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5/26
安徽省环保装备、实验室、质量标杆、能效领跑者、用水企业、“数字三品 ”、消费名品、高标准数字园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条件!为深入推进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加快质量强省与数字安徽建设,省相关部门现组织开展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标杆、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数字三品”、消费名品、高标准数字园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条件、流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组织申报,抢抓政策机遇,强化示范引领,助力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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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
(4)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5) 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 、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节〔2025〕 49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 2025 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
16.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申报条件】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2)通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审查。
(3)在相关技术领域,具备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专业设施条件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专业人员队伍和产品质量验证、检测、分析、评价服务能力。
(4)对促进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核心业务领域有较好的业绩表现。
(5)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所在地政府部门在产业规
划、发展政策、财政等方面的支持。
(6)建立了按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管理制度规范。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 号)
17.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近三年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通过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所提炼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已在本组织成熟应用,对质量和效益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行业内表现突出。
(5)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愿意积极参与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管理办法》 ( 中 国质协字[2024]50 号)
18.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 ”企业
【申报条件】
(1)年能源消费量超过 1 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2)单位产品的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 1 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的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 20%。
(4) 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5)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等。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7)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 ”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能效 “领跑者 ”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3001 号)
19.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 ”
【申报条件】
(1)重点用水企业:
①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②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③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 ”网站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为准);
④年用水量不小于 10 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⑤上一年度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⑥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 ” “ 四到位 ”制度;
⑧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2) 园区水效“领跑者 ”:
①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②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③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 ”网站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为准);
④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 (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⑤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 ” “ 四到位 ”制度。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7〕16 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重点用水企业、 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 号)
20.“数字三品 ”应用场景典型案例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消费品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 3 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 1 个方向,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数量不超过 3 家。
(3)案例应具有完整的解决方案和成熟的应用模式,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能充分体现消费品行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
(4)相关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 号)
21. 中国消费名品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企业品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 3 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自主创建申报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区域品牌应为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或主产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
(2)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 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3)市场竞争力强。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产业优势特色突出,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根植性较好。
(4) 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国内外消费者普遍认可。
(5)文化赋能力好 。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 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性好。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 号)
22.高标准数字园区
【申报条件】
高标准数字园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数字化水平高。工业互联网应用覆盖园区全部行业,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 100%。
(2)专业服务品质高。在生产、生活、政务等方面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园区数字化生产性服务应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比例达 100%。
(3)运营管理效率高。建成覆盖园区资产管理、经济运行监测、绿色低碳发展、安全应急管控等主要环节的数字化运营管理系统,园区运营管理效率显著提升。
(4)基础设施能级高 。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双千兆网络覆盖率达 100%,算力基础设施实现有效部署和应用,数据开放共享、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 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 ( 工信厅规函〔2025〕466 号)
23.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申报条件】
(1)开展促进中心建设运营的牵头单位应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组建,也可联合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共同开展促进中心的建设运营。对于联合申报促进中心的,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需签订联合建设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实施数字化转型服务的责任、义务及利益分配机制等。
(2)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应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和网络接入能力、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促进中心建设主体所在地应为其服务行业的主要聚集区或行业资源集中的地区,有 2 年以上服务相关行业和地区的经验。
(4)促进中心建设主体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有专职技术团队,包括一定比例的行业技术人才和数字化专业人才。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生态构建能力,与已有行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载体充分衔接,能够为区域内行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并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5)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应建立与服务实施相匹配的制度、流程、标准和保障措施,系统解决方案联合攻关、应用推广等机制较为健全,运营模式科学合理。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关于开展2025 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规函〔2025〕2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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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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