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时间、好处指南

2026/2/13

池州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时间、好处指南池州市聚焦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以“双碳”目标为引领,通过示范项目申报构建“政策-技术-产业”协同推进机制,重点支持绿色建筑、低碳社区、智慧能源等领域的创新实践,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建设低碳发展模式,助力全省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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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池州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一)绿色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的示范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并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证证书。

(二)建筑光伏项目。利用工业建筑屋面、立面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项目,装机容量应不低于1000千瓦;利用民用建筑屋面、立面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项目,装机容量应不低于200千瓦;重点支持采用TOPcon电池、HJT电池、薄膜电

池以及电化学储能、相变储能等技术路线的新型建筑光伏和储能产品的建筑光伏项目。

(三)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申报项目应为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且需对暖通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

二、池州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指南(见附件1、附件2)要求,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电子邮件主题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并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全套资料合订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建筑科技发展中心。

(二)组织遴选。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遴选,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将认定为示范项目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三)项目实施。项目单位应围绕技术应用和项目实施计划推进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被列入示范项目的应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示范任务,达到试点示范项目预期成果,并接受省级资金审计与绩效评价。

三、池州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为项目产权单位或其授权委托参与投资的能源公司;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池州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一)申报要求

1、池州市辖区内,申报项目应在2025~2026年期间获得对应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认证证书,且应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2、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产权无纠纷,且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申报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池州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

2、其它需要说明的附件材料。

(四)验收要求

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且验收证明资料齐全,应具有对应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工程立项批件、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建筑光伏应用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池州市辖区内,在2025~2026年应用太阳能光伏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项目;

2、利用工业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项目,装机容量应不低于1000千瓦;

3、利用民用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项目,装机容量应不低于200千瓦;

4、项目具备较好的太阳能光伏利用条件,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5、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产权无纠纷,且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申报单位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的,应由建筑所有权人和参与投资的能源公司共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池州市建筑光伏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其他需要说明的附件材料等。

(四)验收要求

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且验收证明资料齐全,包括太阳能光伏全套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质检报告(出具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等产品的证书或者报告)、结构计算书(需原设计单位盖章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工程项目现场照片、并网验收意见单、光伏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需额外补充奖补资金分配协议(由能源服务公司与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共同出具)。

三、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一)申报要求

1、池州市辖区内,申报项目应在2025~2026年期间签约实施,且应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2、项目采用的商务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均可);

3、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产权无纠纷,且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申报单位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的,应由建筑所有权人和参与投资的能源公司共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池州市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申报书》;

2、其它需要说明的附件材料。

(四)验收要求

项目已完工稳定运行1个月以上,且验收证明资料齐全,包括技术方案、合同副本、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节能量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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