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培训机构、皖字号劳务品牌申报条件奖补

2026/5/27

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培训机构、“皖字号”劳务品牌申报条件奖补!2026 年安徽五大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启动:博士后工作站(最高 50 万)、创新实践基地(8 万)、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培训机构、“皖字号” 劳务品牌。覆盖引才、创业、就业领域,享建站补贴、人才资助、培训补贴、品牌授牌等利好,助力企业引智、机构赋能、品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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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

【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②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③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④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 档资助标准;

⑤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⑥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2)推荐条件

①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科

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②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培育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主要承建单位等);

③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 ”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④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 亿元以上且连续 3 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⑤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 年以上,累计招收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⑥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 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 3 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 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 1 项推荐条件。

人社部发布的每届申报条件变化较大,具体条件根据主管部门当年的申报通知。

【责任单位】

人社部

【政策来源】

《关于做好2026 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6〕32 号)

2.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施博士后建站备案制度,实行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的设站审批制度。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研平台。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具有创新的科研项目。

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皖人社发﹝2017﹞64 号)

3.留学人员创业园

【申报条件】

申报留创园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府重视和支持,制定配套优惠政策,能够为创业中的留学人员提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住房购买等优惠和便利的政策措施。有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扶持、贷款担保等融资机制。

2)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不少于 5000 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在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科创中心等园区中设立。

3)设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制定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 3 人。服务功能较完善,能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培训、融资、研发、市场营销、 国际合作等服务。

4)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数量不少于 10 家,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由留学人员担任,或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或总注册资本的 25%以上。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 (皖人社发〔2020〕8 号)

4.安徽省创业培训机构申报

【政策内容】

创业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依法设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 中心、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实体,均可申

请开展创业培训。

【申报条件】

申请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培训业务 2 年以上,承诺能够履行创业培训机构全部职责,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 2 名以上持有国家或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和 2 名 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3)具有符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布的技术要点等要求的培训场地及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

4)具有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5)近 2 年内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省创 发〔2023〕19 号)

5.安徽省“ 皖字号 ”劳务品牌

【政策内容】

1)优先支持被认定为“ 皖字号 ”劳务品牌的主体围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工种) 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并在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创业孵化基地、承办行业性职业技能大赛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 皖字号 ”劳务品牌相关职业(工种) 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鼓励支持劳务品牌主体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开发或推动建立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2) 鼓励开展被认定为“ 皖字号 ”劳务品牌相关职业

(工种)技能培训,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尚未明确列为国家正式职业(工种)的,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专项技能培训。

3)鼓励支持被认定为“ 皖字号 ”劳务品牌的主体开办劳务品牌特色技工院校或增设相关专业,并在参与国家级劳务品牌赛事活动、宣传展示、典型案例征集等评选推荐中给予优先支持。

4)被认定为“ 皖字号 ”劳务品牌的培育建设主体可探索通过授权、加盟等方式发展壮大劳务品牌,积极扶持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制定对劳务品牌市场主体管理细则。

【申报条件】

皖字号 ”劳务品牌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 品牌拥有良好的信誉、承诺和社会知名度,近年内荣获过市级以上行业相关荣誉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

2)具有鲜明的劳务特色,存续发展在 3 年以上,劳务从业人员规模达到2 万人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振兴、专精特新类劳务品牌可适当减少) ,吸纳或输出就业比较稳定, 品牌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强的影响力。

3)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得到当地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重点支持。

4)具有相对完善的培训评价体系和开展培训评价所需设施设备及场地条件。

5) 当地政府重视对品牌劳务人员输出后的服务管理,能够维护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 皖字号 ”劳务品牌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秘〔2024〕2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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