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区域人才高地!2026年度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补贴流程、材料领域

2026/5/22

打造区域人才高地!2026年度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补贴流程、材料领域2026 年度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项目重点引进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聚焦动力电池、晶硅光伏、新型储能、数字经济、白酒、绿色食品、竹资源、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支持来宜创办领办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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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项目负责人)条件

申报人(项目负责人)应是宜宾市行政区划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携带自主知识产权到我市创办、领办、合办企业,或以技术合作等形式与我市企业合作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或以科技创新成果投资、入股企业,能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2.掌握核心技术或具有高成长性的项目;

3.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且具有成果转化价值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二)项目承担单位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或其他单位,其中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地在宜宾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证以及组织、管理、协调保障;

3.具备相应的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者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在所申报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科研成果;

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具备对项目经费进行专账规范管理的能力。

(三)引进方式及自筹经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全职引进的,引进时间在2025年6月1日以后(创办、领办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2024年6月1日以后);柔性引进的,2025年1月1日起,每年在宜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0天;

2.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自筹资金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自筹资金能力证明,自筹资金承诺等。

(四)未尽事宜请参考《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宜科发〔2023〕13号)

二、资金支持方式

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资助,资金拨付方式为:一期资金拨付在项目立项及任务书签订后,拨付项目资金的60%;二期资金拨付在项目验收合格以后,拨付项目资金剩余的40%。

三、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统一为2026年7月至2028年6月。

四、支持领域

围绕宜宾“4+4+N”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动力电池、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晶硅光伏、能源化工、新型储能等领域,优先支持符合宜宾市产业规划的项目。

五、项目考核和绩效管理

考核指标:项目实施期内突破关键技术1—2项,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项以上,新申请专利或专著5项以上,获得专利、论文、专著等2项以上,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绩效评价:获批项目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推荐单位签订合同任务书,约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期限等内容,到期后对项目总体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并形成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验收结论。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首次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的单位,申报单位先向归口部门提交注册并通过后,项目申报人再向单位提交注册。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二)申报个人(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人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人入口”进入系统,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申报资料盖章部分扫描后作为附件在线上传。

(三)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进入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线上审批。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项目至推荐单位。

(四)推荐单位审核、报送市科技局

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线上审批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并报送项目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七、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申报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18日18:00为网上在线提交申报书的最后期限,逾期不再受理。2026年6月26日前各推荐单位需提交项目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纸质资料报送说明:为减轻科研人员和承担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后,报送申报书纸件材料6份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服务科(406办公室)。未进入专家论证程序的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八、限项及相关说明

(一)每个承担单位限报1项,每个高层次人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不得同时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依托单位承担有在研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或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四)引进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原则上应知晓并同意此项工作。

(五)若填报内容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九、申报材料

(一)《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系统上传)

1.依托单位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引进人才协议(创办、领办企业的可为投资协议、合作协议等);

2.依托单位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上年度);

3.《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预算书》;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文件、知识产权、企业资质、研发投入、自筹资金能力证明等)。

十、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服务科(市科技局406办公室),项目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接收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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