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30
2026年安庆望江县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条件时间和补助流程整理,截止时间于2月28日前报!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2026年新建、扩建实施秸秆“五化”利用,即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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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内容
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推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5%以上。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支持以下项目建设:
(一)推进秸秆产业化发展。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2026年新建、扩建实施秸秆“五化”利用,即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
(二)开展监测评价。选取2种主要农作物,进行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的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支撑。还田比例超过40%的秸秆利用重点县,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布设不少于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
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已奖补的环节,不得申报中央财政项目资金补助。
二、遴选要求
(一)已完成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且项目建设可于当年完成,乡镇(街道)需初步审核把关,并确保项目建设符合乡镇规划。
(二)能够落实自筹资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三)原则上同一县域内的同一企业(同一名称或同一法人)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项目。
三、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直燃发电、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经费、差旅费、企业主办的宣传活动等,不得按照秸秆利用量进行终端补贴;严禁重复奖补(省级奖补资金、农机补贴等)。
四、项目管理规定
(一)申报的企业应有健全的公司财务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二)工程建设类项目,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招投标程序。
(三)承担实施项目的市场主体应同项目实施部门签订协议书(协议中需承诺以下3项内容:1.各承担主体均已完成前期项目立项、土地及环评等各项审批程序;2.不得随意变更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3.承担主体不得享受重复补贴;4.原则上承担主体需在2026年11月30日前建设完成。)
(四)承担实施项目的市场主体,每月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与相应佐证材料。
(五)承担实施项目的市场主体,应积极配合省市县级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承担实施项目的市场主体需出具承诺书、项目名称、投资明细以及环评报告、发改委项目备案表、土地属性等相关材料。
(二)各乡镇、街道办严格把关后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承担实施项目的市场主体。
(三)乡镇、街道办推荐函及企业申报材料请于2月28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环境管理股,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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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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