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独角兽申报!2026年湖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申报补贴条件和时间流程

2026/5/14

瞪羚独角兽申报!2026年湖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申报补贴条件和时间流程重点支持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民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总投资 30%;对首次获评中国民企 500 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财政资金撬动民营经济扩能升级,助力湖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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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申报方向与范围

1、潜力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高价值性、强创新性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2、对2025年首次进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盈利企业给予奖励。

二、湖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申报补贴方式和标准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采取投资补助、政府奖励的形式择优给予支持。

1、高成长性、高价值性、强创新性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核定总投资不低于800万元,补助额度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根据项目核定总投资、建设内容、带动效应等因素分等次定额安排,优先支持已开工建设、并可在2026年形成一定实物工程量的项目。正在申报或已获得中央及其他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奖励事项。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

三、湖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申报条件

(一)高成长性、高价值性、强创新性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1、企业要求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企业应结合发展情况,分别满足以下对应要求。

1)潜力瞪羚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初创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和成长潜力。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成立时间大于3年,不超过10年,且未在境内外上市;企业申报当年在册员工达20人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近2年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近3年研发费用均值不低于3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10%。

2)瞪羚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成长期,以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为关键支撑,已跨越初创困难期进入高成长阶段。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成立时间大于3年,不超过10年,且未在境内外上市;企业申报当年在册员工达50人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近2年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近3年研发费用均值不低于6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8%。

3)潜力独角兽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壮大期,拥有较为成熟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体系,具备稳定的市场基础和品牌影响力,企业价值已被主流投资机构广泛认可。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且未在境内外上市;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投后估值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

4)独角兽企业。处于高成长企业发展成熟期,具有高融资能力、高估值提升空间,是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来源。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且未在境内外上市;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投后估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项目要求

此次申报项目自动全部纳入本专项省级项目储备库。项目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已申报湖南省2026年度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已按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程序。

(二)奖励事项。企业盈利,于2025年首次进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四、湖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奖励事项应报尽报,其余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其中,长沙市(含湘江新区)推荐项目不超过15个,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不超过5个,其他市州不超过3个。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是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初审、现场核查,并对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建设条件是否落实、是否重复申报、是否已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单位信用情况等进行审核把关。

2、材料报送。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审核筛选、优先级排序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公章),明确审核意见并对所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文件需附项目汇总表(附件1)、申报承诺函(附件2)和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等材料。

3、评审与下达。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核查,综合考虑项目重要性、成熟度、带动性及区域平衡等因素,择优遴选拟支持项目,按程序报批、公示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五、湖南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申报要求

1、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对项目和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其中,奖励事项应商市工商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避免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函。

2、2026年5月20日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将请示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含文件电子版及项目申请材料)报送省民营局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请示文件中应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奖励事项无需资金申请报告,但需提供近2年年度审计报告(在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入选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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