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8
成都市19区县(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部分政策2025年底时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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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部分政策已时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一)成都市
1.成都市
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锦江区
对上一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3.青羊区
对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金牛区
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认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叠加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叠加给予5万元奖励。
5.武侯区
支持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国家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复核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6.成华区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7.龙泉驿区(经开区)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非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5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
8.青白江区
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9.新都区
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0.温江区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对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首次认定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激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对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含)以上、20%(含)以上、3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激励。
11.双流区
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叠加奖励;对通过复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郫都区
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13.金堂县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的政策已于2023年5月到期,目前暂未出台新政策。
14.大邑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5.蒲江县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政策激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政策激励。
16.新津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贴。
17.都江堰市
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
18.彭州市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9.邛崃市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通过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20.崇州市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软著、专利)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中介机构承诺书。该项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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