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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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级17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认定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或具备较好产业创新基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集群应满足产业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服务体系完善、发展环境优良四个方面条件,具体要求见《管理办法》。
(三)原则上同一个市(州)同一产业领域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总数不超过3个。
二、湖北省级17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认定流程
(一)自主申报(5月22日前)。申报单位登录“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进入产业集群填报页面的集群申报板块进行填报,集群名称按《管理办法》第十条规范命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5月31日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集群名单正式行文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评审论证。分为形式审查和现场评审两个环节。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备性进行审核;现场评审由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视情开展实地核查。省科技厅将依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拟认定的省级集群名单,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认定。对拟认定的集群,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集群,由省科技厅统一发文认定。
三、湖北省级17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认定有关要求
(一)请有意愿申报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的申报单位于5月12日前联系省科技厅高新中心分配集群申报账号。
(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翔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同时向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申报备案。
(三)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组织本辖区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集群布局情况,认真遴选并确定拟推荐的省级集群申报名单(原则上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
(四)现场评审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请集群申报单位提前准备《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附件)和PPT汇报材料(汇报时长控制在 12 分钟内)。
四、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狮北路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A座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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