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万补助/家!2026年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和奖补时间、流程

2026/4/17

最高300万补助/家!2026年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和奖补时间、流程高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额不超过1.5%给予支持,非高技术产业(不含住宅房地产)按不超过1%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国际合作园区累计可获最高400万元奖励,区县(市)、园区管委会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申报需具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等条件,无需重复申报,按流程提交材料即可,助力企业降低投资成本、扩大发展规模。

最高300万补助/家!2026年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和奖补时间、流程高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额不超过1.5%给予支持,非高技术产业(不含住宅房地产)按不超过1%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国际合作园区累计可获最高400万元奖励,区县(市)、园区管委会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申报需具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等条件,无需重复申报,按流程提交材料即可,助力企业降低投资成本、扩大发展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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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报标准、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

1、支持标准

2025年度(指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下同)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高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额给予不超过1.5%的支持;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非高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企业(不含住宅房地产),按实际使用外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支持。

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3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对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发挥促进作用,实际使用外资项目所在地为长沙市。

2)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3)依法纳税,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且近三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原则上申报企业应实现开业运营或项目开工建设。如系2025年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筹备开业期(或建设类项目开工期)可延长至2026年11月30日,待项目开业运营(或开工建设)后,专项资金再行拨付至申报企业;资金拨付后一年若企业未正常运营或建设,奖励资金收回市级财政。

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多头(多部门)申请中央、省、市财政资金。

6)高技术产业认定标准: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营行业属于《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或《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

7)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3、申报材料要求

1)2026年度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必要性、项目可行性、项目总投资、项目预期贡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安排,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境外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

4)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5)实际使用外资到账明细表(见附件3),及外资到账相关证明材料;

6)2025年完税证明;

7)项目开工或运营相关证明材料;

8)高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从事主营行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9)非住宅房地产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与项目建设或企业运营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支持区县(市)、园区扩大利用外资

1、支持标准

2025年度提升全市外资规模和质量有突出贡献的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奖励。综合评价条件如下(对各区县市的评价,不包含国家级、省级园区):

1)区县(市)、园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量需占全市5%以上,湖南湘江新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量需占全市30%以上,80分;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量1000万美元以上,5分;外商投资企业以利润再投资形式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5分。

2)引进和培育1家及以上外资研发中心,且通过省、市相关部门认定,4分;

3)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且实际使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3分;

4)服务企业在境外上市,且实际使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3分。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奖励,奖励不超过4家单位(如分数相等按照实际使用外资总量排名),每家单位奖励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必须用于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

2、申报材料要求

1)省、市相关部门关于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文件;

2)QFLP备案及外资到位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在境外上市相关证明材料,及外资到位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部门、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两份)。

(二)项目初审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如实填报《2026年度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4),正式联合行文联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3日内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部门复审

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复审,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名单在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六)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的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由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企业)。

(七)绩效评价

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及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三、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一)如计算出的全部支持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项目应报尽报,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由项目所在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追回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三)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过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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