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1
数字化转型新篇章!合肥市各地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范围和申报材料流程、补贴奖补攻略整理,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正引领一场深刻的数字化转型浪潮。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合肥市甄选出一批在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及应用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些企业成为推动城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获得认定的企业不仅能享受政策扶持与资源倾斜,更能在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医疗等前沿领域发挥示范作用,助力合肥打造"城市超脑"和全国领先的数据资源枢纽。这一认定体系不仅为企业提供发展新机遇,也为市民带来更智能、便捷的生活体验,标志着合肥在数字经济赛道上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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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各地大数据企业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本办法所称大数据企业,是指在合肥市内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经本办法相关要求认定的企业,主要包括:
(一)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二)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三)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合肥市各地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认定标准。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六)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择优标准。企业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择优认定为大数据示范企业:
(一) 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含);
(二)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应大于50%(含);
(三)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引培、社会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具示范作用。
除特殊说明外,大数据示范企业相关管理要求与大数据企业相同。
合肥市各地大数据企业认定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根据当年认定通知,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开展大数据产品、技术研究开发及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情况,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产品情况,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评价等);
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含明细表及相应数据业务合同发票等数据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二)县区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并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三)专家评审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择优予以推荐,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四)审查认定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后确定结果,并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向企业颁发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或大数据示范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后确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认定资格。
合肥市各地大数据企业认定审计要求
为企业出具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成立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审计机构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合肥市各地大数据企业认定复审管理和变更管理
复审管理。已认定大数据企业有效期为3年。大数据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认定不合格的,其大数据企业(或大数据示范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大数据企业复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相关文件通知为准。已认定大数据企业在有效期内达到大数据示范企业标准的,可在每年复审时提交申请。
变更管理。已认定大数据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向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进行书面报备并由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进行核查。经核查仍符合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不符合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的,终止认定资格。
合肥市各地大数据企业认定补贴奖补
扶持政策。对大数据企业择优给予如下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大数据示范企业:
(一)纳入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名录,作为合肥市大数据有关政策重点扶持对象,享受县(市)区、开发区出台的大数据类配套政策;
(二)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大数据企业及试点示范项目;
(三)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数据开放试点;
(四)支持参与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
市级(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巢湖经开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大数据企业奖励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包河区(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支持省级大数据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巢湖市(2021年1月1日到2024年1月1日)
经合肥市级新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肥西县(2023年—2025年)
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时营收达 1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分别给予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 一次性奖励,营收依据税务部门数据核准;
高新区(2022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首次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3:1配套。(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2022年发布)
庐阳区(2022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3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蜀山区(2021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瑶海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长丰县(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税收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与其他经济贡献指标条款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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