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必备!安徽省2026年度36条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创投抵扣、研发加计、设备加速、成果转化递延、进口免税等,帮企业最大限度降本增效

2026/5/21

为帮助安徽省内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等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并充分享受国家及省级层面现行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本文系统梳理了36条企业可直接适用的税收优惠措施,涵盖创业投资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集成电路优惠、科技成果转化递延纳税、进口税收减免等核心领域。建议各企业财务负责人、税务筹划人员立即收藏,逐条对照适用条件,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
为帮助安徽省内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等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并充分享受国家及省级层面现行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本文系统梳理了36条企业可直接适用的税收优惠措施,涵盖创业投资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集成电路优惠、科技成果转化递延纳税、进口税收减免等核心领域。建议各企业财务负责人、税务筹划人员立即收藏,逐条对照适用条件,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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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企业持续选择我们的原因:
资质认定:高企认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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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收益:
精准匹配政策:避免盲目申报,节省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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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板块:创业投资类税收优惠(7项)
1.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优惠内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可结转以后年度。
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
境内注册、查账征收居民企业
从业人数≤300人,本科以上学历≥30%
资产总额及年销售收入均≤5000万元
设立时间≤5年,投资后2年内未上市
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20%
创投企业条件:境内注册、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完成备案规范运作,投资后2年内持股比例<50%
注意:仅限于直接现金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存量股权。
2.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优惠内容: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职工≤500人,年销售额≤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
3.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70%抵扣
优惠内容:法人合伙人可按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4.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抵扣
优惠内容:自2015年10月1日起,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需同时满足创投企业实缴投资满2年及法人合伙人实缴出资满2年。
5.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70%抵扣
优惠内容:个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6.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70%抵扣
优惠内容:按投资额70%抵扣转让该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多个企业投资的,注销清算企业未抵扣完部分可在36个月内抵扣其他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天使投资人条件:不属于被投资企业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投资后2年内持股比例<50%。
7.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优惠内容: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操作要点:备案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可调整。
第二板块:研发与创新类税收优惠(7项)
8.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8%
优惠内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
9.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优惠内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适用对象:符合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各类科研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等。
10.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前扣除+100%加计扣除
优惠内容:
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的,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并可100%加计扣除
接收方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加计扣除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摊销。
适用条件:会计核算健全、查账征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12.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500万元以下
执行期限: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13.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最短2年
优惠内容:外购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最短2年。
14.科技人员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板块:科技成果转化类税收优惠(7项)
15.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内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6.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操作要点:相关服务需与技术转让、开发合同相关,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17.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
优惠内容: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缴纳所得税。
技术成果范围: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18.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9.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20.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适用对象:对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
21.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
优惠内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时间要求:需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36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
22.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
优惠内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个人的,取得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红或转让时依法缴纳。
2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
优惠内容: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板块:软件、集成电路及重点行业优惠(6项)
2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优惠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条件:需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5.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优惠内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26.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
优惠内容:
制造业等4个行业:可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其他纳税人:连续6个月留抵税额大于零,可按比例退还(1亿以内退60%,超过部分退30%)
条件:纳税信用A/B级,36个月内无骗取留抵退税、偷税等情形。
27.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12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20%摊销。
28.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传输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优惠内容: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60%。
第五板块:企业资格认定及进口税收优惠(6项)
29.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员工≥50%,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50%,离岸服务外包收入≥35%。
30.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优惠内容: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1.新型显示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优惠内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重大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可分期缴纳。
32.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优惠内容: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个人股东一次缴税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
企业条件:年销售额≤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从业人数≤500人。
3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增值税
优惠内容:
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5.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个人投资者、公募基金、QFII/RQFII转让CDR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公募基金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转让CDR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6.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优惠内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适用机构类型:中央/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外资研发中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学校、县级及以上党校、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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