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2026年四川省21市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重新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政策内容+补贴标准)

2026/1/14

  四川省21市州(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部分政策2025年底时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由于精力有限,下地市区县配套补贴政策暂未整理,具体补贴标准可咨询小编)!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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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川省各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部分政策已时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一)成都市

  1.成都市

  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锦江区

  对上一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3.青羊区

  对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金牛区

  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认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叠加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叠加给予5万元奖励。

  5.武侯区

  支持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国家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复核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6.成华区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7.龙泉驿区(经开区)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非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5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

  8.青白江区

  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9.新都区

  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0.温江区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对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首次认定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激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对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含)以上、20%(含)以上、3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激励。

  11.双流区

  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叠加奖励;对通过复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郫都区

  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13.金堂县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的政策已于2023年5月到期,目前暂未出台新政策。

  14.大邑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5.蒲江县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政策激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政策激励。

  16.新津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贴。

  17.都江堰市

  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

  18.彭州市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9.邛崃市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通过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20.崇州市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泸州市

  对新认定(含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

  

  (三)乐山市

  1.乐山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3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1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5万元。

  2.五通桥区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政策有效期内连续三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

  

  (四)广元市

  1.对新认定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金支持。2.对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五)自贡市

  1.自贡市

  对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获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

  2.贡井区

  企业首次通过或复检通过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企业首次通过或复检通过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0.5万元。

  3.沿滩区

  对首次、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我区工业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六)雅安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七)广安市

  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八)南充市

  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九)内江市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当年增幅达到25%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

  

  (十)宜宾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补助。

  

  (十一)达州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认定的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资阳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对资格期满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十三)绵阳市

  1.绵阳市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家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非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家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绵阳科技城新区

  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给予最高0.4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和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十四)眉山市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十五)巴中市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十六)攀枝花市

  对首次(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七)遂宁市

  对新备案(认定)的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人工智能链主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八)德阳市

  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

  

  (十九)阿坝州

  对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

  

  (二十)甘孜州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励50万元。

  

  (二十一)凉山州

  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30万元;未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15 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5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软著、专利)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中介机构承诺书。该项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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