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补贴!温江区零售餐饮批发业升规纳统、楼宇、品牌会议等9项奖励申报时间和条件材料

2026/6/8

200万补贴!温江区零售餐饮批发业升规纳统、楼宇、品牌会议等9项奖励申报时间和条件材料为持续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商贸市场主体,激活楼宇经济、会展经济发展活力,温江区落地九大商务领域专项激励政策,聚焦零售、餐饮、批发业升规纳统、楼宇品质提升、品牌会议举办等重点领域,推出最高200万元梯度化惠企奖励。政策面向辖区内合规经营、独立核算的商贸企业、楼宇运营主体、会展服务机构等,明确各类项目申报时间、准入条件及材料规范,针对企业升规入库、稳规发展、楼宇评级、品牌会议承办等场景给予专项资金扶持。通过精准兑现政策红利,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中小商贸企业提质升级、规上企业稳存增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商贸、楼宇、会展产业发展生态,全力推动温江区现代服务业规模化、高品质发展。

200万补贴!温江区零售餐饮批发业升规纳统、楼宇、品牌会议等9项奖励申报时间和条件材料为持续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商贸市场主体,激活楼宇经济、会展经济发展活力,温江区落地九大商务领域专项激励政策,聚焦零售、餐饮、批发业升规纳统、楼宇品质提升、品牌会议举办等重点领域,推出最高200万元梯度化惠企奖励。政策面向辖区内合规经营、独立核算的商贸企业、楼宇运营主体、会展服务机构等,明确各类项目申报时间、准入条件及材料规范,针对企业升规入库、稳规发展、楼宇评级、品牌会议承办等场景给予专项资金扶持。通过精准兑现政策红利,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中小商贸企业提质升级、规上企业稳存增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商贸、楼宇、会展产业发展生态,全力推动温江区现代服务业规模化、高品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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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6-温商务规〔2025〕1-01-01-02-零售业企业升规纳统激励”9个条款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26-温商务规〔2025〕1-01-01-02-零售业企业升规纳统激励

2026-温商务规〔2025〕1-02-01-02-餐饮业企业升规纳统激励

2026-温商务规〔2025〕1-02-03-02-餐饮企业发展直营连锁激励

2026-温商务规〔2025〕1-05-01-02-批发业企业升规纳统激励

2026-温商务规〔2025〕1-06-02-02-楼宇运营方去化激励

2026-温商务规〔2025〕1-06-03-02-楼宇软硬件改造升级

2026-温商务规〔2025〕1-09-01-02-举办大型品牌会议激励

2026-温商务规〔2025〕1-09-02-02-举办大型品牌会议激励(涉及国际性对外交流合作)

2026-温商务规〔2025〕1-10-03-02-参加重点经贸活动激励

 

二、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

www.wenjiang.gov.cn

下滑点击“企业服务”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网址:

www.wenjiang.gov.cn/service

 “政策申报”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8月3日,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申报指南·

2026-温商务规〔2025〕1-01-01-02-零售业企业升规纳统激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一条(支持方向一)

 

二、支持对象

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零售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2025年7月1日—2026年2月28日入库的企业,且2026年1—3月销售额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一次性20万元;属于新开业企业月度入库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励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2025年7月1日—2026年2月28日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且2026年1—3月销售额实现正增长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1);

2)企业提供2025年3月和2026年3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若2025年3月未开展经营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

 

2026-温商务规〔2025〕1-02-01-02-餐饮业企业升规纳统激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二条(支持方向一)。

 

二、支持对象

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餐饮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1)对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且营业额在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一次性激励5万元;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一次性激励10万元,8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激励15万元;

2)对新开业首次入统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且营业额在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一次性激励10万元;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一次性激励15万元;8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激励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2025年3月1日后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且在库首个一季度营业额实现正增长。

 

五、申报资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1);

2)证明入库后首个一季度和上一年同期营业额增速的相关佐证资料;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区商务局 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

 

2026-温商务规〔2025〕1-02-03-02-餐饮企业发展直营连锁激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二条(支持方向三)。

 

二、支持对象

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餐饮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1)同一企业同一品牌,每新开设1家餐饮直营连锁门店(单店),且申报年度该门店月均营业额达15万元(含)—30万元(不含),每家给予5万元激励;

2)同一企业同一品牌,每新开设1家餐饮直营连锁门店(单店),申报年度该门店月均营业额达30万元(含)—60万元(不含),每家给予10万元激励;

3)同一企业同一品牌,每新开设1家餐饮直营连锁门店(单店),申报年度该门店月均营业额达60万元(含)以上,每家给予20万元激励。

 

四、申报条件

1)营业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已开设5家(含)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

2)新开门店为同一企业同一品牌旗下,2025年1月1日后新开设的直营连锁门店,且申报年度月均营业额达15万元(含)以上。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1);

2)证明申报年度营业额的相关佐证资料(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3)项目申请报告;

4)申报主体门店统计表,包含已有和新开门店名称(编号)、开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所属镇(街道)、地址、面积、实际营业时间、申报年度营业额(新开门店)等;

5)新开门店的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营业执照、门店实景照片(需体现门店招牌及经营场景)等;

6)食品经营许可证;

7)新开门店申报年度收银系统数据截图或营业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主体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区商务局 市场管理与社区服务科

2026-温商务规〔2025〕1-05-01-02-批发业企业升规纳统激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五条(支持方向一)

 

二、支持对象

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批发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2025年7月1日—2026年2月28日入库的企业,且2026年1—3月销售额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一次性20万元;属于新开业企业月度入库的,再追加一次性激励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2025年7月1日—2026年2月28日首次成为我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且2026年1—3月销售额同比实现正增长。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1);

2)企业提供2025年3月和2026年3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若2025年3月未开展经营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

 

2026-温商务规〔2025〕1-06-02-02-楼宇运营方去化激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六条(支持方向二)。

 

二、支持对象

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分为以下两类,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申报多项,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总激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向

支持标准

佐证材料

运营去化激励

年度去化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年度新入驻企业情况汇总表;新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

企业集聚激励

楼宇内每新增1家上规入库企业并正常经营的,给予5万元激励。

上规入库企业统计表;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四、申报条件

1)纳入温江区楼宇智慧服务平台统计的商务写字楼;

2)申报对象为商务写字楼业主单位或经业主授权的物业公司、楼宇运营机构;

3)同一商务写字楼仅限一个申报主体。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1);

2)运营去化激励提供年度新入驻企业情况汇总表(详见资料下载3),新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企业集聚激励提供上规入库企业统计表(详见资料下载4),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3)授权书(涉及业主单位授权的下属物业服务企业提供,需说明授权单位与申报单位附属关系及授权申报项目内容)(详见资料下载4);

4)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2)年度去化面积不含续租类企业面积;

3)上规入库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地均需在申报楼宇内;

4)佐证资料中的付款凭证包含租金和物业费付款凭证;

5)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区商务局楼宇经济及数字消费办

 

2026-温商务规〔2025〕1-06-03-02-楼宇软硬件改造升级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六条(支持方向三)

 

二、支持对象

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1)对营收规模达到1000万元的楼宇,载体局部改造且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的,按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激励;

2)对营收规模达到1000万元的楼宇,载体整体改造且投资额超过200万元(含)的,按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激励;

3)对营收规模达到1000万元的楼宇,载体整层及以上精装达到“拎包入驻”要求且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的,按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20%给予激励,在此基础上达到“绿色、智能”办公要求的,可将激励标准提高至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软硬件改造提升启动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含)以后;

2)纳入区楼宇智慧服务平台统计;

3)申报对象为商务写字楼业主单位或经业主授权的物业公司、楼宇运营机构;

4)同一商务写字楼仅限一个申报主体。

 

五、申报材料

基础申报材料(所有类型均需提供):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1);

2)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接受核查及违规追责);

4)工程结算审定文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含投资金额、工程明细);

5)资金投入证明: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合同等投资佐证材料;

6)项目验收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验收证明(需明确改造内容与范围);

7)改造前后对比材料(照片、图纸、说明等);

8)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分类申报附加材料:

Ⅰ.载体局部改造类(投资≥100万元,激励10%)

1)改造范围界定说明:明确局部改造区域及用途(附平面图);

2)规划许可文件(如需报建);

3)第三方投资审计报告(核定投资额≥100万元)。

Ⅱ.载体整体改造类(投资≥200万元,激励15%)

1)整体改造实施方案(含改造目标、内容、效果说明);

2)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合规性文件;

3)第三方投资审计报告(核定投资额≥200万元)。

Ⅲ.商务楼宇整层及以上精装类(投资≥100万元,激励20%或30%)

1)“拎包入驻”达标证明:精装标准说明文件(需明确办公空间、设施配置、装修标准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拎包入驻”验收报告;

2)“绿色、智能”办公提升激励申请(可选):绿色建筑认证(如LEED、中国绿色建筑标识等);智能办公系统专项说明(含智能安防、能耗管理、物联网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智能/绿色办公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标准)。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区商务局 楼宇经济及数字消费办

 

2026-温商务规〔2025〕1-09-01-02-举办大型品牌会议激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九条。

 

二、支持对象

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行业商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

 

三、支持标准

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会议及供需对接会,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对涉及国际性对外交流合作的上述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70%给予补贴。其中,国家级会议每届活动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会议每届活动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级会议每届活动激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区级会议每届活动激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组织申报;

2)于2025年1月1日后在温江区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会议及供需对接会。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

3)温江区大型品牌会议激励申请表(详见资料下载6);

4)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主办、承办或支持的函件或证明(含联合举办的协议书及书面合同);

5)会议通知,包含主办方、承办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等内容;

6)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会议活动的相关详细材料(包含相关活动方案、影像图文、合作合同、活动证明材料、场租、住宿、交通、专家邀请费用支出凭证等);

7)项目总结报告(须包含项目主办及承办方,项目简介,会议方案,活动规模,企业参会回执相关证明材料、参会人员签到表、活动概况,活动成效);

8)境外参会人员证明(如有);

9)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区商务局会展及银发经济办

 

2026-温商务规〔2025〕1-09-02-02-举办大型品牌会议激励(涉及国际性对外交流合作)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九条。

 

二、支持对象

财务制度健全的服务业企业、行业商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

 

三、支持标准

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会议及供需对接会,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对涉及国际性对外交流合作的上述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70%给予补贴。其中,国家级会议每届活动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会议每届活动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级会议每届活动激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区级会议每届活动激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组织申报;

2)于2025年1月1日后在温江区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会议及供需对接会。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

3)温江区大型品牌会议激励申请表(详见资料下载6);

4)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主办、承办或支持的函件或证明(含联合举办的协议书及书面合同);

5)会议通知,包含主办方、承办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等内容;

6)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会议活动的相关详细材料(包含相关活动方案、影像图文、合作合同、活动证明材料、场租、住宿、交通、专家邀请费用支出凭证等);

7)项目总结报告(须包含项目主办及承办方、项目简介、会议方案、活动规模、企业参会回执相关证明材料、参会人员签到表、活动概况、活动成效);

8)境外参会人员证明(如有);

9)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区商务局 外贸服贸与电子商务科

 

2026-温商务规〔2025〕1-10-03-02-参加重点经贸活动激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十条(支持方向三)。

 

二、支持对象

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

根据举办经贸活动所在国家(地区)洲别,按照实际往返机票(经济舱)、活动当天和前/后一天(共2天)住宿费用的70%进行激励(住宿费用可参考《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每场次活动给予每家企业1人激励。美洲/非洲:1.8万元/人;欧洲/大洋洲:1.4万元/人;亚洲:0.8万元/人;港澳台:0.45万元/人;大陆地区:0.15万元/人。

 

四、申报条件

参加由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的国际市场拓展重点经贸促进活动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1);

2)牵头部门出具的确认函(盖章),确认函包含企业参加活动的名称、活动所到访的洲别和国家(地区)、参团企业人员名单等;

3)出行人员隶属于出行企业的,须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期限须覆盖出行期间);出行人员不隶属于出行企业,但属于企业股东人员(含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申报企业须出具说明性材料,并附股东身份证明、出资证书等有关证明性材料;

4)出行人员机票复印件,若出境的,须提供进出境章的护照页(电子通关的须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住宿费用支付凭证;

6)企业参加经贸活动情况总结和现场照片(每场次现场照片不少于 3 张,附照片说明);

7)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区商务局 外贸服贸与电子商务科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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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政策讲解就到这里啦,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细节、拿不准的申报方向,都可以随时免费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