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六安市各地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时间补贴和条件材料指南

2026/2/13

2026年六安市各地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时间补贴和条件材料指南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1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24时,逾期我区不再受理。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2026年六安市各地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时间补贴和条件材料指南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1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24时,逾期我区不再受理。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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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各地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时间流程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6年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请区内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登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1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24时,逾期我区不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企业请提前与政策项目联系人联系,并于2026年3月6日下午5: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经济运行局226-5、226-2办公室,我区在初审后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2026 年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或机构。

一)基本材料

1.  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文件;

2.  省辖市、县( 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 );

3.  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 2);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

5.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

)限制性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机构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 1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方

面重大事故;

2)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影响申报的违法或严重违规问题。

2.  奖补金额低于 10 万元的不予支持。

)奖补要求

企业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同一设备、同一发票,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与国家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可叠加支持。

、重点领域

一)新型技术改造政策

1.  设备补助

——申报条件

1 )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 申报项目为在建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 附件4)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3 )新型技术改造政策执行期内,项目设备(含软件购置及人工智能大模型租赁费,下同)计划投资 500 万元以上,且项目建设进度不超过 80%。(设备计划投资以企业承诺为准)

4)项 目 已切实履行数据上报的法定义务。

——申报材料

1 )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文件及推荐上报清单( 附件 5 )。

2)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

站下载),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项目数据上报情况(直接从统计云平台一套表直报系统下载),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3)项目备案表(或备案文件)、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 6)。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 7)。

5 )重点设备清单( 附件 8 )。

——支持方式

对符合《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且设备(含软件)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优质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按政策执行期内设备投资额的 8%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补。对皖北地区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原条款奖补上限。

对于此批拟支持的项目,省级按照核定支持金额的一定比例拨付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季度提出该项目实际应拨付资金清单,同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清单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资金。

——其他要求

工信部门分季度统计各地项目进展,财政部门分季度统计资金拨付情况。

2.  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1 )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已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项目贷款合同,并产生利息,2026年仍在贷款期限内。申报项目名称、备案名称和贷款合同项目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3 )申报项目为符合《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 附件4)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 已切实履行数据上报的法定义务。

——申报材料

1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项目数据上报情况(直接从统计云平台一套表直报系统下载。其中,按规定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项目可不提供,但项目单位应出具有关说明,并列明正当理由),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项目备案文件、贷款利息支出汇总表( 附件9)。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所属《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改造提升重点、项目内容、项目贷款及使用情况,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相关凭证)。

——支持方式

对获得 1 年期及以上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 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 3年,最高 500 万元。对皖北地区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原条款奖补上限。

3.  设备融资租赁贴息

——申报条件

1 )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为直接租赁,已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融资租赁合同,并产生利息,2026年仍在业务期限内。

3 )租赁物为企业实施新型技术改造的生产及配套设备。

4)企业合作的租赁公司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其中:融资租赁公司需纳入我省或其他省正常经营名单(未发布正常经营名单的省份,融资租赁公司不得纳入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也不纳入“失联”“空壳”名单);金融租赁公司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 )申报项目为符合《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 附件4)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 已切实履行数据上报的法定义务。

——申报材料

1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

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项目数据上报情况(直接从统计云平台一套表直报系统下载。其中,按规定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项目可不提供,但项目单位应出具有关说明,并列明正当理由),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项目备案文件、融资租赁还款计划表( 附件10)。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所属《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改造提升重点、项目内容、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中登网登记证明、租金(利息)发票。

5 )合作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企业营业执照,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纳入“正常经营类”监管名单证明材料(如融资租赁公司所在省未发布正常经营名单,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未纳入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及“失联”“空壳”名单的说明,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金融租赁公司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支持方式

对期限在 2 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 2 年,最高300 万元。对皖北地区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

二)支持“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  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1 )2025 年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关系的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3 )在以往审计和巡视等工作中被发现存在关联交易、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 申报单位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文件扫描件。

4)资金申请表( 附件2)、 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见附件3 )。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台套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5 )申报产品在评定首台套后,如有后续销售的,请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流水(销售3 台及以上的请提供合同、发票、流水汇总清单,并提供 3 份有代表性的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流水)。

——支持方式

对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首台套产品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按其产品单价的 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 1000 万元。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2.  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1 )2024 年以来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 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2) 已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不得申报。

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关系的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4)在以往审计和巡视等工作中被发现存在未全额缴纳保费、已获得全部保险申报材料后无故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无故将保费退回购买方、非正常批改保险合同等违规行为项目的所属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 申报单位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 )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扫描件。

4)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附件 2)、承诺书( 附件 3 ),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台套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申报评定首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时提交的销售合同及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及流水原件扫描件。

5 )保单及其已缴纳全额保费的发票、流水原件扫描件,发票、流水汇总清单扫描件。

6)各市、( 区)县在组织项目申报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晰“三首”保险补偿政策职责分工及操作细则的通知》(皖工信装备函〔2024〕96 号)的要求进行审核后作出推荐意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级经工信、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作出的推荐意见原文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评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 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3.  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1 ) 2025 年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的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 万元以上;申请奖补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

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申报材料

1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承诺书(附件3 )。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批次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4)2025 年2 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原件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 版。

5)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的,需提供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材料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批次新材料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

录(2024 年版)》的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按其货值的 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 1000 万元。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4.  补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1 )2024 年以来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的研制单位。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 万元以上。

3 )已获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奖补资金,或国家级、省级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新材料企业不得申报。

4) 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单位,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承诺书(附件3 )。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批次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4)2025 年2 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原件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 版。

5)保单、全额保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汇总清单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 版。

6)各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晰“三首”保险补偿政策职责分工及操作细则的通知》(皖工信装备函〔2024〕96 号)的要求进行审核,然后作出推荐意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级经工信、财政和金融监

管部门联合作出的推荐意见原文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并投保推广应用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保费补贴最高300 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5.  奖补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1 )2025 年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2)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购买方)为关联企业的、示范应用单位为第三方系统集成商的,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申报材料

1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承诺书(附件3 )。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4)推广应用首版次软件的销售发票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与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提交销售合同一致,面向零散用户提供

服务的服务平台类软件如无法提供发票或付款凭证,提供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5 )申报产品在评定首版次软件后,如有后续销售的,请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销售3 套及以上的请提供汇总清单和有代表性的3 套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软硬一体产品、软硬件捆绑销售等产品售价按单批软件部分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 1000 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6.  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1 )2024 年以来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的研制单位, 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2)购买首版次软件保险的保单生效时间为申报通知中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前一年内。

3 )首版次软件研制和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的、购买单位为第三方系统集成商的,研制单位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申报材料

1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和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 );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4)保单、全额保险费发票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保单生效时间为企业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保单列明承保的首版次软件销售合同,并提供对应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仅补贴首版次软件部分保费。

5)各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晰“三首”保险补偿政策职责分工及操作细则的通知》(皖工信装备函〔2024〕96 号)的要求进行审核,然后作出推荐意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级工信、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作出的推荐意见原文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推广应用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 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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