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新区(弋江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征求申报补贴:智慧农业、特色产业、品牌、农旅融合、新型农业等

2026/5/9

芜湖高新区(弋江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征求申报补贴奖励:智慧农业、特色产业、品牌、农旅融合、新型农业等!高新区(弋江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发布!聚焦智慧农业、特色产业、品牌培育、农旅融合、新型农业主体扶持等重点方向,出台全方位扶持政策与保障措施,以政策赋能农业升级、以科创激活乡村动能,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壮大特色农业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诚邀社会各界提出宝贵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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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在结合市级政策、参照相关省市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意见。

一、培育高质量乡村产业体系

(一)做强现代种养业

1.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1)农作物新品种培育:在弋江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在本区登记注册的种子企业选育或拥有品种权的水稻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且在全区年推广面积8000亩以上的,在上级奖补基础上给予每个品种10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安徽省审定且在全区年推广面积4000亩以上的,在上级奖补基础上给予每个品种5万元一次性奖补;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获得省级及以上鉴定登记证书,在上级奖补基础上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的第2条)。

2)南繁基地建设:境内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芜湖大米”品种科研基地(不包括省农业厅南繁基地),开展育种材料创制、新品种选育等,集中连片不低于20亩,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在上级奖补基础上每亩补助1500元。(《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的第2条)。

3)农作物新品种展示评价:在弋江区建立区级水稻展示评价基地1个,展示不低于16个品种,实施面积不低于8亩;区级验收合格,当年给予奖补3万元。

4)选育的杂交水稻不育系通过安徽省不育系鉴定的,每个给予5万元补贴。

5)在弋江区的种业企业,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权,每件给予2万元补贴。

6)鼓励境内种业企业与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科研合作机制,联合弋江区政府开展省级以上种业交流活动及申报通过省级以上种业项目或者课题,每项给予5万元补贴。

7)鼓励建设“芜湖大米”生物育种实验室,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给予建设费用总投资的50%奖补。

8)鼓励建设“三品一标”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给予建设费用总投资的50%奖补,地租“三免两减”政策支持。

2.扶持粮油产业。

1)对当年种植再生稻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种植方式分类奖补,每亩奖补200元。(《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江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扶持现代农业 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弋政办秘〔2022〕24号)的第9条)。

2)建设16个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试验区,在试验区内推行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设置补助资金24万元。根据实施效果分等级补助,其中一等补助4名,每个补助2万元,二等补助8名,每个补助1.5万元,三等补助4名,每个补助1万元。

3)支持良种良法开展芜湖大米核心品种示范区建设。建设芜湖大米核心品种示范区,进一步做强我区芜湖大米产业,对统一供种、签订订单种植芜湖大米核心品种美香占2号给予100元/亩补贴。预计30万元(《芜湖市2025年智慧“芜湖大米”示范推广工作方案》(芜农办〔2025〕1号)) 。   

4)支持油菜扩面增产扩面,对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播种面积2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实施补贴,补贴标准200 元/亩,具体内容见《芜湖市弋江区2025年秋种油菜种植补贴实施方案》(弋政办秘〔2025〕32号)。

5)为发展“花海经济”,在响水涧风景区核心区域内连片种植向日葵10亩(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500 元/亩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总额50万元。

3.推进渔业绿色健康发展。

1)对通过市级验收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一次性给予每亩补助30元。(依据《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第1条)(资金预估3万元)。

2)对获评“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的主体,在市级补助基础上,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依据《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第5条)(资金预估2万元)(3)对新认定省级水产良种场的主体,在上级补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

4.落实“菜篮子”工程。

1)鼓励规模种植。鼓励建设不超过2家连片种植基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农户等社会资本连片种植辣椒设施大棚50亩以上或露天种植100亩以上、设施大棚100亩以上或露天种植200亩以上、设施大棚150亩以上或露天种植300亩以上,区级分别给予不超过6万元、9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预估90万)。

2)支持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鼓励建设不超过2个区级蔬菜基地,对投入150万元(含)以上、135万元(含)-150万元、120万元(含)-135万元、100万元(含)-120万元且新建钢架连栋大棚的蔬菜基地分别给予45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的区级一次性奖补(最多2个最高90万)。成功创建市级蔬菜基地,在上级奖补基础上,对投入300万元(含)以上、270万元(含)-300万元、240万元(含)-270万元、200万元(含)-240万元且新建钢架连栋大棚的蔬菜基地分别给予9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的区级一次性奖补(预估最多1个9万)。

3)支持繁种育苗。对建设固定蔬菜制种繁育基地且集中连片50亩以上,按照建成面积给予一次性150元/亩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购置先进种子生产设备或生产线的企业,按照实际购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具有配备专业化服务队伍的育苗企业,年育苗达0.5亿株以上、0.8亿株、1亿株,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建设高架苗床采购的设备或生产线,按照实际购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参照和办发〔2022〕46号中共和县县委办公室 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县扶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目前没有,预计2026年5万元)。

4)鼓励镇街开展数智菌菇房、方舱试点建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采购设备投资金额的90%给予补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户)按采购设备投资金额4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参照《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农财〔2024〕124号)。

(二)扶持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5.支持产业化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上级奖补外,区级分别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

6.支持休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创建农事体验、采摘、垂钓、休闲观光等各类休闲农业园(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园(点)称号的,在上级奖补外,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

7.支持冷链配套建设。对当年新建蔬果类农产品仓储冷库保鲜库50-100立方米、100-300立方米、300立方米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在上级奖补外,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3万元、5万元。

(三)推进农业科技化和机械化

8.推进农业科技化和机械化。对成功申报市级或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的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对开展无人机种植服务给予2元每亩次补助。经认定的水稻育插秧中心,开展育秧、机插(抛)秧服务,育秧给予2000元/亩补助,机插(抛)秧给予20元/亩补助。对成功创建市级数字农业基地,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根据秸秆收储能力差别化标准,可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

9.推广数字农业建设。成功创建市级数字农业基地,在上级奖补基础上,对投入1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150万元的数字农业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区级一次性奖补。

10.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奖补,对本区境内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区级根据秸秆收储能力差别化奖补标准,在上级奖补基础上给予区级单个项目不超过奖补15万元。

(四)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11.支持农产品展示展销。经区农水局推荐参加省外、省内、市级、区级展示展销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展成功的后,在上级奖补外,区级分别按照一次性奖补10000元、5000元、3000元、300元补齐。

12.开展农事节庆活动。经区农水局报备同意后,成功举办农事节庆活动的,在上级奖补外,区级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补3万元。

13.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当年获农业农村部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认证地理标志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或单位,在上级奖补基础上,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0.5万元、1万元、5万元。支持农资经营门店开展信息化监管,通过市级验收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给予配套奖补1万元。

二、带动农民共同富裕

1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当年新增认定为区级示范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区级给予一次性奖补0.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区级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0.6万元。

15.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返乡人才之星。根据当年度下发的《关于推荐芜湖市农村返乡人才之星》的通知,推荐全区范围内近5年内(自当年往后倒退5年)从外地返乡(含市区下乡)入乡,领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家乐、民宿、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组织、农村电商等,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工作(工商注册登记)半年以上(以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农业科技含量,在促进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知识青年、退役军人、大学生等对象申报农村返乡人才之星,获评后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增加人才之星奖补1万元。

三、支持宠物经济产业发展

16.支持达规上限。新成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于2026年度内入规达限的,给予企业 10万元一次性奖补。(预估最多5家最高50万元)支持提档升级。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预估最多1-2家最高50万)

17.鼓励扩大有效投资。对上述企业当年新增生产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含) -1000万元、1000万(含)-2000万元、2000万(含) -3000万元,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增生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生产项目总投资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6年尚无)

18.人才保障支持。宠物行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按照人才学历等标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购房补助、学业及安家费补助、人才公寓补贴等,具体按照市、区现行人才政策执行。

19.电商物流支持。对弋江区境内注册经营的限上、规上宠物行业企业的宠物产品网络销售快件给予每件0.2元的资金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全年享受补助金数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多4家最高200万元)

四、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合法注册、在本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单位,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支持宠物经济产业发展政策适用于在我区经营的,在我区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宠物医疗、宠物服务等企业(或组织)。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的申报类农业项目或创业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本政策中“以上”、“不超过”、“不少于”等奖补条款均包含本数。

4.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同一主体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认定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5.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芜湖市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解释。

6.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如遇到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文件。原《关于印发<弋江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扶持现代农业 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弋政办秘〔2022〕24号)文件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若本文件内容与上级政府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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