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5/26
蓉聚海归・智创未来!成都市优秀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条件流程和补贴资助、材料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际人才强市,成都市正式出台《优秀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实施办法》,面向世界大学排名前 50 高校的中国籍应届毕业生。明确资助标准: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2 万元、4 万元、6 万元一次性创新创业补贴。申请人须在毕业后24 个月内来蓉自主创业或入职企业从事创新工作,申报采用属地审核、公示拨付机制,与同类人才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以真金白银吸引全球顶尖青年人才,加速汇聚海外智力,赋能成都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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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吸引更多优秀海外人才来蓉创新创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海外人才,指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留学经历的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或优秀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来蓉创新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的海外高校(毕业当年)的应届全日制本科、硕士或博士 。
(二)毕业后24个月内在成都市域内的企业从事相关创新工作,并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毕业时间以海外高校发放的学历学位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三)5年内首次参加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不含在成都市域内因转换工作单位而首次参加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5年内首次参加是指:来蓉就业参加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距离上一次在成都市参保的时间,间隔超过5年。
(四)劳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来蓉创业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的海外高校(毕业当年)的应届全日制本科、硕士或博士 。
(二)毕业后24个月内在成都市域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毕业时间以海外高校发放的学历学位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三)参加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
(四)社保缴纳单位为创业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在蓉优秀留学回国创新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成都市域内的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二)参加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
(三)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四)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工作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且由我市作为推荐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报送,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留学回国人才。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在蓉优秀留学回国创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成都市域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工作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且由我市作为推荐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报送,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
第七条 部门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照软科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共同确定排名前50的海外高校名单。
市人社局负责优秀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的政策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优秀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经费保障工作。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按企业注册地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优秀海外人才的相关资格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 资助项目和标准
第八条 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优秀海外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可以分别申请享受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创业补贴。
第九条 优秀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项目匹配资助。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且由我市推荐报送的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留学回国人才,按照入选项目类别,分别予以一次性配套资金资助:其中,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匹配资助额度为30万元人民币;重点类项目,匹配资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优秀类项目,匹配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启动类项目,匹配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资助程序
第十条 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的资助程序:
(一)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行年度集中申报。每年7月至9月(具体时间以市人社局官网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受理补贴申报,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以企业注册地为准)通过“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
(二)区(市)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区(市)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确定补贴名单并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三)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补贴名单和标准,按程序将补贴拨付到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第十一条 优秀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项目匹配资助的资助程序: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工作安排,市人社局制发项目申报通知。各区(市)县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人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初审后,按程序报市人社局。
(二)市人社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年度入选通知,市人社局向经我市推荐报送的入选者所在单位拨付配套资助资金。资助资金用于科研创新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余可用于改善入选人员生活条件。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创新创业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2.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社保卡金融账户等材料。
(二)属在企业从事相关创新工作的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本人从事相关创新工作的证明(至少提供以下一项):
(1)入职后作为重要研发人员(排名前五)参与本企业或地方重点技术创新、科研项目。
(2)入职后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五)获得地方创新赛事奖项。
(3)入职后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五)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4)入职后获得的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五),或省级及以上专利奖(排名前五)。
3.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社保卡金融账户、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6个月及以上)等材料。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保障。优秀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项目匹配资助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同一申请人拥有多个海外学历学位的,只可按其中一个学历学位申请享受一次性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
第十五条 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与市级现有的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来蓉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急需紧缺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在站生活资助和留(来)蓉生活资助及托举行动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同一项目同时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按照资助标准更高的入选项目类别,予以一次性项目匹配资助。
第十七条 申报人本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由区(市)县人社部门终止申报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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