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产业技能人才新引擎!四川遂宁市公共实训基地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好处补助管理办法

2026/4/3

打造产业技能人才新引擎!四川遂宁市公共实训基地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好处补助管理办法在建设运营上,聚焦锂电新能源、低空经济等重点及前沿产业,鼓励园区集群化、县域特色化布局,推行“主基地+分基地+实训站”模式,通过校企共建共享打造“生产+培训”真实场景,同时对实训工位、设备迭代、场地面积及功能分区设定严格标准,强化“全员负责、全程管控”的安全管理体系。师资队伍建设遵循“双师型”标准,明确专职教师资质、兼职教师占比及校企互聘要求;面向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多群体提供服务,建立“一人一档”并给予培训补贴。此外,办法突出

打造产业技能人才新引擎!四川遂宁市公共实训基地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好处补助管理办法在建设运营上,聚焦锂电新能源、低空经济等重点及前沿产业,鼓励园区集群化、县域特色化布局,推行“主基地+分基地+实训站”模式,通过校企共建共享打造“生产+培训”真实场景,同时对实训工位、设备迭代、场地面积及功能分区设定严格标准,强化“全员负责、全程管控”的安全管理体系。师资队伍建设遵循“双师型”标准,明确专职教师资质、兼职教师占比及校企互聘要求;面向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多群体提供服务,建立“一人一档”并给予培训补贴。此外,办法突出技能评价与竞赛作用,建立统一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承办各级赛事以赛促训,通过日常、年度、专项“三位一体”评估机制保障基地高效运行,为遂宁产业发展培育高素质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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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遂宁市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管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和就业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主导建设、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的各类公共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运行、评估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训基地应遵循“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产教融合、精准服务、持续高效”的原则,以“服务产业发展、培育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为核心目标,构建“政校行企”四位一体的协同育人体系。

第四条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市公共实训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估;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实训基地与职业院校、重点产业、行业协会的资源对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实训基地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  建设与运营

第五条  实训基地建设应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规划,聚焦锂电新能源、食品饮料、电子信息、油气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及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优先布局产业链关键环节所需技能实训项目。鼓励在产业园区、职教中心集群化建设实训基地,实现“园区建基地、基地联企业”的联动模式。

第六条  加快县级实训基地布局。筛选特色产业突出、劳动品牌建设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推动建设服务县域产业发展的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重点面向当地主导产业开展技能培训。

第七条  推动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支持实训基地与院校、企业合作共建实训“联合体”,共享场地、设备资源,打造“生产+培训”真实场景。推行“主基地+分基地+共建共享单位”模式,鼓励部门、行业、院校利用自身资源建设分基地,延伸实训网络。支持村(社区)利用活动阵地,通过村级集体经济入股、企业投资等方式建设实训站,就近开展实训服务。

第八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确保实训工位数量充足、设备技术达到先进水平,且功能分区科学合理。

(一)实训设备应达到行业主流技术水平。每3年设备技术迭代覆盖率不低于20%,其中锂电新能源、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前沿产业领域不低于30%;

(二)实训场地面积的配置需根据年均培训量确定,确保每100人不低于200平方米,并预留足够的空间用于虚拟仿真、远程实训等智慧化实训项目;

(三)配套建设理论教学区、技能操作区、成果展示区、就业指导区及生活服务设施,满足“训、教、评、就业”一体化需求。

第九条  实训基地应构建“动态调整、精准供需匹配”的实训项目管理机制。

(一)每年联合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发布《年度实训项目目录》,涵盖产业急需紧缺技能和新兴职业;

(二)实训课程需包含理论教学(占比不超过30%)、实操训练(占比不低于60%)、岗位模拟(占比不低于10%)三个模块,其中企业真实生产项目实训时长不少于总时长的40%;

(三)建立课程更新机制,每季度根据企业技术升级需求修订教学大纲,引入企业最新生产工艺、技术标准。

第十条  加大公共实训课程开发力度。支持实训基地与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开发培训课程,建立课程与产业需求联动调整机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及典型生产案例纳入课程内容,构建终身职业培训课程体系。鼓励与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共同制定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加大数字技能、绿色技能、安全生产技能等领域课程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教材。运用VR、AR、AI等技术推进课程数字化,实现线上线下培训无缝对接。

第十一条  积极建立与行业、企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院校的紧密联系机制与合作机制,提高实训基地使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

第三章  师资与学员管理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师资队伍严格按照“双师型”标准进行建设,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职实训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般具有3年以上企业技术岗位工作经验,每年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技能提升培训。

(二)兼职教师主要从企业技术骨干及行业专家中择优选聘,占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40%,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可根据本地产业基础和企业资源情况,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兼职教师比例可适度放宽至不低于30%。同时建立“企业导师库”,并严格执行年度考核淘汰制度。

(三)建立“校企人才互聘”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到基地实训,企业技师到基地授课,每年互聘人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20%。

第十三条  建强公共实训师资队伍。面向全市征集职业技能领域专业人员,建立遂宁市职业技能专家库,入库专家符合授课资质的可作为实训基地师资,按规定获取劳务报酬。将企业“老工匠”“老师傅”纳入师资库,推动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师资互通共用。发挥相关师资培训中心作用,健全师资培养和“老带新”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师资在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中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实训基地应面向以下群体提供精准服务:

(一)重点服务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等群体,其中对脱贫人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优先报名、减免费用、全程帮扶”政策;

(二)对参加实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三)建立学员“一人一档”电子档案,记录实训内容、考核结果、就业去向等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四章  安全与智慧化建设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实行“全员负责、全程管控”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设备操作、用电防火、危化品管理等专项制度;

(二)对焊接、电工、特种设备操作等高危实训项目,必须落实“先培训考核、后上岗操作”,并为学员购买实训意外险;

(三)每季度组织安全演练,每年开展安全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与运营资格挂钩。

(四)实行“谁运营、谁负责”的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共建共享单位、分基地运营方须与主基地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职责与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六条  加快推进“智慧实训基地”建设。

(一)搭建全市统一的实训管理平台,实现学员报名、课程预约、考核认证、就业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二)建设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开发3D模拟操作、AR实景教学等数字化资源,覆盖50%以上高危、高成本实训项目;

(三)通过构建实训大数据分析系统,实时监控培训质量、设备使用率、学员就业率等关键指标,利用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可视化技术,提升培训效果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为政策调整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四)平台建设应遵循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标准,实现与四川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平台数据互通、业务协同。

第五章  职业技能评价与技能竞赛

第十七条  完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依托实训基地培育企业、院校、社会技能评价机构,拓宽评价覆盖面。建立全市统一、动态更新的技能等级认定公共题库,确保评价标准一致。创新内外“双循环”评价监督体系,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含金量和权威性。

第十八条  打造遂宁技能竞赛品牌。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国家、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基地,承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以赛促学、以赛促训的格局。依托实训基地及分基地、共建共享单位的设备和队伍,推行“赛展演会聘”相结合的办赛模式,开展参赛选手赛前集训,培育优质技能竞赛品牌。

第六章  评估与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日常评估、年度评估、专项评估的“三位一体”评估机制。

(一)日常评估: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开展,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设备维护、工作进度、学员满意度等。

(二)年度评估:每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围绕组织管理、培训能力、培训体系、资金管理、项目产出等方面,对实训基地开展绩效评估。

(三)专项评估:对承接政府补贴项目的实训基地,实行“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专项评估”。

年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四档。对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基地,在项目资金、设备更新、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不合格”或“限期整改”未达标的,暂停其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资格,直至整改验收通过。

第二十条  强化监督管理。实训基地需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详情、培训成效评估及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虚报培训人数、骗取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实训基地设备更新、师资培训和运营补贴;

(二)鼓励金融机构为实训基地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基地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更新设备;

(三)实训基地可通过提供市场化培训服务、承接企业订单等方式拓宽收入来源,收益用于改善实训条件。

第二十二条  完善协同机制。

(一)成立“遂宁市公共实训基地联合体”,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定期组织经验交流、资源对接活动;

(二)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市建立实训资源共享机制,实现课程互认、师资互通、证书互认。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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