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政策精神,或存在耕地“撂荒”及其它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等问题行为,或发生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奖补资格。

(二)本政策相关条款若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或属同一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递进补差”原则执行。

(三)政策中依申报兑现奖补的,各申报主体应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申报事项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取消本政策申报资格。

(四)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五)本政策1-3条款与《四川天府新区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十条措施》《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相同(似),自两个政策到期后即二0二六年六月十二日起执行;为保证政策的年度完整性,第4-17条款从二0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本政策有效期截止二0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六)本政策由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奖补认定标准详见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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