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6/22
初创硬核福利!成都锦江区常态化“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和时间模式、奖补材料指南!成都锦江区常态化开放“先投后股” 科技项目申报!面向辖区种子期 / 初创科技企业,无需抵押、不用付息,先给钱、后转股。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一般项目≤200 万),财政资金分期拨付,里程碑达标再续资。重点支持1+6+6现代化产业体系,硬科技成果转化优先, 团队持股≥30%即可申报。无外部投资的早期项目抓紧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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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行模式
“先投后股”是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建立“科技项目支持+股权转化赋能”的结合支持模式。“先投”是指以科技项目形式对早期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后股”是指国有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等形式认缴并获得项目承担企业一定比例股权,后续长期持有,适时实缴、退出。
二、申报方式
按照 “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原则,实行常态化申报,不设固定申报截止时限,分批次开展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在试点工作方案有效施行期内,申报主体可依据申报要求,随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若试点工作方案发生修订或废止情形,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锦江区“1+6+6”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布局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国家省市区重大科技项目产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高校院所或企业科技成果在锦江就地转化项目;
(三)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可实现落地转化项目;
(四)“双招双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五)四川省、成都市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项目;
(六)其他具有先进性、创新性、高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项目。
四、支持条件
(一)项目承担企业为在锦江区辖区内依法经营的科技型企业。以项目核心团队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时尚未完成注册登记的,须在申报时书面承诺在财政资金拨付前完成注册,并提供经工商登记部门盖章的提档资料;
(二)项目核心团队在项目承担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比例合计不低于30%。项目核心团队是指项目承担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或其他可对企业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成员,或专门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机构;
(三)项目承担企业现金实缴出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财政科技支持资金支持总额的30%;
(四)项目承担企业未获得外部股权投资机构投资;
(五)依托的科技成果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纠纷,技术路线先进、实施方案合理,具备良好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
五、支持标准
采取“先投后股”支持方式。“先投”阶段: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含),对于重大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实行分期拨付,首次拨付财政科技资金的50%,“里程碑”考核通过后拨付财政科技资金的50%。“先投”阶段科技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应不超过3年。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产品技术相关资料。
1.已授权的Ⅰ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如有,必须提供);
2.已授权的Ⅱ类知识产权证书: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如有,必须提供);
3.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证明:发明专利受理和实质审查通知书(如有,必须提供)。
(三)公司情况证明材料(仅公司主体申报提供)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
2.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 申报时最新版的公司章程(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如有,必须提供);
4. 员工名册(必须提供);
5. 场地及软硬件设备合法使用证明(如有,必须提供);
6. 公司获奖及资质证明(如有,必须提供)。
(四)团队证明材料
1.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 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履历。履历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职责分工、教育经历、从业经历、科研经历、科技奖励与荣誉、过往从事科技项目应用转化或大企业管理的经历等(必须提供);
3. 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获奖及资质证明(如有,必须提供);
4. 在财政资金拨付前完成注册的承诺函,内容含落地计划、意向选址、时间进度、项目核心团队持股比例、实缴出资计划等(仅项目核心团队主体申报提供)。
(五)财务证明材料
1. 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申报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含研发费用科目)(如有,必须提供);
2. 项目自筹资金证明。若申报时项目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则必须提供银行回单、银行存款证明或验资报告等相关佐证资料;若申报时项目自筹资金未足额到位,则必须提供自筹资金到位承诺函,承诺在财政科技支持资金拨付前自筹资金按要求到位(必须提供);
3. 项目现金实缴出资证明。若申报时现金实缴出资已全部到位,则必须提供银行实缴回单或验资报告等相关佐证资料;若申报时暂未注册成立公司或现金实缴出资未足额到位,则必须提供现金实缴出资承诺函,承诺在财政科技支持资金拨付前完成足额现金实缴出资(必须提供);
4. 加盖试点客户单位公章的试点反馈意见(如有,必须提供);
5. 销售合同(如有,必须提供)。
(六)其他产品技术、能力建设或资质证明(据实提供)
(七)需回避评审专家名单(据实提供)
七、项目填报和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要求填报、提交申报书及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推荐单位(如有)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盖(签)章后扫描为pdf并发送至邮箱,并将胶装纸质件(一式三份)提交至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新华之星B座903号。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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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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