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6/3
开放时间6月2日—8月31日!2026年四川省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申报流程要求!依托全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评价申报,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资料初审、抽查核验,省科技厅统一汇总公示、入库备案。评价围绕企业经营资质、科技人员占比、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四项核心指标评审,符合基础条件或直通车认定条件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依规落实各项财税与科技扶持政策。本文明确本年度申报时段、材料规范、逐级审核流程与实地核查要求,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中小企业规范筹备评价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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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流程
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参评企业材料审核。各市(州)科技局应组织相关评价机构对辖区内企业填报的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通过评价系统推荐至科技厅,同时报送推荐函(见附件1)。由科技厅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市(州)科技局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相关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入库企业核查。科技厅在每批次企业公示期间将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开展随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以公告(核查工作另行通知)。年底将组织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对入库企业开展集中抽查工作,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抽查工作另行通知)。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四)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形成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送科技厅。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把审核关口。一是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要严格落实评价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二是要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三是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四是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二)深化风险核查。一是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二是要做好公示企业的核查,对批次随机核查抽取的企业以及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要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三是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重点关注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四是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及时将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清理出去。
(三)强化工作监督。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通过评价企业质量较低、入库数据波动较大的地区,科技厅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服务工作质量。
(四)严格工作作风。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评价机构在组织评价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严禁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严禁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四、工作时间安排
2026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2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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