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5/22
安徽省国家、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市场补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高价值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补助、海外维权补助、认定驰名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补助申报条件补助!为强化地理标志资源培育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体系,安徽省启动相关项目集中申报。范围包含国家及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高价值专利维权、驰名商标维权。以示范创建夯实保护根基,以商标注册打造区域特色品牌,依托维权机制维护合法产权权益,全面提升区域品牌竞争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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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补助
【政策内容】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获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皖财行〔2024〕870 号)
2.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补助
【政策内容】
对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获得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皖财行〔2024〕870 号)
3.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市场补助
【政策内容】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市场,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10 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市场。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皖财行〔2024〕870 号)
4.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补助
【政策内容】
对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等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含维权援助、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并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获得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等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皖财行〔2024〕870 号)
5.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补助
【政策内容】
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的申报主体,每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金补助。 以上两项, 同一产品只补助一次。对新纳入在国外互认互保的地理标志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 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获得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证书。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皖财行〔2024〕870 号)
6.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补助
【政策内容】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经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试点。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皖财行〔2024〕870 号)
7.高价值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
对高价值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后,维权当事人依法主动维权或应诉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代理费等直接用于高价值专利维权保护的费用,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具体补助根据项目审核情况确定)。
【申报条件】
(1)维权当事人上一年度在高价值专利维权保护中取得成功,无后续法律程序,或后续法律程序结束获得最终胜诉。
(2)维权当事人未被列入异常名录,经营状况正常,近三年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不存在制造或销售假冒产品、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皖财行〔2024〕870 号)
8.省级海外维权补助
【政策内容】
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海外维权保护项目,维权当事人依法主动维权或应诉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代理费等直接用于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费用,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具体补助根据项目审核情况确定)。
【申报条件】
(1)维权当事人在上一年度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维权成功(不包括与另一方当事人和解)且无后续法律程序,或后续法律程序结束获得最终胜诉。
(2)维权当事人未被列入异常名录,经营状况正常,近三年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不存在制造或销售假冒产品、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皖财行〔2024〕870 号)
9.新认定驰名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
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驰名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驰名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后。
【责任单位】
省市监局
【政策来源】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皖财行〔2024〕870 号)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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