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6/16
2026年湖北省17市州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补贴条件方向和材料时间、流程指南!重点覆盖四大扶持方向:一是菜籽油智能化加工、准低温仓储、精炼设备技改升级;二是油菜新品种培育、菜籽饼 / 菜壳等高附加值副产品精深转化;三是龙头牵头联合体发展订单油菜,落实优质优价收购惠农;四是成片高油酸油菜基地打造、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与 “湖北菜籽油” 公用品牌推广。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模式,财政补助最高达总投入 30%,单家加工企业年度补助上限 500 万元,同时可申请产业链拨改投股权资金放大扶持力度。文中梳理申报主体资质、项目投资门槛、全套佐证材料、市县两级报送节点,省内油菜全产业链经营主体抓紧窗口期筹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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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17市州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方向
(一)龙头企业培育项目。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开展生产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生产设备的采购、技术升级、数智化改造)、油菜籽加工、品牌宣传等。
(二)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联合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围绕本产业链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研发,推广运用先进科技成果。
(三)联合体扶持项目。支持省级农业化联合体牵头企业实施产业提升,联农带农等项目。
(四)高油酸菜籽油项目。支持县市成建制打造高油酸油菜种植基地和区域公用品牌,包括开展订单生产、油菜籽加工、区域品牌宣传及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等,其中,对优质优价收购并加工高油酸油菜籽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支持资金不得突破菜籽油产业链资金总额度的10%(即500万元)。
二、湖北省17市州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安排形式及申报要求
(一)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由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提供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表、佐证资料等。其中:
1.技术改造方向。主要支持2025年5月-2026年4月期间建设完成,且投资额度500万元以上的菜籽油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严控产能利用率低于省平均水平企业新增产能项目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以资金补助方式安排,财政投入不超过30%;
2.油菜籽收购加工方向。主要支持2025年5月-2026年4月期间,在省内开展油菜籽收购,并在本厂加工成菜籽油且年产菜籽油500吨以上的油脂加工企业。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以资金补助方式安排;
3.品牌宣传方向。主要支持“湖北菜籽油”授权企业,在2025年1-12月全年开展省域公用粮油品牌双品牌宣传,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以资金补助方式安排,财政投入不超过50%。
(二)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由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牵头,会同科研单位,提供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表、佐证资料等。申报主体须具备较好的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条件,并与科研单位具有长期实质性合作基础。主要支持2025年5月-2026年4月期间完成,与菜籽油产业链相关的科研成果,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以资金补助方式安排,财政投入不超过30%。
(三)联合体扶持项目。以一次性奖补形式安排,每个项目安排不超过50万元。支持的联合体要有明确的章程并实质性运转,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佐证资料,并阐明成员之间、联合体和农户产业链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已支持的联合体不再重复安排。
(四)高油酸菜籽油项目。由市州发改(粮食)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申报主体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佐证资料等,围绕支持范畴,明确实施主体和具体金额。资金由实施主体所在地发改(粮食)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安排,原则上不得突破前述支持比例和标准,所有项目必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
三、湖北省17市州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粮食)、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遴选、审核和推荐,经市州发改(粮食)、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审通过后,由市州发改(粮食)部门汇总报送至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单个项目资料需装订成册,项目申报资料根据申报方向罗列内容:
1.请示文件(附项目绩效目标表);
2.龙头企业培育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表、设备采购明细表和申报企业情况表);
3.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表、设备采购明细表和申报企业情况表);
4.重点联合体项目申请资料;
5.高油酸油菜籽油项目申请资料。
(二)高油酸菜籽油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州发改委(粮食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制定,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实施主体由省粮食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确定,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市州将实施方案中包含的具体实施项目报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其他项目由省粮食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项目,商省农业农村厅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湖北省17市州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纳入全省粮油产业统计范围,具有良好的生产、加工产业基础,食品生产许可证覆盖食用植物油类别。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市场开拓能力较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参与各类金融投资交易、修建楼堂馆所,以及其他与菜籽油产业链建设和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为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项目支出凭证应当保持“三流(合同、发票、资金)”一致。申报单位须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项目实际如实填写项目内容及总投资额,不得因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不及预期等原因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度。“先建后补”项目的申报文本将作为项目验收、评审、绩效评价的唯一凭证,后续监管过程中,若出现项目实际投入情况与申报文本缩减超过10%的,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收回相应投资计划和资金并按程序调剂安排到其他同类项目,对申报单位强化结果应用,暂停项目申报资格。
(四)设备投资类项目实施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方面要求,避免形成新的产能过剩。属于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品、在原有功能(含原有工艺、原有技术)基础上的重复建设、盲目扩大初级加工产能的,不予支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五)各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县(市、区)发改(粮食)、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核主体责任;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材料复审,对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核把关责任。同一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各市县相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择优推荐。项目申报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六)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纸质版(3份)、扫描件和表格电子版按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时间报送至省粮食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34号省粮食局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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