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揭榜破技术瓶颈、以先投促成果落地!申报东部新区科技计划与成果转化专项申报补贴条件流程

2026/6/3

以揭榜破技术瓶颈、以先投促成果落地!申报东部新区科技计划与成果转化专项申报补贴条件流程本企业注册落地成都东部新区,深耕生物医药 / 先进制造 / 数字经济(按需替换)主导赛道,手握自主研发核心技术,聚焦新区重点产业链现存技术短板,对标《东部新区揭榜挂帅遴选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方案》《先投后股先行先试实施办法》申报双专项。项目一方面依托揭榜挂帅机制,围绕产业关键共性、卡脖子技术开展攻关,明确技术指标、落地场景与产业化节点,采用里程碑拨付经费模式破解研发投入压力;另一方面依托先投后股试点政策,申请财政前置资金用于成果

以揭榜破技术瓶颈、以先投促成果落地!申报东部新区科技计划与成果转化专项申报补贴条件流程本企业注册落地成都东部新区,深耕生物医药 / 先进制造 / 数字经济(按需替换)主导赛道,手握自主研发核心技术,聚焦新区重点产业链现存技术短板,对标《东部新区揭榜挂帅遴选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方案》《先投后股先行先试实施办法》申报双专项。项目一方面依托揭榜挂帅机制,围绕产业关键共性、卡脖子技术开展攻关,明确技术指标、落地场景与产业化节点,采用里程碑拨付经费模式破解研发投入压力;另一方面依托先投后股试点政策,申请财政前置资金用于成果中试、工艺优化与量产落地,财政资金前期无偿投入、达标后择机转股,不突击还本、严控股权稀释比例,保障创始团队控股权。项目落地后可补齐区域产业链短板、实现新技术就地产业化,助力东部新区未来之城科创生态圈建设,培育新区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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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关于实施“揭榜挂帅”遴选科技计划项目的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立园满园”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科技战政城创新促转化攻坚”行动,创新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遴选模式,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升链、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新兴产业建链,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¹,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成都市产业园区“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行动工作部署,以成都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四川天府国际空港经开区、成都天府奥体公园为重点依托,以产业需求为导向,通过“揭榜挂帅”构建“园区出题、公开发榜、能者揭榜”的项目遴选机制,突破一批重天关键技术,引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实现一批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提升产业园区创新策源力、成果转化承接力和创新要素运筹力。

二、榜单类型

(一)重大技术攻关类项目

着眼主导产业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发布重大技术需求榜单。组织技术供给方带团队、带技术揭榜攻关。项目侧重重大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突破关键产品(技术)和共性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项目完成后应有助于提升新区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

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装备)、生物医学工程(高性能医疗器械、前沿生物技术、核医疗)、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体育旅游、文化创意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及细胞与基因治疗、先进核能、前沿所材料等成都未来产业方向。

(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着眼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成熟科技成果、中试与测试认证平台建设,发布成果转化和平台建设需求榜单,组织有成果转化意愿的团队带项目、带场景揭榜,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揭榜承建中试熟化、测试认证平台。项目侧重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产品(工艺)开发及面向行业推广应用。项目完成后应有助于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产业化。

三、揭榜企业要求

揭榜企业原则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揭榜后应样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2.项目科研期间揭榜企业自筹投入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助实到资金;

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应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有承担技术研发或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的工作经历,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4.项目须具备良好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潜力和市场价值,技X7术路线和商业计划科学合理,相关知识产权权属不存在争议纠纷,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基础条件;

5.项目应符合成都东部新区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定位,在空间布局上严格遵循成都东部新区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四、工作流程

(一)发榜

1.榜单征集。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征集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产业园区根据产业需求,形成两类榜单。

榜单项目需明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实施的必要性、经济第和社会价值等。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内容(如突破的技术瓶颈、标志性产品研制、转化平台建设、应用示范范围及规模等)、“里

程碑”节点考核指标(分阶段、可量化)、经费预算、时限要求、对揭榜企业实力要求(软硬件配套、人才队伍)等。

2.榜单编制。由经济发展局组织产业园区、相关领域专家(技术专家、投资专家和产业专家²)开展技术论证,依法依规择优遴选出指标明确、应用面广、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榜单项目,细化关键核心指标,编制形成建议榜单。

论证组专家5人,其中技术专家2名,投资专家2名,产业专家1名。

3.榜单发布。由经济发展局综合专家意见,制定“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征求产业园区意见并达成一致后,按程序呈报工作 ■ 专班、书记专题会研究,管委会审议,通过成都东部新区官方网站、科创服务云平台公开发布,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方桌。

(二)揭榜

4.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独立揭榜或联合揭榜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制定揭榜方案,细化技术指标、技术路线、阶段目标、自筹资金、商业计划等内容,编制揭榜申报,提交有天附件及证明材料,开对材料内谷的具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制)。

对于联合揭榜的,揭榜企业和参与揭榜企业应事先签署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

商业计划主要包括:明确项目产学研合作、企业孵化、资金投入、推尨应用、利益分享等重点事项和内容。

5.项目初审。由经济发展局会同产业园区开展项目形式审政策查,主要审核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名

技术专家: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职称,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地市级及以上学术和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选,或入选地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投资专家:现任创业投资、银行证券、担保信贷及私募基金等投、债、贷机构中层及以上职务,或管理基金规模超过2亿元;产业专家: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类社会组织等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6.项目复审。由经济发展局组织产业园区、相关领域技术专家、投资专家和产业专家组成论证组,对揭榜方案可行性、组织支撑情况、预期目标等进行答辩论证和走访核验,依法依规择优遴选1个最优揭榜团队(可空缺),提出推荐立项意见,并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经费总额³

论证组专家5人,其中技术专家2名,投资专家2名,产业专家1名。

7.项目公示。由经济发展局会同产业园区核定立项建议,由工作专班审核后,提请管委会审议,按程序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8.立状签约。公示无异议后,由经济发展局、产业园区、区属国有企业(涉及“先投后股”项目)、揭榜企业按程序签署“揭榜挂帅”协议。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项目内容、资助金额、实施周期、“里程碑”考核指标等事宜。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如有延期需要的,经发榜单位同意后向工作专班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服务管理

9.跟踪服务。由经济发展局会同产业园区等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需要为揭榜企业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金融、成果展示、场景应用、科技交流、孵化育成等综合服务。

10.定期走访。项目任务实施清单式管理,由产业园区每半年组织一饮实地调研,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对于实施不力的督促整改或及时叫停。

11.考核验收。由经济发展局组织产业园区和专家,通过实地勘察、仿真评测、应用测试等方式,开展“里程碑”节点考核,原则上按照项目实施周期开展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

3按照项目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且分数超过60分的,确定为最优揭榜团队。因参与“先投后股”改革试点获得的加分,在排名时不计入总分。

中期评估环节:由经济发展局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中期评估节点,组织产业园区、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对评估通过且自筹资金到位的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当期财政拟资助资金),拨付相应资助资金。揭榜企业可根据项目进度,提前提出中期评估申请。

结题验收环节: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揭榜企业就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经济发展局组织产业园区、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审核项目执行情况。

对于进展不佳的项目,如揭榜企业及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支持延期半年考核,延期考核仍然不通过的项目,提请工作专班研究,形成终止结论。

12.政策兑现。由经济发展局根据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考核条件分三次拨付财政资金,按照前期50%、中期评估通过后30%,后期验收通过后20%,每阶段在项目自筹资金按不低于1:1匹配到位后予以拨付。

13.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参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25〕8号)管理。对于提前终止川柔的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财政。对于在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已下达的全部财政专项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财政。

五、工作保障

(一)经费来源

设立成都东部新区“揭榜挂帅”项目专项资金,总规模2亿元,首期财政预算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由经济发展局牵头结合成都东部新区科技产业发展需要,经充分论证,商各产业园区提出年度资金需求计划,按程序纳入成都东部新区支持“立园满园”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范围。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该项目总金额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1. 策实际投入金额4低于协议约定金额的,按实际投入金额核算项目支持金额;实际投入金额高于协议约定金额的,按照协议约定金额核算。

(二)先投后股

鼓励开展科技项目“先投后股”改革试点,建立“先投后股”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提供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人才保障、孵化育成、中试支持成果展示等“一站式”高效服CR务。支持“揭榜挂帅”须目同步参与“先投后股”项旧遴选,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加15分。因该加分获得的额外财政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先投后股”试点,具体在“揭榜挂帅”协议中约定细化。

(三)机制保障

成立工作专班,由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经济发展政局和分管产业园区的委领导牵头,经济发展局、国合投促局、财政国资局、产业园区、区属国有企业(仅参与“先投后股”项目的相关工作)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统筹“揭榜挂帅”全过程管理,负责项目预审立项、任务变更、考核验收、终止核销等工作,工作专班定期对项目进展开展调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部门职责

经济发展局负责统筹项目发榜、揭榜和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项目评审、立项和“里程碑”节点考核,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全过程进行管理。财政国资局负责依规按程序将项目资金纳入成都东部新区支持“立园满园”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根据职责开展财政绩效监督工作。产业园区负责提出榜单需求,做好项目落地保障和转化服务等具体工作。区属国有企业负责协助开展项目

4实际报入金额以项目验收通过时专家组核定的金额为谁。

遴选及项目转股等工作。

成都东部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先行先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总体思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 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关于“探索开展财政科技资金先投后股试点”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科技创新促转化攻坚”行动,创新实施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模式,建立财政资金滚劫资助机制,切实发挥财政资金“耐心资本”在推动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有组织地转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支持方向。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装备、 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装备)、生物医学工程(高性能医疗器械、

前沿生物技术、核医疗)、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体育文创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及细胞与基因治疗、先进核能、前沿新材料等成都来来产业方向。

第三条实施方式。通过揭榜挂帅面向全国遴选成果转化项 目、创业项目、重大创赛获奖项目、科研院所团队项目等,以“先投后股”对转移转化项目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先投”是指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形式投入项目承担企业,并约定后期转股条件;“后股”是项目成果达到约定转股条件时,将前期投入的财政资金转化为对应“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退出。

第四条实施主体。“先投后股”先行先试工作由经济发展 局、产业园区合力推进,持股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遴选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由符合条件的市场化机构、国有平台公司平等参与。

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编制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开展项目“先投”阶段的实施和管理。

产业园区负责提出建设需求,做好项目落地保障和转化服务。

持股公司是后股阶段的实施主体,负责“后股”阶段具体工作,协助参与“先投”阶段项目遴选。

第五条支持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最长 10年。其中科研期2年,确需延长的,不超过1年;持股期(包含转股期)5年,确需延长的,不超过2年。项目获得股权投资的视为科研期结束。

第六条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企业,项目实施后应在成都东部新区有明确的成果转化或产业化落地安排;

2.项目科研期间企业自筹投入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助实到资金;

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应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有承担技术研发或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的工作经历,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4.项目须具备良好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潜力和市场价值,技术路线和商业计划科学合理,相关知识产权权属不存在争议纠纷,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基础条件;

5.项目应符合成都东部新区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定位,在空间布局上严格遵循成都东部新区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第七条支持金额。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 以项目评审情况确定。

第八条转股方式。包括转股条件和股权转化。

1.转股条件。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实施转股:

(1)项目公司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

(2)被其他企业收购;

(3)项目承担企业的揭榜挂帅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销售或知识产权转让,且累计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

(4)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股条件。

2.股权转化。项目达到的转股条件为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财政资助实到资金按市场同价转化股权数量;项目达到其他转股条件的,按照合同约定转化为相应股权数量。项目增资扩股时,国有股权同比例稀释。

项目科研期后的2年内为股权转化期,期间新区保留对财政资助资金进行股权转化的权利,股权转化期计入持股期。

第九条操作流程。包含立项、科研、转股三个阶段。

(一)先投阶段(揭榜挂帅)

1.项目征集。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方式遴选,经济发展局组织项目申报,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遴选程序等。

2.项目评审。分初审和复审。初审阶段,由经济发展局会同产业园区开展项目形式审查。复审阶段,由经济发展局组织产业园区、相关领域专家,综合运用现场答辩、走访核验方式进行评价,出具评审意见,核定资助金额。结合评审意见,由经济发展局报请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研究审定拟资助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3.项目签约。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经济发展局、产业园区、持股公司和项目承担企业按程序签署项目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实施周期、“里程碑”式考核标准、转股条件、股权退出等事宜。

1.资金拨付。项目财政资金按合同约定的“里程碑”式考核条件分三次投入,按照前期50%、中期评估通过后30%,后期验收通过后20%,向项目承担企业拨付财政资助资金。对于科研期提前结束的项目,一次性支付剩余财政资金。

2.项目实施。项目承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中试平台建设等工作。经济发展局会同持股公司,跟踪项目进度,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及时向“先投后股”工作专班汇报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3.考核验收。经济发展局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结题验收。科研期结束后3个月内,项目承担企业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经济发展局组织实施结题验收。考核验收未通过的,已获得的“先投后股”全部资助资金需按原路径退回(“揭榜挂帅”资金管理按照《成都东部新区关于实施“揭榜挂帅”遴选科技计划项目的工作方案(试行)》执行)。

(三)转股阶段

1.转股管理。项目达到转股条件时,由持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开展转股工作,通过与项目承担企业签署股权投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以增资等合法合规的形式完成股权投资转化。

2.持股管理。持股公司开展投后管理、行使股东权力等工作,监测项目运行情况,并抄报经济发展局、财政国资局、产业园区。

3.退出管理。持股公司在持股期内按照协议约定退出,超出持股期退股的,若协议未做约定,股权退出遵循市场化原则。

4.收益管理。股权投资获得的年度分红、股息、股利以及退出(含项目团队回购)时收回的资金,持股公司在扣除税款及“先后后股”阶段产生的相关费用后,按相关规定上缴。

第十条保障赋能。“先投后股”试点项目纳入新区“创一 投一贷一保”全要素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区级“3+3+X”基金体系对优质项目额外追加投资。

第十一条 免责机制。试行过程中,鼓励“宽容失败”,不 以项目损益作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考核依据或责任认定依据。经济发展局、财政国资局、产业园区、持股公司等参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予以免责。

第十二条 政策期限。本实施办法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国资 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成都东部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先行先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破解社会资本对早期科技成果项目“不敢投” “不愿投”的困境,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先投后股”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探索“无偿划拨”向“有偿支持”转变,推动财政科技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满足成果转化的“第一桶金”需求,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有组织地转化,根据《成都东部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先行先试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立“先投后股”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 专班”),由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国资局负责同志牵头,经济发展局、国合投促局、财政国资局、产业园区、持股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统筹“先投后股”全过程管理,负责项目预审立项、任务变更、终止核销、转股、退出等事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先投后股”先行先试工作由经济发展局、产业园区合力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经济发展局

(1)编制“先投后股”资金年度预算;

(2)组织开展项目“先投”阶段的具体运作,组织实施项目征集、申报、评审、公示、立项、签约、资金拨付、“里程碑”考核、结题验收和结余资金收回等工作;

(3)开展项目“先投”阶段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

2.财政国资局

负责依规按程序将项目资金纳入成都东部新区支持“立园满园”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根据职责开展财政绩效监督工作。

3.产业园区

负责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做好项目落地保障和转化服务等具体工作。

4.持股公司

承接“后股”阶段具体工作,参与“先投”阶段项目遴选。

第三章支持方向

第四条 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 装备、新能源装备)、生物医学工程(高性能医疗器械、前沿生物技术、核医疗)、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体育文创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及细胞与基因治疗、先进核能、前沿新材料等成都未来产业方向。

项目一方面着眼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成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周期侧重于已走下实验室、尚未走向生产线阶段;另一方面着眼于中试与测试认证平台建设,侧重于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提供孵化转化服务。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项目立项(揭榜挂帅)

1.项目征集。经济发展局定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等,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征集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公开征集同时组织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科服机构等进行推荐。

2.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信息、拟突破的技术瓶颈、拟研制的标志性产品、成果转化方案、项目进度及“里程碑”式阶段目标、转股条件、风险及应对策略、经费概算、资金承诺等方面,以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有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等。

3.项目评审。分初审、复审两个环节。

初审阶段,由经济发展局会同产业园区、持股公司开展项目形式审查,从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对项目申报资料逐一审核。

复审环节:复审采取现场答辩、走访核验方式进行,由经济发展局组织产业园区、相关领域技术专家、投资专家和产业专家,综合项目的方案可行性、组织支撑情况、预期目标、转股条件等提出评审意见,核定项目资助金额。论证组专家5人,其中技术专家2名,投资专家2名,产业专家1名。

4.项目公示。由经济发展局组织产业园区形成拟立项的项目榜单,提出建议转股条件和方式,由工作专班审核后,提请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5.项目签约。公示无异议后,由经济发展局、产业园区、持股公司和项目承担企业按程序签署项目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项目内容、资助金额及方式、实施周期、转股条件等事宜。。

第六条项目实施

1.资金拨付。项目财政资金按合同约定的“里程碑”式考核条件分三次拨付,按照前期50%、中期评估通过后30%,后期验收通过后20%,每阶段在项目自筹资金按1:1比例到位后,向项目承担企业拨付财政资助资金。对于科研期提前结束的项目,待自筹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剩余财政资金。

2.项目实施。项目承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中试平台建设等工作。经济发展局会同产、业园区,跟踪项目进度,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金融、孵化育成等综合服务,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中期评估:由经济发展局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里程碑”式中期评估节点,组织产业园区、专家开展项目中期评估,评估通过且项目承担企业自筹资金到位后,拨付对应资助资金。项目承担企业可根据项目进度,提前提出中期评估申请。对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由经济发展局督促项目承担企业及时调整或取消后续资助。

3.考核验收。项目到期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企业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经济发展局组织产业园区、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讦信、中核项口情况。口.1 五山亡in坝口手J止业可T店科近反,J定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第七条项目转股

1.转股条件。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实施转股:

(1)项目公司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或通过控股主体获

得风险机构投资的;

(2)被其他企业收购;

(3)项目承担企业的揭榜挂帅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销售或知识产权转让,且累计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

(4)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股条件。

项目达到转股条件时,由经济发展局报请工作专班同意后实施转股。转股相关具体工作由持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由持股公司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按照协议约定,通过增资等合法合规方式完成股权投资转化。转股完成后,持股公司不担任项目第一大股东,不委派董事,不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经营。

项目承担企业及企业全体股东应配合持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价格、份额及行权期限完成股权转让。在行权期限内,企业不得减资。

2.转股数量。项目达到的转股条件为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财政资助实到资金按市场同价转化股权数量;项目达到其他转股条件的,按照合同约定转化为相应股权数量。

3.转股管理。项目科研期后的2年内为股权转化期,期间新区保留对财政资助资金进行股权转化的权利,股权转化期计入持股期。

对于实施期内(科研期+股权转化期)未达到转股条件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审核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收回前期资助的项目资金,并返至成都东部新区国库。

4.持股管理。持股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开展投后管理、行使股东权力等工作,监测项目运行情况,并抄报经济发展局、财政国资局、产业园区。

5.退出管理。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由持股公司报请工作专班同意后实施退出。持股公司可按照法律法规及股权投资协议约定,通过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方式实施股权退出,原则上持股期不超过5年,确需延长的,不超过2年。

(1)项目承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或被并购;

(2)被投企业创始人、实际控制人或核心团队等其他股东回购股权;

(3)达到合同或股权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退出条件;

(4)项目承担企业清算;

(5)持股期结束。

第八条收益管理。股权投资获得的年度分红、股息、股利 以及退出(含项目团队回购)时扣除税款及相关费用收回的资金,由持股公司按相关规定上缴。为鼓励持股公司积极参与投后管理,对单个项目持股期未超过5年,且股权退出后形成收益的,持股公司可获得该项目股权退出收益的20%作为奖励;单个项目持股期超过5年,股权退出后形成收益的,持股公司可获得该项目股权退出收益的10%作为奖励。

第五章专家管理

第九条专家类别及评选条件。

1.技术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3)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4)地市级及以上学术和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5)入选地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2.投资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任创业投资、银行证券、担保信贷及私募基金等投、债、贷机构中层及以上职务;

(2)管理基金规模超过2亿元。

3.产业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精通专业业务。

4.财务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高级会计师;

(2)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或审计部门负责人;

(3)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

第十条专家抽取原则。专家使用采取主动回避原则,项目 申报单位也可提出异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专家不能参加项目评审,包括:

(1)是被评审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或项目承担单位人员;

(2)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相关人员有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硕十 博十期间C以乃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3)24个月内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过聘用关系;

(4)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经济利害关系,如持有涉及该单位的股权(上市公司除外);

(5)其他有可能妨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 部分。为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

1.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揭榜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

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3)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2.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5%核定。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流程。每年年初,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 “先投后股”资金年度预算,财政国资局依规履行项目资金预算审批、安排及拨付职责。经费来源为成都东部新区支持“立园满园”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经济发展局将对应资金拨付至持股公司,由持股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转股成功的,已拨付资金按市场价或合同约定转为对应股权,转股失败的,资金按原渠道全额退回成都东部新区财政。

第七章 项目终止和变更

第十三条项目“里程碑考核”节点及考核方式由项目承担 企业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自主提出,经复审通过后,在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内容,如需变更考核指标(不降低原有标准)、项目负责人,延长实施期等,应及时向经济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专班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对中期评估、结题验收未通过的,经工作专班专 题会研究后,可终止项目实施,前期支持资金应返至成都东部新区国库。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项目

承担企业应主动向经济发展局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经工作专班专题会研究通过后,可终止项目实施,前期支持资金应返至成都东部新区国库。

1.受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约定目标任务的;

2.项目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且市场已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3.项目承担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无法4.其他可能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形。第十六条项目实施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工作专 1.首期资助资金拨付6个月后,项目承担企业未开展与合2.经核实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3.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继续实施的;班专题会研究通过后,可终止项目实施。前期支持资金应返至成同所述项目相关的实质性业务的;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都东部新区国库,且项目承担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区级科技项目且不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

4.项目逾期未结题时间超过3个月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5.其他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形。

第十七条对持股期内出现下列情形或在投资运作管理期间 出现需提前退出的情况时,持股公司应向经济发展局提出风险预警,经济发展局与持股公司共同研究后形成退出建议,并启动止损机制及时止损,按程序报工作专班专题会研究通过后实施退出。

1.项目承担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股权投资协议约定;

2.国家政策明确要求股权退出;

3.项目经营发生重大变动,无法继续按约定实施;

4.其他重大风险或经营变化事项。

持股公司有权要求项目承担企业按照持股公司认定的第三方评估价格,回购由资助资金转换的股权,并办理相应退出手续。

第十八条对涉及司法诉讼等非持股公司主观意愿的情况导 致未能按期退出的项目,不按约定退出时间进行考核。对超出持股期未实现股权退出的,且项目承担企业因破产终结导致无可分配财产,依据股权投资协议等无其他付款义务主体,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对资产进行减值核销的,经工作专班专题会研究通过并形成结论后,可认定为损失。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保障赋能。“先投后股”试点项目纳入新区“创 一投一贷一保”全要素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区级“2+2+X”其全体系对优质顶旦 外追加投咨

第二十条 尽职免责。试行过程中,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 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单个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对于“先投后股”改革试点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或因市场风险造成一定投资损失和收益不及预期的,或已依法依规追缴资金但未追缴到位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并遵照《成都东部新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尽职免责工作机制(试行)》(成东委党建领导小组发〔202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政策期限。本实施细则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国 资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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