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大王岗坪景区建设打造川西环贡嘎山山地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若干政策申报补贴类别要求

2026/1/30

石棉县加快推进大王岗坪景区建设打造川西环贡嘎山山地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若干政策申报补贴类别要求整理,详情如下,为加速推进大王岗坪景区建设,石棉县出台系列政策,聚焦“川西环贡嘎山山地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定位,通过资源整合、业态创新与配套升级,构建集生态观光、户外运动、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复合型旅游体系。政策涵盖土地保障、资金扶持、人才引进、品牌营销四大维度,重点支持景区基础设施提质、特色民宿集群开发、非遗文化活化利用及智慧旅游平台搭建,旨在以贡嘎雪山为核心IP,联动周边资源,形成“春赏花、夏避暑、秋观叶、冬玩雪”的全季旅游格局,助力石棉县成为川西旅游环线的重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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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来源

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旅游规划、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宣传促销、招商引资、业态培育、服务配套、文旅产业融合、旅游人才引进与培养、影视制作、文艺创作、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体育赛事等投入。专项资金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二、奖励类别

(一)引资引项、投资兴业奖

1.对引荐县外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落地实施文旅产业项目建设,待项目建设投产后,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引荐项目单位(非公有制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引进全球或中国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经世界旅游组织和国家文旅部门认定的)进行经营管理,或使用知名酒店品牌且管理期满2周年以上的旅游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酒店业主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知名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经世界旅游组织和国家文旅部门认定的)对我县旅游酒店、民宿进行管理且年满2周年以上的,给予酒店业主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县内外拥有工艺、美术、器乐、声乐、舞蹈等教育、从业背景的文创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愿意在本县各景区景点孵化文化创意业态的,经申请并提交创业方案,报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核准同意,由其自行租赁不低于200㎡的创业用房投向创作、演艺、展示等商业和非商业用途,并提供房屋租赁协议,逐年给予房屋租赁补助2万元/年,补助期限为5年。对投向商业用途的,除予以房屋租赁补助外,每年对实现营业额在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再行给予营业额5%的奖励,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再行给予营业额8%的奖励,500万元及以上的再行给予营业额1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

4.全力创建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牵头,建立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协调机制,县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编制红色融合发展区总体规划,编制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支持中国工农红军强渡大渡河纪念馆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提升改造(含VR体验、红色文创开发等),按投资额的15%给予投资主体奖补(最高50万元),改造后年度接待超20万人次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补。

5.文旅企业开发红色安顺场、大熊猫探秘、科普研学等精品线路,年度接待研学团队超10万人次的给予20万元奖补;超15万人次的,按1元/人次追加奖补(最高10万元)。建设天麻、重楼、石斛等中药材栽培基地并开发研学体验项目的,年度接待游客超5万人次的给予12万元奖补,销售中药材衍生旅游商品(中药香囊、养生茶等)年度销售额超1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补,超15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5%追加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研学旅游基地(营地)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30万元、10万元奖补。

6.对于文旅企业开发虚拟旅游数字产品并正式运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文旅企业开发低空观光、水上旅游等新兴项目的,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景区、酒店等文旅场所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安防、智能导览系统,按文旅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场所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品牌创建、品质提升奖

1.对新创建为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创建的企业主体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成功后一次性给予创建的企业主体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2.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和白金五星级酒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原有星级酒店升星的,按照新评定星级奖励标准与原星级奖励标准差额进行奖励。

3.对地方旅游特色菜品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特色旅游菜品相关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创建企业主体每种菜品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拉动地方旅游特色菜品原材料在地化成效明显,助推全县特色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再给予每种菜品5万元奖励。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且经营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品牌旅游餐饮企业(经世界餐饮组织和国家餐饮管理部门认定)投运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全国百强”“全省十佳”称号的餐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4.鼓励发展“石棉烧烤”特色产业,对加入石棉县烧烤协会1年以上,规范使用“石棉烧烤”集体商标,且通过《“石棉烧烤”特色餐饮服务标准体系》验收,积极参与各类品鉴推介活动的烧烤商户和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烧烤商户积极入驻并配合打造烧烤美食特色街区(含标准化摊位、智慧收银系统),每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街区内经营面积超200㎡的,每户额外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5.鼓励群众利用房屋发展旅游民宿、乡村客栈等住宿业态,对改造后拥有住宿客房2-4间、5-7间、8-10间以及10间以上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现有民宿进行提档升级改造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的旅游民宿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获评雅安市五星级、四星级“熊猫雅宿”的旅游民宿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

6.在我县文化旅游规划区范围内新增商贸、服务、物流等第三产业经营点,按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店招、招牌的,给予0.2万元一次性补贴,正常营业满一年后,给予0.3万元一次性补助。

7.推广“金熊猫”旅游服务标准,对获评“铜级”“银级”“金级”“五金级”服务质量等级的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奖补,对原有服务质量等级升级的,按照新评定奖励标准与原奖励标准差额进行奖励。旅游从业人员(导游、民宿管家)在市、省、国家级技能比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奖补。

(三)乡村旅游发展奖

1.对全年新增民宿床位50个-100个(含100个)的乡镇(街道)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100个-200个(含200个)的给予8万元工作经费,200个以上的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

2.对村民、专合组织、企业或商超等利用我县特色农业发展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产业用地规模达50亩及以上的,验收合格且正式运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3.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县域内景区景点、酒店、民宿等场所开设本土农特产品专区,推广销售本土枇杷、柑橘、黄桃、猕猴桃、草科鸡等农特产品,取得相关手续并正常营业满一年且年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0.5万元补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旅游关联产业等发展壮大,进一步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文旅融合发展联结机制,对采购、推广枇杷、柑橘、黄桃、猕猴桃、草科鸡等本土农特产品的景区景点、酒店、民宿等经营主体,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销售额2%的市场推广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特色旅游商品研发、推广奖

1.新开发注册、包装上市的石棉特色旅游商品,一次性给予商品研发企业每个品种2万元的奖励;对新开发且年销售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石棉特色旅游商品,一次性给予企业销售额1.5%的市场推广补助。

2.鼓励设立以民间传统手工艺、土特产等旅游商品为主的旅游购物点,对新设立的旅游商品购物点,营业一年以上且年营业额达5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经营企业5万元的奖励。

(五)文旅演艺奖

1.鼓励和支持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社会演艺企业、团体在我县旅游景区景点开展特色民俗表演活动,对参演人员给予50元/人/场次补助。

2.鼓励和支持乡土民俗展演组织带动当地群众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在本地开展特色民俗表演活动,对机构健全、运转正常的乡土民俗展演组织,给予1万元/年的经费补助。对全年在全县服务乡村旅游且组织展演在50场次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场次的经费补助。

3.鼓励和支持演艺企业在我县景区投入打造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演艺剧目,投入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全年演艺达50场次及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外宣传营销奖

1.鼓励和支持文旅企业加强对外营销,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对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文旅展会的文旅企业,一次性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多家企业共同参展布展的,展位费补助比例提高至70%,最高不超过7万元,补助资金平均分配。

2.鼓励市场主体举办承办文旅节会、体育赛事等活动,宣传推广石棉特色农文旅资源。对在我县举办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文旅节会、体育赛事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每场活动(赛事)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补;对连续举办3年以上、形成本地品牌效应的优势活动(赛事),从第四年起每年给予举办方50万元奖补。

3.建立健全“消费促进专项活动+市场主体优惠政策”联动构架,与云闪付、石棉融媒等平台合作,以冰雪旅游季、温泉康养度假旅游季、烧烤啤酒消费季等为主题,投放文旅商贸消费券,积极推动线上线下消费场景融合,重点支持以石棉烧烤、温泉体验等为代表的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培育特色烟火小店、特色名店,促进文旅消费规模持续增长。

4.建立“县级融媒+市级媒体+省级平台+网红账号”四级社交媒体传播矩阵,对年度传播效果突出(话题阅读量超5000万)的运营团队,给予20万元奖补;话题阅读量超1亿的,额外给予15万元奖励。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短视频创作活动,播放量超100万的短视频给予创作者2万-5万元奖补,超500万的额外给予8万元奖励;鼓励网红达人、自媒体宣传石棉文旅,年度带货石棉农特、文旅产品总额超5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奖补,超1000万元的按带货总额的1%追加奖励。

5.鼓励县内外文创企业和个人依托我县资源开展影视作品拍摄、文学创作等,根据作品获奖情况、对外影响力及对文旅产业的带动效应,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创作单位和个人创作补助。

(七)旅游配套服务和带动就业奖

1.鼓励乡镇经营者(除新棉街道外)拓展酒店消洗业务,对年床上用品消洗总量在2万套及以上的,给予经营者1元/套的经费补助。

2.鼓励乡镇经营者(除新棉街道外)承揽涉旅企业园艺服务业务,对年服务各乡镇民宿、农家乐等涉旅企业20家及以上的,给予经营者0.5万元/年的经费补助。

3.对带动就业在20-50人(含50人)的住宿、餐饮等涉旅企业,每年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带动就业在50-100人(含100人)的,每年给予企业8万元奖励;带动就业在100人以上的,每年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

(八)旅行社品质奖

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在我县设立旅行社(总社或分社),凡取得相关地接服务资质、拥有持证上岗地接服务人员5名及以上,经营满一年且年接待过夜外地游客1000人次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接待来我县旅游消费的国内过夜游客累计在500人次、1000人次、2000人次、5000人次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元/人次、25元/人次、30元/人次、35元/人次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当年接待来我县旅游消费的港澳台及境外过夜游客达500人次以上的,按8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

(九)游客招徕奖

1.对未在我县设立分社的县外旅行社、自驾游组织带团到我县旅游消费给予奖励,对当年组织来我县旅游消费的国内过夜游客累计在1000人次、2000人次、5000人次、10000人次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5元/人次、30元/人次、35元/人次、40元/人次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组织500人次以上港澳台及境外过夜游客来我县旅游消费的,按1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

2.对国际、国内知名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康养机构在我县景区设立学生摄影、写生、实习基地、康养基地,国内知名学者、艺术家等在我县景区设立工作室、康养点等,根据其知名度、影响力和对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带动效应,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或奖励。

三、保障机制

(一)用地保障

1.闲置资源盘活:对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学校)发展文旅项目(民宿、研学基地)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2.重点项目倾斜:王岗坪景区等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给予用地指标倾斜;利用国有未利用地、废弃地建设旅游项目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人才培育

1.高层次人才引进:将文旅行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雅州英才”工程计划,积极引进文化艺术类、文化遗产类、广播电视类、旅游类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相应奖励和补助。

2.本土人才培育:积极培养本土文旅后备人才,对获评县、市、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资格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奖补。对于入选全国、省级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人才培养项目的,分别给予个人3万元、1万元的奖励。

3.受灾群众就业支持:鼓励“9·5”泸定地震受灾乡镇(王岗坪乡、新民乡、草科乡、安顺场镇、蟹螺乡)行政区划内自2022年9月之后发展乡村旅游业态的本乡镇户籍群众(因读书、入伍、灾后重建安置等原因迁出原户籍地的可纳入扶持奖励范围)和企业,依托自身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态,对上述乡镇户籍群众发展民宿、农家乐、农特产品购物点、旅游商品购物点等业态且符合本政策奖补条件的,其奖补标准上浮30%;参加文旅技能专项培训,培训合格并从事文旅行业的,每人给予0.2万元就业补贴;文旅企业吸纳受灾乡户籍群众就业超10人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市场主体培育

1.文旅企业扶持:县域文旅企业年度营收新增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

2.中小微企业支持:对县域文旅中小微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超5人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就业补贴(最高3万元/年);吸纳受灾乡镇户籍群众就业超10人的,补贴标准提高60%(最高5万元/年)。

四、实施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县域从事文旅产业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二)申报、审核与兑付

1.申请。经营主体应事先提交《发展意向书》,明确业态类型、经营点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及投资计划等内容,报送至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统一组织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进行集体初审,同意后方予实施。

2.验收。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提出申请并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至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统一组织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进行集体审核,并报请县政府审定。

3.兑付。经县政府审定后形成评审结果,通过石棉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产生投诉的,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核实,经核实,凡投诉事实影响到评定结果的一律取消拟奖励事项。核实结果通过石棉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奖励资金公开后无异议的一次性兑付。

(三)政策衔接

国家、省、市政策已明确的奖补事项,可与本政策重复享受;与本县其他激励政策内容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监督管理

建立文旅安全“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暂停奖补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全部资金并纳入信用黑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本政策;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审计局定期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解释与修订

本政策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一年后根据评估实施效果可适时修订。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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