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6/23
AI 终端认定!湖南省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申报条件范围和流程、补助好处管理办法!认定范围覆盖十大类:智能机器人、智能计算 / 视觉终端、可穿戴、车载、仪器仪表、智能家居、无人飞行器、智能工业终端及医疗 / 教育 / 康养等新型 AI 终端。申报条件:省内独立法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研发团队稳定、体系完善;产品需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先进、通过第三方检测、已市场化销售。流程:企业申报→市州初审推荐→省级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5 个工作日)→公布认定名单(有效期 2 年)。核心补助与好处:授予 “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 称号,可申请专项资金奖补,在示范项目、场景应用中优先推荐,提升市场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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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主题词:文号:名称:《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及目的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技术正加速演进,并深刻融入实体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完。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人工智能终端产品作为AI技术从云端走向现实场景的核心载体,串联芯片、传感器、操作系统、应用生态等全产业链,带动硬件制造向“硬软服”一体化升级,是“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关键接口和产业竞争焦点。
我省具备良好的制造业基础和信息产业优势,在工程机械、消费电子、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涌现出一批如中科云谷机器人、蓝思AR眼镜、希迪智驾控制系统等一批人工智能终端应用。省政府《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将“人工智能+”终端设备纳入重点任务。《深化“智赋万企”行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提出“培育一批人工智能终端产品”。
然而,目前产业层面尚缺乏对“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的统一、权威界定标准,不利于资源的精准配置和产业的规范提升。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产品认定体系,既是落实国家战略、引导产业聚焦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省优化产业政策供给、培育新质生产力、构筑竞争优势的内在要求。
二、主要依据及参考
制定本《通知》的主要依据有: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讲话精神;
2.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
3.省人民政府《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25〕7号);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化“智赋万企”行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湘工信人工智能〔2025〕325号);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职能。
本《通知》主要参考了《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广东等省人工智能终端认定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认定办法》起草严格遵循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主要历经三个阶段:一是找准制度定位,深入开展调研。深入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借鉴江苏、深圳等兄弟先进省市经验,全面调研我省人工智能终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现状、核心诉求及面临的共性问题,明确制度设计的定位与思路。二是组建工作专班,认真组织起草。组建由产业、技术专家以及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围绕“认定什么、谁来认定、如何认定、如何管理”等核心问题,经多轮研讨,形成《认定办法》草案。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市州工信部门、重点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代表性企业和学术机构的意见。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书面反馈等形式征求11个厅机关处室、14个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4个重点企业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经研究,共采纳10条、综合采纳1条,对认定范围、条件、流程进行了修订。
2026年1月,审议稿报请厅党组审定同意。
四、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包含总则、认定范围与申报条件、申报与认定程序、管理和支持政策、附则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阐明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界定相关项目的基本定义,明确认定工作的组织频次。
第二章认定范围与申报条件
明确各类终端产品的认定范围、申报单位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并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先进性、质量安全、市场前景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程序
明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方式、市州工信部门审核职责,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认定的具体流程。
第四章管理和支持政策
明确支持措施和后续跟踪服务要求,并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规定相应处理办法。
第五章附则
明确《认定管理办法》的有效期为3年。
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相关认定管理工作,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终端产品中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5〕7 号)及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是指嵌入人工智能技术,具备主动感知理解、多模态交互、智能化服务和自主学习进化等能力的产品或设备。
第三条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工作旨在通过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人工智能终端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和场景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择优认定”的原则,由湖南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人工智能终端的研发、生产、认定及管理等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
第五条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机器人、智能计算终端、智能视觉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家居终端、智能无人飞行器、智能工业终端及其他新型人工智能终端。
(一)智能机器人。包括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和其他应用机器人。
(二)智能计算终端。包括智能手机、智能计算机、边缘计算节点、AI服务器等。
(三)智能视觉终端。包括智能相机与嵌入式系统、PC-Based视觉系统、3D视觉系统、感知型摄像机等。
(四)智能可穿戴设备。包括多形态智能眼镜、智能手环、智能手表、运动相机以及智能仿生假肢、穿戴式外骨骼、脑电头环、人工视网膜、人工耳蜗等。
(五)智能车载设备。包括人车交互、域控制器、车载视听、车载摄像机、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北斗规模化应用车载网联终端等。
(六)智能仪器仪表。包括智能工业过程监测仪表、智能环境监测仪器、智能光谱、质谱、色谱等科学仪器及实验分析仪器等。
(七)智能家居终端。包括智能音响、智能门锁、智能门铃、扫地机器人、洗地机、智能厨电、智能照明等。
(八)智能飞行器。包括智能载重无人机、特种无人机、消费级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
(九)智能工业终端。包括工业控制计算机、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智能工控安全防护终端、工业相机、3D扫描仪、智能工业装备等。
(十)其他新型人工智能终端。包括面向文创、商旅、体育、办公、医疗、教育、康养等领域的AI玩具、AI导览、AI健身器材、AI会议系统、AI影像诊断、AI学习机、AI陪伴等。
第六条申报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信用状态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违法违规记录。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团队,重视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投入。
(三)已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信息安全等体系。
第七条申报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知识产权明晰。拥有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合法的授权使用许可,权属清晰。
(二)技术先进创新。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功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突破,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能够填补省内、国内空白。
(三)质量安全可靠。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必要的安全认证。
(四)市场前景良好。产品已实现市场化销售,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较好的市场前景,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发布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申报通知,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申报表》;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说明);
4.产品专项材料,包括: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需具备CNAS等合规资质)、知识产权证明(申报单位原始取得的相关证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使用协议、委托开发合同等)等;若为代工/组装生产企业,需额外提供品牌方知悉申报且自愿放弃本政策相关权益的书面说明(加盖品牌方公章);
5.应用证明材料,包括应用场景说明、用户使用报告(需终端产品实际使用方签字或盖章);若使用方与品牌方一致,可提供品牌方出具的产品批量应用证明及对应的销售交付凭证(如合同、发票等)替代;
6.产品销售合同、发票等市场应用证明;
7.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如产品获奖证书、行业资质认证、生产能力证明等)。
第十条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并以正式文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以下程序组织认定:
(一)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组织行业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成立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产品进行集中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三)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产品名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布名单: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通过的产品,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名单;公示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取消认定资格。
第四章管理和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已认定的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实施动态管理,称号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企业可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再保留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称号。
第十三条有效期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适时进行抽查。有效期满进行复核时,企业需提交产品技术升级、市场拓展、应用成效等情况报告。复核评价重点关注产品的持续创新能力和行业引领作用。
第十四条经认定的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符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资金奖补,在相关典型应用场景、试点示范中重点推荐。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认定资格或撤销其称号,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产品因重大缺陷导致严重负面影响或用户投诉并经查实;
(四)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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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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