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企业如何主导制定地方标准?官方流程:立项→起草→审查→发布(附申报材料清单)
2026/5/8
如何参与亳州市地方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的审查、备案有哪些要求?《亳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给出了明确答案。该《办法》由亳州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研究制定,明确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立项条件、起草要求、审查标准及监督管理规范,既衔接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又贴合亳州本地发展实际,为地方标准化建设注入动力,推动区域产业提质增效。
如何参与亳州市地方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的审查、备案有哪些要求?《亳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给出了明确答案。该《办法》由亳州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研究制定,明确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立项条件、起草要求、审查标准及监督管理规范,既衔接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又贴合亳州本地发展实际,为地方标准化建设注入动力,推动区域产业提质增效。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我们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余年,专注服务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六省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闭环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各省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六省企业持续选择我们的原因:
资质认定: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著
工商财税:全方位合规支持
您的收益:
精准匹配政策,避免白申报
全流程陪伴,您专注核心业务
十年实战经验,成功案例可查
亳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亳州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监督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关于批准铜陵等7市制定地方标准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30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满足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
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地方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等工作。
法律法规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第六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简称归口单位),没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归口单位。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报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公开征集本年度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第八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归口单位对收集的立项建议进行统一审查汇总,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材料。
第九条立项建议材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亳州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附件1);
(二)亳州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文本(附件2);
(三)亳州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及电子文本(附件3);
(四)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组织召开地方标准立项评估会,对地方标准申请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对立项申请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进行审查,并根据论证评估及审查意见,提出拟立项的地方标准计划。计划应确定标准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
拟立项的地方标准计划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结束后,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收集的意见,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并下达地方标准计划。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确需延期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经归口单位同意后,应当提前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申请获得延期确认。
第十二条在立项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下列调整:
(一)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可不受上述时间要求限制;
(二)纳入地方标准计划的项目,根据情况需要变更或者终止的,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以变更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需调整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应由起草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归口单位审查同意,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计划。
第三章起草
第十四条归口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地方标准计划组织实施,督促起草单位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实验验证,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保证按计划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应当成立标准起草组,负责标准草案的编制,并对其质量及内容负责。地方标准起草组人员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起草地方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标准编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1和相关标准编写的要求;
(二)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三)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四)不得设定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五)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
(六)符合WTO/TBT相关原则要求;
(七)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起草单位负责起草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编写相关地方标准编制说明(附件4)。
第十八条起草单位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并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被征求意见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逾期未复函,按无异议处理。
被征求意见者提出重大的修改意见,应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起草单位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和归纳整理,填写亳州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5),并形成地方标准草案。
第二十条起草单位将标准草案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与编制说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等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必要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要求起草单位重新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报送地方标准送审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归口单位出具的审查申请书(附件6);
(二)地方标准送审稿及其电子文本;
(三)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及其电子文本;
(四)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本;
(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
(六)主要的试验、验证报告;
(七)主要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的文本。
第四章审查、批准与发布
第二十二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审查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补充材料或者进一步修改完善。
经初审符合规定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专家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的形式。
必要时,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有关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审查。
第二十四条组织专家审查,应在召开标准审查会议五日前将审查会议通知和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提交审查专家。
第二十五条审查专家原则上从“亳州市标准化专家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中选择。审查专家组应由不同领域的专家和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七人且为单数。
审查专家应全程参与审查工作,并签署审查专家承诺书(附件7)。审查专家如果与该标准存在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六条地方标准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
(二)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情况,相关各方意见是否协调一致;
(三)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标准结构是否完整、清晰,文本编写的规范性;
(五)编制说明的规范性、充分性、完整性。
(六)需要技术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审查会议应听取起草单位介绍标准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并对标准文本逐条进行审查。
会议审查应有不少于审查专家组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审查会议应形成亳州市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件8),由组长代表审查专家组签字,并附亳州市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附件9)。
第二十八条起草单位应按照审查会议纪要中的审查意见对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报送审查专家组组长复核并出具亳州市地方标准报批稿复核意见(附件10),与编制说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并报送立项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报批地方标准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归口单位出具的报批公文(附件11)一份;
(二)地方标准报批稿一份及电子文本;
(三)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份及电子文本;
(四)审查会议纪要一份;
(五)审查专家组表决表一份;
(六)征求意见汇总表一份;
(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
(八)地方标准报批稿复核意见一份;
(九)地方标准送审稿一份;
(十)审查专家承诺书一份。
(十一)提出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
第三十条地方标准的编号
市级地方标准的编号由标准代号、顺序代号和年号三部分组成。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亳州市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3416加斜线“/”,再加“T”组成。
地方标准封面统一为“安徽省亳州市地方标准”。
第三十一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级地方标准报批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报送材料齐全、制定程序规范的地方标准予以批准、编号、发布。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退回归口单位整改,归口单位应及时组织修改完善。
第三十二条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实行公告制度。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其门户网站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其制定的地方标准的目录及文本。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其公开的内容应当与地方标准正式文本一致。
第五章备案、印刷与归档
第三十三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方标准批准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地方标准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发布公告、地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第三十四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出版、印刷地方标准,印刷应符合GB/T1.1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地方标准的档案管理遵照国家《标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地方标准发布后,起草单位应做好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市、县(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做好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收集标准实施情况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处理,将反馈和评估情况与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相结合。
第三十八条地方标准实施满一年后,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地方标准实施情况信息,进行总结、分析与评估,形成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地方标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并报标准化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情况,适时统筹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的程序参照审查的要求执行。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复审周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完成地方标准复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复审:
(一)地方标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涉及的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其他需要复审的情形。
第四十条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完成后,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形成复审报告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报告包括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以及主要理由等。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复审报告及时处理,对于继续有效的标准,向社会公布复审日期;对于需修订的标准,重新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对于需废止的标准,按照程序发布废止公告。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废止地方标准的编号予以注销。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别让企业错过百万补贴!卧涛,专注安徽/江苏/湖北等6省,14年代办,助您精准拿补贴!
我们深耕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14年,成功助力上千家企业,是身边靠谱的政策专家。
我们提供一站式、全包服务:
资质荣誉:高企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
专项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首台套、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老字号、非遗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著、版权全流程代理
基础服务:科技成果评价、工商财税、项目材料编写指导
为什么上千家企业选择卧涛?
跨省联动,经验丰富:熟悉6省不同政策,精准匹配
14年实战,流程精通:从规划到申报,全程代办,不走弯路
成功率超高:专注“能拿下的项目”,拒绝白费力气
一个电话,思路全清:免费帮您诊断,匹配最适合您的项目
立即行动,解锁属于您的政策红利!
政策红利不等人,晚一天咨询,可能错过一年申报窗口!
2026年最新政策解读与专属申报方案,添加微信15855157003(或直接致电)即刻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