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6/1
两批次高企倒计时!2026年吉林长春市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步骤及时间程序、补贴攻略!吉林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开启,全年分两批次受理申报,第一批次截止7月31日,第二批次截止10月10日,所有在吉林省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包括2023年认定到期需重新认定的企业,都可以参与申报。本次申报优化了办事流程,在吉事办设立了“一件事”专属服务板块,提供一站式查询申报服务,企业对照认定标准完成自评后,即可登录系统在线提交材料,认定通过后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扶持等多重补贴福利,助力科技企业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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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长春市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
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共分两批次开展,全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其中:7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的为第一批次,8月1日-10月10日提交申报材料的为第二批次。
二、吉林长春市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包括2023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吉林长春市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吉林长春市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省高企认定机构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事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并在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立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件事”板块,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查询、咨询、申报服务,助力企业高效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宜。
(一)企业申请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企业需要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以下称“认定系统”)进行申报,因此需要在“火ju中心单点登录平台”上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不能重复注册。
企业的登录账号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忘记密码的可选择“忘记密码”中的“企业用户找回密码”方式进行密码找回,如联系人的手机号无法使用,则通过选择“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方式进行密码找回。
3.提交材料
企业在“认定系统”中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企业在“认定系统”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专项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1)出具的专项报告,包括:
①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和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见附件2);
②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另,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提交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脱密承诺书”。
企业在“认定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见附件3。为方便企业撰写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省高企认定机构在省科技厅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称“省高企认定办”)特提供了部分材料的参考样本(见附件4)。
(二)专家评审
省高企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申报材料提交不全或错误的及时通知企业补充。
省高企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工作细则》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1.认定报备
省高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公示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如果申报企业没有在公示名单中则为没有通过认定,可联系省高企认定办咨询没有通过认定的具体原因。
3.备案、公告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由省高企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4.颁发证书
省高企认定机构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备案复函后,发布领取证书通知。企业可采取多种方式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按通知上的日期到指定部门领取或采取邮寄方式领取纸质版证书,也可通过“吉事办”领取电子版证书。
五、吉林长春市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和申报材料质量,省高企认定办将会开展覆盖全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每次培训会前将会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布培训通知或通过各市(州)科技局进行通知。有咨询和辅导需求的企业也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省高企认定办,也可直接到省高企认定办咨询,我办工作人员将会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
(二)省高企认定办鼓励企业自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反对非法和不良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虚假包装,对非法和不良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的申报材料,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任何机构虚假承诺。如发现冒用省高企认定办、省科技厅名义进行有偿服务、诈骗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请及时联系省高企认定办。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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