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6/2
会展赋能强省会!2026年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方向和材料流程、补助大全!为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落实强省会战略,2026 年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正式启动。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重点支持展览项目、会议项目、专业会展培育、首发专区、国际展会引进等方向。对 5000㎡以上展览按场租最高 50% 补助,单届最高 100 万元,国际展会上浮 30%;专业展会连续扶持,每届最高 300 万元;展会设首发专区最高奖 100 万元。申报面向全市会展企业、行业协会及办展机构,项目需在长沙举办、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抢抓政策红利,助力会展经济提质扩容,打造中部会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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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扶持政策
1.《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长政办发〔2022〕37号);
2.《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长会办发〔2022〕15号);
3.《关于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长会办发〔2024〕5号)
(二)管理依据
《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会办发〔2024〕2号)
二、支持方向
(一)培育的专业会展项目
(二)支持展会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三)支持参加认定认证和标准制定
(四)支持展会创新和绿色发展
(五)引育会展市场主体
(六)支持建设会展产业集聚区
(七)培育会展专业人才
(八)提升场馆功能
(九)支持举办特色会展活动
三、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受市级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市会展办根据市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可据以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补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补助金额以千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四、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详见《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会办发〔2024〕2号)、《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长会办发〔2022〕15号)。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六、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12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15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方式
(一)用户注册。申报单位通过长沙会展网“星城e展”长沙会展数字服务平台链接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平台管理员在注册申请提交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注明退回原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完成注册(已注册的用户请忽略此步)。
(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1.培育的专业会展项目、展会品牌化国际化、展会创新和绿色发展。
在“星城e展”长沙会展数字服务平台的“业务工作一我的项目”或者“业务工作一资金申报”申报。如果需要申报的项目此前未在平台报备,需要在平台补充“办前报备→办中核查→办后总结”的资料,市会展办业务部室在项目资料提交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注明退回原因,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通过后的项目,可在“业务工作一我的项目”或者“业务工作一资金申报”申报。
2.参加认定认证和标准制定、引育会展市场主体、建设会展产业集聚区、培育专业会展人才、提升场馆功能、举办特色会展活动。
在“星城e展”长沙会展数字服务平台的“业务工作一事项申报”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将项目申报材料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平台。市会展办业务部室在项目资料提交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注明退回原因,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三)线下提交。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导出所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和每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材料一式2份(提交1份,申报单位自行保存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连续编写页码,编订目录,加盖骑缝公章,有序装订成册(胶装);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版(PDF扫描件)。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提交时受理部门可根据需要查验原件。(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参考模板见附件)
九、管理程序
2026年度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按照即时申报、集中审核、政府批准、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的程序实施。
十、其它事项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和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2.项目存在知识产权或重大法律纠纷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舆情或者不良影响的;
4.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的。
5.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其它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申报单位应为申报项目的出资主体,如两者不一致,需提供双方(出资单位、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接受市会展办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复核,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会展、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市会展办开展业务、统计监测,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
(五)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市会展办收回资金。
(六)市会展办和市财政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我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办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
(七)本指南未尽事宜由市会展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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