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产融合发展政策申报补助要求

2026/2/12

补贴!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产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补助要求整理,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推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政策,通过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平台、优化技术交易市场、强化金融资本支持,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政策聚焦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提供全链条服务,推动科产深度融合,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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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产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征集中!

一、征集时间

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9日

二、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

(二)联系电话。各条款联系方式见下表。

上述两种方式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产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培育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结合四川天府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升创新主体转化效能

(一)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亿元资金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鼓励企业面向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科技副总”选聘。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对新获批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类项目的企业,按照按照国拨到位经费的30%、省拨到位经费的20%、市拨到位经费的1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配套资助。

(三)支持校地机构实施转化。建立以成果转化绩效为导向的校地协同创新机构评价和支持机制,对完成年度基础运营目标的,每年给予最高6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设立1.5亿元产出性经费“资金池”,支持面向高校、校地合作机构遴选、引进的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成果转化项目落地

(四)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支持重大成果转化。围绕省、市、新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常态化实施“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双向揭榜挂帅,按照“总额核定、分期拨付”的原则,对揭榜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4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五)实施“研发赋能计划”支持优质成果转化。

面向海内外遴选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新区主攻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的优质科技成果,对实现产业化、规模正增长的项目,按照项目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30%,支持金额单个项目实施单位每年最高300万元。

(六)实施“先拨后股”支持潜力成果转化。设立总规模1亿元科技成果“先拨后股”专项资金池,遴选支持一批创新创业项目、重大创赛获奖项目、科研院所团队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单个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转化服务平台支撑

(七)支持成都科创生态岛建设科技服务业示范载体。持续深化“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服务模式,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科技金融、法务咨询等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来本区集聚,根据其营收规模,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八)支持建设中试验证平台。对取得国家、省、市认定或备案的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其链接、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情况,按照中试服务收入的3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共享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对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机构,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九)支持打造创业孵化平台。支持校地协同创新机构、领军企业、专业化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整合资源打造一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首次认定奖励、最高300万元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鼓励各类主体积极探索布局创新街区、OPC社区等新型科创空间。

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十)支持举办供需对接活动。支持各类主体举办“科创天府智汇蓉城”、“创投天府·周周见”等供需对接活动,对促成技术交易、成果落地、企业融资的活动组织方,给予每场活动最高10万元资助,单个主体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十一)促进技术市场发展。鼓励技术转移机构面向海内外遴选优质成果并协助推动成果落地转化,按照实际技术交易完成额或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出资金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实现转化的技术经理人,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万元、年度最高30万元奖补。

(十二)鼓励技术合同登记。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的万分之一,给予技术交易输出方最高200万元奖励。

五、附则

1.本措施适用于在直管区依法设立或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本措施中各条政策的具体实施,依据实施细则执行,经过必要的申报、评估、认定等流程后,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的支持。

3.本措施自X年X月X日起施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如同时满足本措施不同条款或直管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本政策由四川天府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支持数量及资金安排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产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产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天管规〔XX〕X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

各政策条款原则上实行“常态申报、集中受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1—2次集中受理、评审、兑现,具体受理时间以相关部门发布通知为准。个别条款存在特殊申报安排的,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流程

(一)各条款受理部门通过“天新通”平台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并通过新区官网、“天府科技”等线上平台广泛宣传。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天新通”平台在线提交。

(三)各条款受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各条款受理部门根据材料初审情况,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复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条款受理部门对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拟定政策兑现建议方案,并在“天新通”平台及相关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资助资格。

(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条款受理部门按照资金审批流程报管委会审批。

(七)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各条款受理部门通知申报单位提交资金拨付信息及相关票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基础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

申报阶段,申报单位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均以在线方式提交电子版。经初步审核后,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将另行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1.基础材料如下: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申报承诺书(内容以申报系统或通知为准)。

2.附加材料根据本实施细则对各条款的具体要求提供。

四、具体条款申报细则

(一)支持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建设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亿元资金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科技领域】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亿元和200万元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1)技术创新平台已获科技部、科技厅认定;

2)申报单位须实体化运营;

3)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2.支持标准

认定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亿元、200万元资金支持。

3.附加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或机构)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提交兑付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创新平台和项目管理处,联系人:师老师,

【发改、经信领域】

支持企业建设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亿元资金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新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1)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已获得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已获工业和信息化部、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已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

2)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经信领域创新平台首次获批时间为2025年之后;

3)申报单位已实体化运营;

4)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2.支持标准

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亿元资金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新建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3.附加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或机构)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提交兑付材料。

4.受理部门

1)发改领域: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四川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

发展和经济运行局经济发展处,联系人:何老师,

2)经信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四川省工业设计中心。

智能制造局新能源处,联系人:杨老师,

(二)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对新获批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类项目的企业,按照按照国拨到位经费的30%、省拨到位经费的20%、市拨到位经费的1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配套资助。

1.申报条件

1)政策生效之日起立项的项目;

2)技术创新类项目特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四川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成都市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和成都市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3)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项项目资金支持的,按资金额度最高的予以配套资助,不叠加享受;

4)第二年4月集中申报前一年配套资助经费。

2.支持标准

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国拨到位经费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对四川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按照省拨到位经费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对成都市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和成都市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按照市拨到位经费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助。

3.附加材料

国家项目实行易申快享,省、市项目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提交兑付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产业处,联系人:何老师

(三)支持校地机构实施转化

支持方向:建立成果转化绩效导向的管理运行和考核评价机制,按照“运营绩效经费+产出性经费”模式实行差异化支持。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校地协同创新机构,每年给予最高600万元运营绩效经费。设立1.5亿元产出性经费“资金池”,遴选支持一批海内外高水平科技成果和人才团队实施转化。

1.运营绩效经费申报

1)申报主体

在天府新区直管区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引育的校地协同创新机构。

2)申报条件

按照协议约定和年度目标任务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3)支持标准

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校地协同创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初创期、成长期研究院给予400万元/年、600万元/年经费支持。

4)附加材料

运营绩效经费申请书、校地合作协议、《xx研究院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书》、研究院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

2.产出性经费申报

1)申报主体

在天府新区直管区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引育的校地协同创新机构以及未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设立研究院的其他高校、高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机构的成果转化项目。

2)申报领域

聚焦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光电信息与集成电路、卫星通讯设备制造、通讯芯片设计等)、航空航天和低空经济(工业无人机、中小型航空发动机等)、先进能源和配套装备(未来核能、先进能源装备等)三大主攻产业领域及其他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3)申报条件

a.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校地协同创新产出性经费“先拨后股”实施细则(试行)》申报并通过遴选。b.申报项目能够有效促进校地合作与产业发展,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与运营规划。c.项目团队(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校、研究院的科研及成果转化团队,或高校、研究院、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机构引入的科研及成果转化团队(企业、带头人)。d.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管理团队应具有一定的科研、管理经验,有一定的承担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机构运营管理工作经历,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4)支持标准

每个主攻产业领域支持额度均不低于2000万元,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具体支持金额根据校地机构等单位申报和遴选评审的结果确定。

3.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处,联系人:杜老师

(四)实施“双向揭榜挂帅”加速重大成果转化

支持方向:围绕省、市、新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常态化实施“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双向揭榜挂帅,按照“总额核定、分期拨付”的原则,对揭榜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4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1.申报条件

该项政策条款的实施细则以《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申报指南为准。

2.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联系人:李老师

(五)实施“研发赋能计划”支持优质成果转化

支持方向:面向海内外遴选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新区主攻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的优质科技成果,对实现产业化、规模正增长的项目,按照项目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30%,支持金额单个项目实施单位每年最高300万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符合新区主攻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特指《四川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8)》、《四川天府新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全力促进科产融合发展工作方案》所涉及产业。

2)申报单位为近三年在四川天府新区成立,纳入统计且较上一年度营收为正增长的“四上”企业。

2.支持标准

1)计算基准: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项目上一会计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第45行“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基准进行计算。

2)比例与上限:按照申报单位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总量进行分档:

A档: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超过营业收入的5%,且研发投入金额超过4000万元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B档: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超过营业收入的8%,且研发投入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C档: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超过营业收入的10%,且研发投入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3)年度核定:政策实施期内可连续申报,每年核定上一年度投入及增长情况。

3.附加材料

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策资金申请表》(具体表格内容以申报系统填报时为准);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页(A107012表)(首页加盖税务局业务章、明细页加盖企业公章);

3)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投资促进部,联系人:刘老师

(六)实施“先拨后股”支持潜力成果转化

支持方向:设立总规模1亿元科技成果“先拨后股”专项资金池,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标准,遴选支持一批创新创业项目、重大创赛获奖项目、科研院所团队项目的项目承担企业(单位)。

1.申报条件

该项政策条款的实施细则以《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先拨后股”先行先试实施办法(试行)》(川天管规〔2025〕3号)申报指南为准。

2.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联系人:胡老师

(七)支持成都科创生态岛建设科技服务业示范载体。

支持方向:持续深化“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服务模式,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科技金融、科技法律服务等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来本区集聚,根据其年度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有相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

2)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能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技术培训、科技法律服务等专业性科技服务;

3)总人数不少于5人,专职科技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专职科技服务人员须与机构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须全部、足额地在四川天府新区缴纳,入职时间至少半年;

4)上一年度营收不低于400万(检验检测认证、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类服务机构营收不低于700万,创投机构管理本区域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且年度投资新区科技型企业不少于5个或者投资总额不少于3000万);

5)引培科创企业,年度引进科创企业不少于2家(以与被引进企业或被引进企业核心团队签署的引进协议为准);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200万元(按到位资金计算);引进企业年度营收总和不少于300万元,或退税后纳税总额不少于50万元(全部税种纳税总额)。或者年度促成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新区转化不少于3项(需签订正式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累计不低于500万元);

6)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或荣誉。

2.支持标准

1)年度核定:项目实施期内可连续申报,每年核定上一年度投入及增长情况。

2)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根据机构上一年度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进行核定奖励。奖励设定基础奖励与增长激励两类情形,实行退坡与梯次奖励机制,具体标准如下:

基础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根据其上一年度服务绩效,给予连续三年、逐年退坡的奖励:

第一年: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第二年:奖励额度降至第一年核定奖励金额的50%。

第三年:奖励额度降至第一年核定奖励金额的20%。

增长激励奖励标准

为鼓励服务机构持续做强做大,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机构,在享受上述基础奖励的基础上,适用增长激励系数:

条件:机构在申请奖励的年度及上一自然年度,营业收入均实现正增长,且两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0%。

激励系数:

第二年奖励金额= 第一年核定奖励金额 × 50% ×120%

第三年奖励金额= 第一年核定奖励金额 × 20% ×130%

综合绩效突出奖励:对在多个服务领域绩效特别突出、对本区产业强链补链有重大贡献的机构,可申报综合绩效奖,经评议后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奖励(与上述分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注:所有奖励均为后补助性质。同一服务内容不重复享受区内同类政策支持。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以预算安排为限。

3.附加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体现科技服务相关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说明;

2)机构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机构资质、科技服务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

3)对外科技服务明细表、服务实施情况报告及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4)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和银行进账单;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引培科创企业,企业注册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员工社保记录、年度财报或纳税证明(不少于300万元营收/不少于50万元纳税);成果转化,技术转让/许可合同、交易流水凭证。

4.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联系人:何老师

(八)支持建设中试验证平台。

支持方向1:对取得国家、省、市认定或备案的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其链接、推动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情况,按照中试服务收入的3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已取得主管部门备案。

2.支持标准

对取得主管部门备案的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其链接、推动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情况,经评审,按照中试服务收入的3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3.附加材料

1)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取得主管部门备案佐证材料;

2)中试服务收入证明材料(上一年度服务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

 3)推动创新成果在新区落地转化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上年度财务报表;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联系人:杨老师

支持方向2:支持共享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对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机构,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机构已纳入“四川省科创通平台”服务机构名录库。

2.支持标准

支持共享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对提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3.附加材料

1)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上提交的省创新券兑付申请相关资料;

2)获四川省科创券兑付支持的证明。

4.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联系人:杨老师

(九)支持打造创业孵化平台。

支持方向1:对天府新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采用达标认定,包括基础型、示范型两种类型。对新认定基础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示范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经天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首次认定为基础型、示范型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2.支持标准

1)对新认定的基础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奖励;

2)对新认定的示范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励;

3)由基础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转型升级示范型孵化器的,按差额进行奖励。

3.附加材料

1)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建设奖励申请表(具体表格内容以申报系统填报时为准);

2)天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佐证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68773612。

支持方向2:对认定为基础型、示范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自认定后次年起,由天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分类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基础型、示范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绩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基础型、示范型分别给予80万元、150万元绩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的,不予支持。

1.申报条件

1)经天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天府新区基础型、示范型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2)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经天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基础型、示范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2.支持标准

1)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示范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300万元绩效奖励;

2)对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示范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150万元绩效奖励;

3)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基础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绩效奖励;

4)对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基础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80万元绩效奖励。

3.附加材料

1)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奖励申请表(具体表格内容以申报系统填报时为准);

2)天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绩效评估结果佐证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

(十)支持举办供需对接活动。

支持方向1:支持各类主体举办“科创天府智汇蓉城”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活动。对促成技术交易、成果落地、企业融资的活动组织方,经评审,给予每场活动最高10万元资助,单个主体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科研院所、企业、高等学校、行业协会等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主体应聚焦新区主导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围绕科技企业“找技术”、创新产品“找市场”、创业孵化“找资金”3类主题,在新区开展“科创天府智汇蓉城”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活动;

3)活动应按规定备案申报。申报主体在活动举办前向受理部门提交《活动登记表》(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经同意后举办相关活动,并根据通知要求在线上平台提交相关资料,经评审通过后予以资金拨付;同一场活动只能由主办方或承办方提出申报,如存在多个符合条件的主体,须协商推选一家申报;

4)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确认,将取消申报主体当年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2.支持标准

对当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成果落地、企业融资的活动组织方,分别按照技术交易额、项目投资额、企业融资额的1%给予每场活动最高10万元资助,单个主体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发生的技术交易、项目投资、企业融资不能重复申报。

3.附加材料(所有页面均盖章或盖骑缝章)

活动前:

活动登记表(活动举办前至少15个工作日提交给受理部门)

活动后: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非政府部门(单位)举办单位同意其申报补贴的证明材料(若涉及多个举办单位);

4)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完税证明(按入库期打印)

5)活动签到表(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6)技术交易证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项目投资证明(财务支付凭证、合同文件等)、企业融资证明(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企业征信报告、增资协议/股东协议、银行回单等);

7)总结资料(举办情况和获得的效果、媒体宣传报道资料、5张以上现场照片);

8)与申报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联系人:周老师

支持方向2:围绕全省六大优势产业和"15+N"重点产业链及新区主导产业,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高效协同的投融资路演体系助力企业融资,对组织承办“创投天府·周周见”系列投融资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每场活动1万元资助,单个主体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1)独立法人主体;

2)主管部门报备;

3)承办场次不低于20场,每场不少于5个项目。

2.支持标准

对组织承办“创投天府·周周见”系列投融资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每场活动1万元资助,单个主体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万元。

3.附加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活动策划、项目评估及入库报备、服务跟踪相关材料;

4)活动成果、成效、品牌宣传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产业处,联系人:李老师

(十一)促进技术市场发展。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面向海内外遴选优质成果并协助推动成果落地转化,按照实际技术交易完成额或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出资金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实现转化的技术经理人,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万元、年度最高30万元奖补。

支持方向1:鼓励技术转移机构面向海内外遴选优质成果并协助推动成果落地转化,按照实际技术交易完成额或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出资金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具备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团队和服务能力;

2)所服务的科技成果须为面向海内外遴选的优质成果,且在本地区实现转化落地;

3)转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等,并已完成实际技术交易或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出资;

4)未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违法违规行为。

2.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技术交易完成额或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出资金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3.附加材料

1)奖励申报表;

2)技术转移机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3)技术转移服务合同及成果来源证明材料;

4)技术交易合同、付款凭证,或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出资入股证明材料;

5)成果转化落地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6)诚信承诺书及其他必要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联系人:李老师

支持方向2:对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实现转化的技术经理人,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万元、年度最高30万元奖补。

1.申报条件

1)有效期内具有技术经理人资格的自然人;

2)技术经理人针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新区实现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

3)由所在科技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2.支持标准

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万元、年度最高30万元奖补。

3.附加材料

1)申报表;

2)技术经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拥有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的证书;

4)技术经理人促进天府新区技术交易项目清单及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5)技术经理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6)承诺书;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联系人:李老师

(十二)鼓励技术合同登记

支持方向: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经评审,按照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的万分之一,给予技术交易输出方最高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是指履行上述合同、在指定时间内(发布申报时明确)财务实际到账并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额;

3)与关联企事业单位间的技术交易不属于支持范畴;

4)一个单位多个合同的,应合并填写一份项目申报书。

2.支持标准

按照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的万分之一,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3.附加材料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申请表》(具体表格以申报系统填报时为准);

2)登记机构出具的盖鲜章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信息表》(或签订的技术合同)扫描件(按申请表填报顺序扫描;加盖企业公章);

3)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支付凭证及发票扫描件(按申请表填报顺序扫描;一个项目多张发票的,可附页说明该项目发票张数、每张金额等);

4)企业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政策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表;

6)根据实际申报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

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处,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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