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首三新、智能工厂、规上技改、孵化器、高企科小等补贴等!芜湖湾沚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奖励

2026/3/25

湖市湾沚区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补贴奖励,包括三首、三新技改、绿色工厂、智能工厂规上、高企、科小、农产品、孵化器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文旅体育农业等补贴,聚焦产业强区、科技创新、数字转型、招商引资、要素保障、营商环境六大领域,构建全周期扶持体系。政策覆盖 “211” 产业集群培育、科创主体引育、智转数改、设备更新、基金赋能、人才引育等,单项最高奖补 1000 万元,全力打造安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湖市湾沚区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补贴奖励,包括三首、三新技改、绿色工厂、智能工厂规上、高企、科小、农产品、孵化器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文旅体育农业等补贴,聚焦产业强区、科技创新、数字转型、招商引资、要素保障、营商环境六大领域,构建全周期扶持体系。政策覆盖 “211” 产业集群培育、科创主体引育、智转数改、设备更新、基金赋能、人才引育等,单项最高奖补 1000 万元,全力打造安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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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全面增强区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

(一)激励企业研发创新

1.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发展前沿重点产业中填补国内空白、实现国产替代、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品研发,按照项目核定研发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对主导产业中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经区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费用在2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增幅达到5%、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年增幅达到10%、3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年增幅达到15%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支持研发应用“三新”“三首”产品。对经省级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联合应用推广项目,给予省级补助资金2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新软件”研制企业和示范应用企业,给予省级补助资金2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对获得省级认定但未获得省级奖补的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构建产业创新生态

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创新平台,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

4.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区内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成果转化平台等新型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实现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5.支持成果转移转化。当年技术合同登记认定且技术交易

额超过20万元(含)的技术合同,除关联交易外,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购买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合同,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奖的企业团队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新发布的科技成果,按登记发布数量给予成果所属单位最高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6.支持创新能力提升。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新获评省级标志性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工业精品、新产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聚力打造区域人才新高地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聚焦高层次人才引育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居、技能人才能力提升等重点环节,精准施策、强化支持,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生态,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7.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服务。对新获评省A、B、C、D层次人才的所在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为入选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就医等“一站式”服务。安排高层次人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到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高层次人才配偶系区外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据政策规定优先办理调动。(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局、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8.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居。参加我区组织的校园招聘活动,到区内企业面试并签订意向协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食宿交通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2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稳定就业,分别按1.5万元/人、2.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对在区内稳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才、高级工以上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个人最高每月700元的人才公寓租赁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区内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的35周岁(含)以下且暂无自有住房,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人才,给予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自规分局、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9.支持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区内企业(不含区属国有企业)职工参加所在企业组织的在岗职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的,给予个人2000元一次性技能人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全力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

实施“智改数转网联绿色”新型技术改造工程,加力推进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提升产业培育质效,激励制造业有效投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速崛起,构建未来产业新高地。

(一)推进新型技术改造

10.鼓励开展先进设备更新。鼓励主导产业加大技改投资,对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含)—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分别给予10%、11%、12%奖励;其中针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1%、2%奖励标准。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1.加大智转数改扶持力度。鼓励主导产业智转数改投入,对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根据软性投入

给予20%奖励;其中针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此基础上提高10%奖励标准,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2.加快培育未来产业。对总投资超1亿元、新增固投占比80%以上的未来产业领域项目,给予关键设备投入、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最高10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未来产业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给予2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鼓励建设未来应用场景,遴选一批标杆应用场景和商业化应用解决方案,按实际投入给予3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二)聚力数智绿色融合

13.支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对新获评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国家5G工厂的企业,给予省级补助资金20%的配套奖励。对新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基础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4.支持绿色节能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省级补助资金20%的配套奖励。对新获评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安徽省绿色低碳产品技术目录的产品(装备)、技术,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5.支持先进两用技术融合。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属于首次取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属于非首次取得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直接获得军工订单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四、深化实施企业成长计划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成长路径,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形成头雁带动、群雁齐飞的企业梯队,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力。

16.聚焦企业育“早”育“小”。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且年均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稳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首次升规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的其他类型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限上大个体,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对人工智能标注企业当年从业人员首次达到100人,给予1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人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17.加大企业主辅分离奖励力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将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科技服务、商贸等非主营业务分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纳统入库后,再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18.做大优势企业矩阵。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入库备案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五、加快发展文旅商贸新业态

充分发挥区域文旅产业支柱作用,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农文旅融合创新,带动人气经济形成规模效益。加快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持续有效拓市场、促消费、稳增长,全面推动我区文旅商贸业态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9.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且当年纳统的文化旅游体育类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投资额达到100万元,改建或新建影视演艺等文旅新空间项目或宠物主题文旅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20.支持首店经济集聚。对国内外知名品牌来区开设首店、旗舰店的,给予其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支持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载体加大首店招引力度,对引进湾沚首店的商业载体奖励2万元/店,单个商业载体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1.支持住宿餐饮发展。对住宿餐饮年销售额超6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区同行业年平均增速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支持文旅新业态发展

22.鼓励影视产业发展。对在本区取景拍摄并上线播出的影视剧组,按其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给予竖屏剧最高5000元、横屏剧最高3万元奖励;对本区市场经营主体作为第一出品方,年度创作拍摄并在平台播出5部及以上影视作品的,每部奖励3万元,年度奖励最高60万元;对年度招引入驻影视企业1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的影视产业平台经营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23.支持低空和研学体验。对开通低空载人飞行体验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售票实现市场化运营,年度接待达500人次的市场经营主体,按接待规模分档给予最高20%票价补助,单人次补助最高200元,年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对区内研学载体,年度接待研学人次达5000人次的,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24.推动智慧文旅发展。对按要求实现游客数据统计系统或关键区域视频监控数据流,接入智慧城市平台并实现长期稳定共享的文旅体市场经营主体,给予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三)激发文旅体消费潜能

25.鼓励举办高品质体育赛事。对在区举办的省级以上赛事,按赛事级别给予运营方最高30万元奖励;对区外观众超过50%,每场赛事售票额达5万元的赛事,按售票额10%给予运营方最高30万元奖励;对市外参赛人员超过50%,赛程不少于2天,参赛运动员超过500人、300人的赛事运营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26.支持精品商业演出活动。对市场主体在区举办区外观众不低于50%的商业演出活动,室内场达500人次、室外场达3000人次,按观众规模分档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27.支持旅行社客源引进。旅行社组织一日游达5000人次、10000人次的,分别按每人10元、20元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旅行社组织住宿游达1000人次以上的,按人数规模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旅行社组织30人以上外地游客包机来区旅游,按每架次1500元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28.支持文旅体主体联动。鼓励文旅产业协会发展,支持参与和承接全区文旅领域业务活动。鼓励区内文旅体经营主体联合开发组合产品,年度核销达1000份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29.奖励优秀文旅成果。对在市级以上旅游服务技能比赛中获奖的人员给予最高8000元奖励;对开发含湾沚元素的文创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给予开发主体最高5万元奖励;对网上发布湾沚文旅宣传作品浏览量达50万次的,给予原创作者最高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四)推动电商经济新发展

30.支持电商扩大规模。对在区内实体化运营,当年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3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同比增速每提高10个百分点,再给予最高4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4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1.支持直播电商应用。对在区内建设直播间3间以上、常态化开展直播销售的企业,年直播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本政策“支持电商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5%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2.支持参加电商竞赛。对在国家级、省级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电商竞赛中获得优秀奖及以上荣誉的企业或项目,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3.支持农产品电商销售。对本地农特产品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上台阶奖励,1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全面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以科技赋能、绿色转型、质量引领、品牌塑造为主线,聚焦打造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效益。

34.支持农业生产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新增建设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支持主体开展农业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按新建投资的30%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支持主体更新改造使用年限达6年以上生产果蔬的连栋温室大棚,按设施更新改造投资的30%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对新建1000平方米及以上玻璃温室种植果蔬的主体,按每平方米100元奖励,最高30万元。支持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按新建投资的30%给予奖励,最高15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5.加强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畜禽规模化养殖主体基础设施提升,支持圩猪保种(含分点保种)、圩猪商品猪育繁推。支持生猪规模化生产,对年出栏育肥猪1000头、2000头、5000头及以上养殖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10万元。支持地理标志产品湾沚山芋提质增效,对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200元/亩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6.支持科技创新惠农兴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建设农业科技小院,按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培训指导等支出费用给予30%奖励,最高5万元。年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首个产品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1.5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产品给予最高0.5万元奖励。农业企业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6万元、1万元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分类给予参展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7.强化金融助农保障与服务。设立1000万元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开展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设备等抵押的政府担保贷款,年担保贷款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鼓励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对粮油种植经营主体“劝耕贷”担保费予以全额补助;鼓励村集体发展产业项目,按项目贷款利息70%予以补助;建立农业贷款调头基金,专项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调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七、附则

1.本政策内的各项政策措施与省、市、区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单位主体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政策内奖补资金除明确规定给予个人、团队或相关组织的,均给予企业或单位。

2.项目实施年度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不享受本政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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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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