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北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时间条件和各地奖补补贴、流程材料攻略

2026/4/13

2026年湖北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时间条件和各地奖补补贴、流程材料攻略推荐对象为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 2026 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认定;复核对象为 2023 年认定的第五批、复核通过的第二批 “小巨人” 企业。企业需合规经营、无重大事故与失信,满足专业化、创新能力、细分市场占有率等标准。入选享中央 + 省 + 市 + 区多级奖补(最高600 万元)、融资、人才、项目优先支持。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2026年湖北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时间条件和各地奖补补贴、流程材料攻略推荐对象为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 2026 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认定;复核对象为 2023 年认定的第五批、复核通过的第二批 “小巨人” 企业。企业需合规经营、无重大事故与失信,满足专业化、创新能力、细分市场占有率等标准。入选享中央 + 省 + 市 + 区多级奖补(最高600 万元)、融资、人才、项目优先支持。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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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申报与复核范围

(一)认定申报范围

湖北省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需符合工信部《通知》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认定标准。

(二)复核申请范围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按要求参加本次复核。

二、湖北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核心申报与复核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企业需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无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数据造假情形;

2.财务数据真实有效,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审计报告须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并提供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3.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标准执行;新申请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标准执行。

(二)禁止推荐情形

1.已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2.对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3.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书面说明具体原因;

4.?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 号)规定,其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开展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授牌工作。企业若已获批其他部门、机构颁发的此类专精特新相关认定、授牌,经核实后不予推荐。

(三)材料简化要求

为减轻企业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除外);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湖北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申报与复核程序

(一)线上填报

1.填报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037(仅解答系统操作问题)。

2.填报时间: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3.操作要求:企业登录平台后,按类型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为提高申报效率,避免影响申报工作,建议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账号密码,同时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

(二)属地审核与报送

市州经信部门,对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免费咨询辅导服务,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6年6月5日前完成初核,形成推荐意见,并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纸质件1份,扫描形成PDF版(附U盘),通过特快专递报送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A座2629室,邮编:430071);?

四、湖北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标准审核把关,加大对企业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核查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对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及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市州,将在后续相关项目中减少支持。

(二)优化服务保障

各地经信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积极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通过政策宣讲、线上培训、线下答疑等方式,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申报要求、规范填报材料。建立 “一企一专员” 对接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的困难和诉求。

(三)严防中介干预

本次申报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经信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中介机构辅助企业申报。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醒企业自主如实填报,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对发现假借政府机构名义开展有偿服务的,及时提醒企业防范并依法处置。

(四)做好后续衔接

对复核未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地经信部门应按照企业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避免重复组织企业参加复核,减轻企业负担。

五、湖北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申报奖补补贴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各市州县制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对期满三年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取消设备投资下限,省级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金额(含必要的数字化软件项目等)的8%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金融“早春行”活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重点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对绩效显著、工作突出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信。鼓励政府采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或专利密集型产品、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进行限制。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荆门市(2021年发布,有效期三年)

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示范类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小巨人”类企业奖励30万元、培育类企业奖励20万元。

咸宁

高新区

22. 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随州市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潜江市

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业质量标杆、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黄石市

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宜昌市

11. 重大试点示范。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信部重大试点示范给予一次性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以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奖励5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企业(单位)奖励100万元;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奖励1000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和奖励额度根据年度评选情况适时调整,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省财政厅在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工作指南中明确。

争创重大试点示范。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信部试点示范的企业,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总额的50%予以奖励补助;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新取得军工三证,给予每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襄阳市

鼓励争创试点示范。对新获批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绿色工厂、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国家级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达到A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的企业,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鄂州市

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5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一、鄂州市级统一奖励(全市适用)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市级配套最高 50 万元(含中央 / 省级资金)

二、鄂城区

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 / 省级隐形冠军、专精特新 “小巨人” 等,区级按市级奖励的 50% 配套

省级专精特新:市级 20 万 + 区级 10 万 = 合计 30 万元

国家级小巨人:市级 50 万 + 区级 25 万 = 合计 75 万元

三、华容区

省级专精特新:区级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市级 20 万,合计 25 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区级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市级 50 万,合计 60 万元)

四、梁子湖区

省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一次性奖补 22 万元(含区级 2 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一次性奖补 55 万元(含区级 5 万元)

五、鄂州市临空经济区

省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六、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经开区)

省级专精特新:市级 20 万 + 区级追加 10 万 = 合计 30 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市级 50 万 + 区级追加 10 万 = 合计 60 万元

国家级重点支持小巨人: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区级,最高可获 750 万元

孝感市(2021-12-24发布)

15. 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黄冈市(2022年到期)

支持试点示范。对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武汉市

市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深入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对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武汉英才”计划设立培育支持先进制造领域人才专项政策,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育人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推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和上市辅导。(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东湖高新区

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在行业领域深耕, 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当 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 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当 年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 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对 当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 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 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单项冠军”。对当年首 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打造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对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 知》(财建〔2021〕2号)当年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批复“支持的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复核通 过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 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 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政策有 效期内逐级认定的基地和平台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 励。

经开区(2021—2024年)

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小 巨人”企业, 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 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 市奖励的基础上, 一次性给予6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武汉东西湖区(临空港经发区)(2022年发布)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江岸区(有效期023年—2026年)

培育入驻企业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硚口区(有效期2023年—2025年)

对符合我区三大产业发展方向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制 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连续 三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企业、两用技术单位认定企业最高给予 50 万元支持。

汉阳区(有效期2022年7月25日发布)

入驻园区后,经培育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在省、市两级奖励的基础上,另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青山区(2023年6月14日发布)

对当年首次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江夏区(2022-2026年)

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批国家 重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分别给 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区外迁入我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小微产业园每培育一户小微企业进入“四上”企业给予运营团队1万元奖励,每获批一家“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给予运营团队5万元奖励;每培育一户年过亿元工业企业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

洪山区(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对首次获批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和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入选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实付利息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一年,同一贷款不重复享受市、区级贴息。

黄陂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20万元),自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起连续2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市级奖励10万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按1:1配套。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奖励50万元),区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进入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的企业,区级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一次性补贴。

新城区(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 亿元、100 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晋级提能项目奖励资金的,市级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实行"免申即享"。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进规进限"企业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荆州市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十堰市

市级(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期满三年首次通过复核的,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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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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