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6/9
三批次申报,重磅红利!2026年山东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时间和程序材料、要求攻略!2026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火热启动,税收减免 + 真金白银 + 政策倾斜三重利好同步释放!只要你是省内注册满 1 年、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研发投入与高新收入达标、科技人员占比≥10% 的企业,即可申报。成功认定享15% 所得税优惠,省级首次认定奖补 10 万元,济南、烟台、淄博等多地叠加最高 30 万元市县奖励,还能优先申报各类科技专项资金。全年三批申报(6/30、7/31、8/31 截止),早申报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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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不含2024年、2025年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3年经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3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6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同时,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山东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安排
本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分三批集中受理各市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各市科技部门需在每批集中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完成当批次企业审核推荐,并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工作,避免过度集中。企业通过系统提交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山东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准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信息,审核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鉴于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系统正在建设中,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仍按原有流程在“高企认定工作网”申报,系统上线后,具体事宜另行通告。
2.网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采用无纸化方式,企业在“高企认定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完成网上填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
1.申报材料审核。各市科技部门按要求对所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重点对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5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会同同级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按照《工作指引》第五条(六)款相关规定,对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况进行审查,对于2026年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不得受理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2.违规行为审查。各市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出具意见。
3.现场实地核查。各市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2),要重点核查企业近一年(2025年)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小于100万元;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企业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信息尚未删除;首次申报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认定当年获得的专利(或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汇总推荐上报。各市科技部门对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要及时通过“高企认定工作网”进行推荐上报,并汇总所属地企业情况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中须简要说明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认定办。
四、山东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要求
(一)优化高企认定管理服务。各市科技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信、财政、税务部门强化政策宣贯,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直播等多种媒介,加强高企认定相关政策解读,指导企业深入理解高企认定政策,精准把握申报条件,切实提高申报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为牵引,通过跨部门信息核验加快审核速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是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认定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做好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综合审查工作。企业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84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同时,企业要高度重视资格申报后的资料留存备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整留存认定申请书以及相关过程性证明材料。
(三)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企业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支付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要留存备查。企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不能为压缩包或经压缩处理的文件。中介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选择省内的一个设区市科技部门,提交本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向所服务的企业提供《中介机构声明书》(见附件3);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相关行业协会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同时,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严禁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认定材料。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省认定办将在“高企认定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按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四)树牢正确政绩观,严守廉政风险底线。各市科技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急功近利、弄虚作假,以正确政绩观引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审核。任何假借科技部门名义向企业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于违法行为,要提醒广大企业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坚决抵制以承诺通过高企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并及时向有关科技部门举报,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市科技部门应于省认定办分批集中受理的截止日前,通过系统提交审核推荐意见,并将所属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5)(以上纸质材料各一式四份)及中介机构证明材料PDF版、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等材料报送省认定办,推荐函、推荐汇总表、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同时抄送同级工信、财政和税务部门。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105室
五、山东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封皮需在线填报、打印并由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不允许擅自改动其格式样式)。
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 科研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可不提供)、知识产权摘要及缴费证明。还包括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包括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和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如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须在逐项说明中上传软件运行界面截图等证明材料)、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与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的占比情况。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入职时间、研发岗位年度累计工作天数、类别(在职/兼职/临时)及其工作岗位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202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会计师相关证明资料。
8. 企业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9. 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书(见通知附件3)。此项材料由中介机构向各市科技部门提供,企业只需在系统中上传中介机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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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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