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文旅企业必看!2026版文旅体产业扶持政策全解析:民宿/游乐场最高奖补500万
2026/4/30
对于淮北的文旅体企业而言,政策红利是推动产业升级与品牌创建的重要引擎。近期,《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6版)》正式印发,明确了2025年度及未来文旅体产业的扶持方向与奖补标准。从最高300万元的5A级景区奖励,到针对微短剧、民宿、游乐场的专项补贴,政策覆盖面广、含金量高。为了帮助各位文旅体从业者精准把握政策风向,我们深度梳理了本次实施细则的核心干货,无论是核对已申报项目,还是提前布局2026年度申报,这份指南都至关重要。
对于淮北的文旅体企业而言,政策红利是推动产业升级与品牌创建的重要引擎。近期,《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6版)》正式印发,明确了2025年度及未来文旅体产业的扶持方向与奖补标准。从最高300万元的5A级景区奖励,到针对微短剧、民宿、游乐场的专项补贴,政策覆盖面广、含金量高。为了帮助各位文旅体从业者精准把握政策风向,我们深度梳理了本次实施细则的核心干货,无论是核对已申报项目,还是提前布局2026年度申报,这份指南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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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6版)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5版)〉的通知》(淮政〔2025〕31号,以下简称《政策》),增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淮北市行政区域内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组织和个人,符合以下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可申请2025年度政策资金。
1.申报企业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且符合我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方向;申报个人须为在我市从事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由所在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单位、组织负责申报。
2.202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未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二、申报时间
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官网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审核内容及程序
(一)免申即享类政策
1.兑现流程
市文旅体局根据《政策》中所列项目对企业进行匹配,经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
2.政策清单
(1)对上年通过验收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最高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评定的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安徽省乡村旅游集聚区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风景道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皖美休闲旅游乡村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荣誉的文旅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交流合作基地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最高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最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民间投资兴办民营博物馆,对依法取得民营博物馆资质的,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10)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的机构和个人创作的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包含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短视频(非新闻类)、专题类网络栏目和其他类网络音视频节目等,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最高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最高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加大对在我市进行拍摄制作的优秀微短剧的扶持,对入选国家广电总局“微短剧+”行动计划每部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入选安徽省皖美呈现纪录片的,每部作品最高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省广播电视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员,最高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一次性奖励。以上项目上级已有奖补的,市级不再奖补。
(12)鼓励民宿开展等级评定。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最高分别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皖美金牌、银牌民宿的分别最高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旅游民宿通过品质提升,品牌等级得到提升,享受提升后等级旅游民宿奖励与原等级旅游民宿奖励的差额部分。
(二)即申即享类政策
1.申报审核程序
(1)组织申报。根据市政府要求,每年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下发申报通知,县区、市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个人申报。
(2)组织审核。由县区、市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审核,并上报审核情况文件。
(3)组织审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县区、市高新区审核合格并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
(4)研究审定。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5)方案公示。项目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1个月。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
2.政策清单及申报材料
(1)鼓励市场主体在淮北投资建设游乐场、户外运动等文旅体项目,对属于文旅体行业纳统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4%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一份(项目单位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文件)。
(2)支持本地文旅体企业参与我市文旅IP打造、产品创新、大型活动,发挥文化传播、旅游推广的基础性作用。对在淮北市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的文旅体行业规上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F203财务状况表(项目单位从统计云一套表直报系统导出PDF文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
(3)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按照国家奖励标准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获其他全国性文艺奖项作品(《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明确的奖项),按照国家奖励标准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获省“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按照省级奖励标准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全国、全省群星奖的文艺作品,大戏类原创作品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类原创作品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戏剧孵化计划的原创剧目,分别按国家、省扶持额度1:1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年获得全国、省“五个一工程”奖项;其他全国性文艺奖项;全国、全省群星奖;入选国家级、省级戏剧孵化计划原创剧目证明。
(4)对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以淮北市为主要拍摄取景地或主要题材并由出品方全额投资创作的广播电视作品(包含电视剧、广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最高给予出品单位40万元(电视剧类)、20万元(广播剧类)的一次性奖励;对以上广播电视作品获国家级奖励(仅限政府奖)的一、二、三等奖,电视剧类最高分别给予出品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项目上级已有奖补的,市级不再奖补。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相关备案及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出品方全额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5)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的机构和个人创作的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包含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短视频(非新闻类)、专题类网络栏目和其它类网络音视频节目等),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相关备案及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对剧院(场)年度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票房累计达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4.票房收入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营业性演出票房收入的汇总报表;5.与票房收入对应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存根等财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6.审计报告。
(7)在我市投资的旅游民宿,正常经营并获评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或者获评皖美金牌、银牌旅游民宿的,按其固定投资额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固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按投资额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固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提交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或皖美金牌、银牌旅游民宿的证明材料一份;4.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5.旅游民宿客房投资额证明材料一份(项目备案证明、项目规划、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决算表、审计报告等,备注: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6.民宿正常运营财务报表一份。
四、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如有违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将追回奖补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淮北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审核部门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在申报材料审核中不能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3.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
4.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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