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5/22
安徽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基地、新型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制造业中试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攻略!涵盖中小企业示范平台 / 基地、新型产业示范基地、制造业中试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平台,清晰拆解申报门槛:独立法人、运营年限、服务企业数量、场地设备原值、专业人才占比、信用合规等核心条件一目了然。具体可以拿到多少补贴?每个地区都不一样,详情可以咨询小编!手把手教你精准匹配、高效备报,助力成功拿牌、享受政策扶持,抢占产业服务与创新发展先机!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3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10.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条件】
(1)平台运营 3 年以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册或入驻中小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保持基本稳定或增长;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功能比较全面,重点服务内容具有特色;初步建立中小企业库、政策法规库、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和案例库等;有较强的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通过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以及相关专家等增强协同服务能力;服务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具有一定基础,线上服务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和安全高效运行。
(2)平台运营主体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专职服务人才队伍,具备相关领域运营管理、创新创业服务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平台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具有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能够积极组织动员各类服务资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信息保密机制、 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3)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申报条件和创建标准、创建方案评价要求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确定拟创建对象并通过部网站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过调查核实异议不属实的,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进入创建期。不符合创建条件或公示期间异议属实的,不作为创建对象。被确定为创建对象的平台进入2 年创建期。具体创建指标如下:
①系统建设
a.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情况: 已初步建设中小企业库、法律政策库、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案例库,实现政策推送;
b.运行便捷稳定情况:有电脑端入 口;
c.运营保障机制情况,主要从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团队和服务人才队伍情况,系统建设、技术运维和服务运营等经费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情况,制定和实施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计划情况,专业服务资质情况,专利、著作权和有关标准情况等方面评价。
②服务能力
a.服务功能情况:具体服务内容不少于 5 个;
b.汇集服务资源情况: 汇聚服务机构(专家)数量不少于
100 家 (人);
c.互联互通情况:初步实现本区域内或本领域内线上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或者制定明确的互联互通工作规划。
③服务成效
a.服务企业情况:年服务中小企业 5000 家以上;
b.服务覆盖面情况:服务对下一级行政区覆盖面 50%以上;
c.服务满意度情况: 中小企业用户对服务满意的占 比达90%以上;
d.线下服务拓展情况:年开展线下专题服务活动 10 次以上 (每场活动 20 家以上企业参加)。
(4)评估验收。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期满的创建对象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对照认定标准和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发展情况,按程序择优确定拟认定的示范平台。对于初次验收未通过的创建对象,允许其延长 1 年创建期,再次验收未通过的退出创建活动。具体认定指标如下:
①系统建设
a.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情况:创建期内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案例库扩容 10%以上, 中小企业库为全量或扩容 10%以上法律政策库更新及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流程,能够对企业“ 画像 ”,实现政策服务精准匹配、推送,具有较好的协同服务、精准服务、智能服务能力;
b.运行便捷稳定情况:有电脑端、移动端入 口 (APP、小程序、手机端至少一种),用户无需注册或注册时间5 分钟以内;
c.运营保障机制情况:主要从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团队和服务人才队伍情况,系统建设、技术运维和服务运营等经费保障
情况,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情况,制定和实施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计划情况,专业服务资质情况,专利、著作权和有关标准情况等方面评价。
②服务能力
a.服务功能情况:具体服务内容不少于8 个;
b.汇集服务资源情况: 汇聚服务机构(专家)数量不少于
200 家 (人);
c.互联互通情况: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与本区域内相关线上服务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实现本区域“一张网 ”联动运行,实现与全国“一张网 ”协同服务。专业服务平台汇聚相关专业技术服务领域技术、信息、服务产品等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领域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实现与区域服务网络或全国“一张网 ”协同服务。
③服务成效
a.服务企业情况:年服务中小企业 10000 家以上;
b.服务覆盖面情况:服务对下一级行政区覆盖面 80%以上;
c.服务满意度情况: 中小企业用户对服务满意的占 比达95%以上;
d.线下服务拓展情况:年开展线下专题服务活动 15 次以上 (每场活动 20 家以上企业参加),并在特定领域形成特色化品牌化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 (工信部企业〔2025〕225 号)
1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1)基地运营 3 年以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册或入驻中小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保持基本稳定或增长;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功能比较全面,重点服务内容具有特色;初步建立中小企业库、政策法规库、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和案例库等;有较强的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通过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以及相关专家等增强协同服务能力;服务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具有一定基础,线上服务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和安全高效运行。
(2)基地运营主体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专职服务人才队伍,具备相关领域运营管理、创新创业服务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基地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具有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能够积极组织动员各类服务资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信息保密机制、 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3)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申报条件和创建标准、创建方案评价要求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确定拟创建对象并通过部网站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过调查核实异议不属实的,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示范基地创建对象,进入创建期。不符合创建条件或公示期间异议属实的,不作为创建对象。被确定为创建对象的基地进入2 年创建期。具体创建指标如下:
①产业基础
产业发展情况:主要从主导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60%以上)、高技术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人均产出、地均产出、近两年企业总营业收入增速等方面进行评价。
②创新水平
a.入驻优质中小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占比超过30%;
b.入驻企业创新发展情况:主要从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企业每千万元营业收入有效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评价。
③服务能力
a.入驻中小企业数量:入驻中小企业 100 家以上。
b.主要从科技企业孵化器(1 个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 个以上)、产业基金(1 支以上)运行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价。
c.服务企业情况:主要从开展特色品牌服务活动情况及成效方面进行评价。
④配套建设
配套设施情况:主要从基地服务空间开放共享情况、数字和低碳技术应用、生产配套设施、生活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评价。
⑤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创建:主要从运营主体服务性收入占比、运营主体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4)评估验收
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期满的创建对象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对照认定标准和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发展情况,按程序择优确定拟认定的示范基地。对于初次验收未通过的创建对象,允许其延长 1 年创建期,再次验收未通过的退出创建活动。具体认定指标如下:
①产业基础
产业发展情况:主导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70%以上),高技术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人均产出、地均产出进一步提升。
②创新水平
a.入驻优质中小企业数量:优质中小企业占比超过40%。
b.入驻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认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企业每千万元营业收入有效发明专利稳中有升,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稳中有增。
③服务能力
a.入驻中小企业数量:入驻中小企业 120 家以上。
b.创业创新服务生态情况: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基金等运行成效进一步提升。
c.服务企业情况:创建期内开展活动数量稳定增长,并形成特色化品牌化服务活动。
④配套建设
配套设施情况:认定:服务空间开放共享情况、数字和低碳技术应用、生产配套设施、生活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
⑤运营管理
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运营主体服务性收入占比、运营主体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 (工信部企业〔2025〕225 号)
12.国家新型产业发展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申报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
①示范基地包括园区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企业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②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应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
③申报创建示范企业的,应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④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 1 个创建领域。 申报示范园区的,须是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即“ 园中园 ”)。以“ 园中园 ” 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⑤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 ”进行考查。
⑥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2)创建领域
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工信部规〔2025〕250号)
13.制造业中试平台
【申报条件】
(1 )战略定位应与党中央 、 国务院重大战略 、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①应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工程实施需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任务紧密衔接。
②应与区域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紧密结合。
③应符合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和重点方向布局要求。
(2)基础能力应具备实体平台形态,具有能够实施相应领域中试验证的基本能力:
①应具备完善的中试线或试验场地,配备必需的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制定设备要素表,现有试验设备、测量仪器、关键软件等中试设备核心指标达到区域先进水平, 中试设备或设施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中试环境、工艺流程和软硬件等应符合标准。
②应拥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管理、研发、试验、质量、安全等专业人才队伍。其中专职技术或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
③应具备良好的质量、安全、信用和社会责任情况。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失泄密等事故,未出现数据资料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等情形。
(3)技术优势应建立中试技术体系,具备一定的区域或行业相关技术资源整合及带动能力:
①应制定明确的中试技术路线图,在把握本领域中试基础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等技术路径和发展需求方面具有一定基础。
②应具备区域或行业先进的核心技术能力,软硬件具备一定的自主可控水平,能持续推动中试向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积极参与中试标准研制。
(4)服务成效应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和功能,实现资源对外开放共享,对本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作出一定贡献:
①应主动发挥公共服务作用,能够积极提供综合性、专业化中试服务及系统化解决方案。
②应制定明确的中试服务清单,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服务,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服务成效明显,至少完成 1 项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的中试验证或成功完成 1 项新产品产业化,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 5 家。
③上年度(或申报当年度) 中试服务收入应不低于 1000万元或不低于依托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5%。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和高水平建设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5〕456 号)
14.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
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产业技术基础服务(60%以上业务与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相关)。
(3)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4)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不少于 1 年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经历和至少3 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服务案例,与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行业机构合作紧密。
(5)拥有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或技术带头人,从业人员不少于 50 人,其中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 50%,60%以上的人员具有从业资质和科研成果。
(6)具备提供产业技术基础服务所必需的固定场所和基础设施,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或年相关服务收入超过 1000 万元。
(7)具有较高的技术能力。近 3 年来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包括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产业信息发展、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或其他具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基础相关项目。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工信部科〔2025〕261 号)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