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5/19
第十二批江苏苏州相城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申报通知:认定条件材料和程序时间!苏州相城区第十二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申报开启!项目需百年传承、特色鲜明、活态存续;传承人需长期在相城深耕技艺、积极授徒传艺。获评可纳入区级非遗名录,享受传承补贴、工坊建设、宣传推广、文旅活动优先参与等红利,是民间技艺规范化、品牌化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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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遗项目
为加强相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根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启动第十二批相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项目”)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范围与条件
相城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均可向所在地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城区域内具有百年以上历史且传承至今;
2.具本区域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3.在当地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或独到技艺及风格;
4.目前有符合项目存续规律的常态化活动。
02申报评定程序
1.各镇(街道、区)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筛选项目,报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各镇(街道、区)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时,同时推荐项目的保护单位,所报保护单位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非遗项目的生产(展示、演出)、教育、研究、保存等保护工作达10年以上;
(3)有从事该项目保护传承工作,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水平或相关知识的人员;
(4)有开展传承保护工作的场所和条件,具有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只从事项目销售和传播的单位或机构,不得申请成为保护单位。
3.相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4.相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评审意见,将拟列入第十二批相城区非遗项目名录的项目及保护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5.相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公示结果,拟定第十二批相城区非遗项目名录及保护单位,报相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03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请文件
各镇(街道、区)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出具本地推荐或申报第十二批相城区非遗项目的报告,对申报非遗项目的数量、名称、类别及申报理由等作简要说明,并附《第十二批相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附件1)。一式一份,加盖区镇(街道、区)公章。
(二)项目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
2.保护单位申报书(附件3),一式三份;
3.证明材料,包括能反映项目重要价值的图片、实物照片及与调研报告内容相对应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一式一份;
4.授权申明,涉及有关申报主体、申报资料使用等权限,一式一份。
(三)电子版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采取U盘形式报送,一式一份。
04申报相关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慎重推荐,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2.本次评定,将进行实地评审,请各地各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材料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5楼文艺之家。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二、非遗传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第十二批相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传承人”)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范围
相城区政府已公布的区级第一批至第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原有的区本级传承人,均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无区级传承人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3.原有的区级传承人过世的,缺一补一。
4.列入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根据保护传承工作需要,可灵活增加区级传承人。
02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苏州市户籍,或非苏州市户籍但长期居住在相城区(原则上满15年及以上,须提供居住证明),持续在相城区从事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1.传承脉络清晰,从业时间(含学艺时间)在15年及以上或有师承的(已签订师徒协议)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公认具有优秀艺术或技艺水平,掌握某种稀有、特殊技艺或通晓某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与形式。
2.积极从事相关项目的生产、表演和培养后继人才等传承实践活动,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公益性传播活动,有能力、有条件履行相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与职责。
3.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者,不得申报代表性传承人。
医药类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具备职业资格的特殊项目,申报人须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群体传承属性的民俗类、民间文学(含传说、故事)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原则上不单独评定代表性传承人。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营、管理、传播和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传承人。
03申报与认定程序
1.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请人本人或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向所属镇(街道、区)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镇(街道、区)文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送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3.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区级专家对申请人进行书面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
4.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拟定第十二批相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报相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04申报材料与现场评审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学艺与从艺经历、传承谱系、技艺(艺术)特长与成果、传承工作绩效、履职承诺书等内容一式一份。同时以硬盘或U盘形式上报电子版一份。
2.相关资料复印件、实物音像资料等一式一份。
3.其他有利于说明其具有代表性的材料。
4.申报材料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5楼文艺之家,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评审
每位申请人均需参加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主要评审申请人的实际操作水平、技艺特色、传承工作绩效等。现场评审时间由相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统筹确定。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工具、材料、场地等准备工作,准时参加现场评审。申请人不参加现场评审的,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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