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3
2026年崇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时间流程和补贴条件指南整理,详情如下,崇州市2025年度培育的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行村、重点村,按照每个村一次性奖补激励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先行村、重点村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十大行动”方面的项目,持续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和改善乡村风貌。更多详情如下,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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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时间
我局制定了《崇州市2026年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你们组织辖区内2025年度培育的先行村、重点村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6年2月9日前将镇(街道)审定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项目实施区域需提供2000坐标矢量图)以正式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
崇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补助对象和标准
崇州市2025年度培育的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行村、重点村,按照每个村一次性奖补激励150万元。
崇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业主
各先行村、重点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崇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方向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先行村、重点村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十大行动”方面的项目,持续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和改善乡村风貌。
(一)乡村宜居方面,主要支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内生产生活等公共设施建后管护等内容;
(二)乡村宜业方面,主要支持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天府良田”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农村新业态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等内容;
(三)乡村和美方面,主要支持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村庄善治基础建设、文明乡风培育场景建设等内容;
以上各具体项目的建设(补贴)标准均不得超过市级同类项目的补助标准。
崇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资金使用
项目实施内容应注重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和征地拆迁补偿、偿还债务本息、建设楼堂馆所、修建“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设等支出,杜绝搞“新形象工程”。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建设项目应杜绝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
资金整合使用的项目需明确本专项资金建设内容。建设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村集体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探索共建共享共富机制。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涉及村民投工投劳的,允许在项目中列支的人力资源报酬等支出,可以凭真实有效的自制原始凭证及银行转账发放底单办理报账。
崇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程序
奖补资金以项目方式落实,按照“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工作要求,由镇(街)负责指导辖区内2025年度先行村、重点村结合本地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谋划项目建设内容,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
(一)公开组织。镇(街道)组织2025年度先行村、重点村在前期项目储备的基础上,深化项目编制,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前置条件,各村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有关规定(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报镇(街道)初审。
(二)镇级初审。镇(街道)对辖区内2025年度评价达标的先行村、重点村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汇总,于2026年2月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
(三)县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街道)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绩效表)及相关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包括方案内容落地性、绩效合理性、操作合规性等),评审通过后进行挂网公示。
(四)市级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将已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项目实施。项目进行备案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进行批复,并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各街道(镇)收到批复通知后,督促辖区内的先行村重点村按照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完成时间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六)项目验收。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办〔2024〕4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办〔2025〕83号)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村(社区)应及时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各镇(街道)应及时组织镇级初验收,初验合格后,由镇(街道)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完成县级项目验收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形成验收情况及总体结论汇总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存档,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验收结果开展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数量比例不低于20%。
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工程类,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有关验收程序和质量标准要求。
(七)绩效评价。2027年初,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绩效管理要求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优化预算安排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实施期限
成都市级备案之日起一年内。
崇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规定要求,对可通过其他方式推动工作的,不组织到基层开展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要建立规范的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扎实开展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绩效管理,确保完成成都市级下达的绩效目标。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要对项目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负责,要对拟实施建设内容逐一核实,严禁将原已建成内容纳入本项目,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重点关注用地、环保、规划等前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根据建设内容及时制定分阶段建设计划,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加强与部门、镇村的沟通协调,推动项目早日开工、早日建设、早日建成达效,若项目批复后半年内未实现开工的,市农业农村局将进行通报。项目备案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项目,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办〔2024〕4号)有关要求执行,严禁未履行变更程序,调整项目投资及项目实施内容。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报账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项目调度。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开展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情况调度并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据实报送。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需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应提前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汇报,不得瞒报漏报。
(五)坚持建管并重。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绩效管理责任机制,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奖补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上应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六)规范项目命名。对先行村、重点村项目统一规范命名为:崇州市XX镇XX村2026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奖补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更换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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