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9
为提升川酒成都产区竞争力,成都市拟出台系列政策措施,聚焦产业升级、品牌强化与创新驱动。政策涵盖技术研发支持、产业链协同优化、人才激励及市场拓展,旨在培育优质酒企集群,推动传统酿造技艺与现代科技融合。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扶持及跨部门协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酒业高地,促进经济与文化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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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打造蓉酒品牌
(一)支持产区品牌塑造。支持打造川酒成都产区品牌,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鼓励“水井坊”“邛酒”“崇阳酒”“王泗白酒”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涉及的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支持酒类企业打假维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爆款产品打造。支持企业做强主打产品,提升“大单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酒类大单品,分别给予酒类工业企业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享受2个大单品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打造原酒优质品牌,提升原酒市场话语权和资源控制力。支持名优白酒企业和潮饮酒企业做强自有品牌,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对获得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青酌奖”酒类新品(白酒组、啤酒组、果酒组、露酒组、威士忌组)奖项的酒类工业企业,按每个奖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支持酒类品牌进入成都“必购必带”“成都礼物”“成都工业精品”“天府源”产品等目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酒类系列标准研究,以“高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酒类工业企业和科研院所主导或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社会团体制修订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成都酒类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五)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原酒、品牌酒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威士忌、果酒、鸡尾酒等潮饮酒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酒类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销售收入每年正增长,且第三年销售收入增幅超过20%的规模以上酒类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六)支持企业智改数转。鼓励酒类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平台、深化数据融通应用,打造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数字化转型发展。为酒类工业企业免费开展智能化诊断服务。支持酒类工业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七)支持创新能力建设。聚焦原酒、品牌酒、潮饮酒等领域,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围绕原粮种植、生产酿造等酒类领域征集遴选一批重点研发需求,支持实施酒类领域重点研发项目。支持酒类工业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支持开拓多元市场
(八)支持营销模式创新。加强与全国性电商平台的深度合作,积极培育成都酒类电商平台,支持电商平台开设成都酒类专区。支持酒类企业开展电商直播、网络销售等新媒体经济业务,拓宽营销渠道。支持举办酒类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支持企业参展促销。引导酒类企业参加糖酒会、消费类展会、酒类特色展会,鼓励参加“川行天下”“川酒全国行”“蓉品出川”等经贸交流活动,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支持开展酒类产销对接活动,推动更多优质酒类产品进入商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博览局)
(十)支持拓展国际市场。支持酒类品牌产品纳入“蓉品出海”投资推介内容,通过搭建国际营销平台、组织参加国际知名酒类展会、举办海外产品发布会等方式,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企业推广品牌产生的有关海外营销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博览局、市投促局)
四、支持酒类场景创新
(十一)支持酒旅融合场景。支持酒旅融合品牌打造,鼓励酒旅融合企业申报A级旅游景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文化旅游融合新场景项目。鼓励开发酒旅融合体验线路、酒香文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打造“酒旅+民宿”“酒旅+演艺”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区。支持举办品牌性酒文化活动,鼓励跨界打造酒旅融合文化IP。支持开发酒类文创、非遗产品,鼓励申报“成都礼物”“成都手作”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支持原料供给场景。鼓励酒类企业与种粮大户、规模化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支持小麦、水稻等酿酒原料种植。支持符合林地保护利用和耕地保护要求的果酒、药酒等酒类林业原材料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
(十三)支持酒类消费场景。鼓励酒类工业企业与餐饮企业开展酒、美食联合促销活动,鼓励打造邛崃威士忌体验中心、蒲江大塘酒肆、琴台路美酒街区等综合消费场景,开展酒类特色消费场景活动。鼓励利用特色街区、公园等开展酒类展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
(十四)支持举办“村糖会”。支持举办以酒、水饮料、特色食品、农产品、工业精品等道地产品展销为主题的“村糖会”活动,对承办市级“村糖会”活动的区(市)县给予每场50万元奖励;对举办区县级“村糖会”活动的区(市)县给予每场20万元奖励,单个区(市)县每年最高奖励2场;对举办的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经区(市)县评定为成效显著的,给予每场不超过5万元奖励,单个区(市)县每年最高奖励10场。鼓励“成工经销·工业淘宝”、职工普惠、天府通等平台设立线上“村糖会”专区,支持道地产品企业上线入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五)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对新引进的酒类产业人才,按规定享受人才安居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酒类重点企业开展市级重大人才计划自主评审。支持酒类重点企业按规定自主评审中级职称、申请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支持酒类企业申请企业引才补贴。支持酒类企业、院校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技能人才培育平台。支持相关区(市)县组织开展白酒酿造工、品酒师等“区县品牌班”培训。(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六)支持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成都产业集团牵头以市场化方式探索设立酒类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基于基酒、窖池等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对酿造、灌装、包装等全流程智能设备提供直租服务。发挥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资本市场服务功能,支持酒类企业挂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信贷条件的酒类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支持酒类企业进入“惠蓉贷”白名单,探索在“壮大贷”产品框架项下专设酒类子产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再担保公司合作,匹配针对性政策性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七)支持酒类产业用地。鼓励酒类产业项目使用工业混合物流仓储、科研、商业用地,提升酒类产业附加值。支持土地使用权人将空闲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给达到准入条件的酒类企业盘活利用,支持通过宗地合并方式整体提高酒类项目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水平。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酒类企业利用取得的存量工业用地增加建设(含新、续、改、扩)工业厂房(主要指单个工业项目业主自建的工业厂房)不增缴土地价款。对于精酿啤酒、果酒、配制酒等轻型生产项目,及酒类研发孵化类项目,鼓励采取“工业上楼”方式,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八)支持环保服务创新。完善准入管理,科学指导新建酒类制造项目空间准入,加强酒类园区规划环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外酒企实施改扩建并依法完善环评手续。创新环评审批机制,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审批、优化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环评内容,鼓励同一酒类园区的多个同类型酒类生产项目实行“打捆”环评,将酒类制造纳入环评文本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优化监管服务模式,将符合条件酒类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应急减排“白名单”。强化环保服务保障,鼓励酒类企业与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协议排污,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九)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部门执法协作,强化酒类市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深化警企联动,完善联合打假维权体系,提升酒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切实维护酒类名优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附则
(二十)本政策措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承担解释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十一)鼓励酒类企业积极申报我市科技、工业、文旅、农业、展会、人才等领域的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本政策措施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可相应调整。
(二十二)上述第(二)(三)(五)(六)(七)(十四)政策条款适用于在三个自然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内符合相应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十三)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2:成都市促进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促进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爆款产品打造
(一)事项名称:酒类工业企业“大单品”奖励
1.事项内容: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酒类大单品,分别给予酒类工业企业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享受2个大单品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食品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43。
4.支持对象: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酒类工业企业。
5.支持标准: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酒类大单品,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酒类工业企业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享受2个大单品奖励。“首次突破”指企业大单品在申报年度的销售额为三年内(即申报年度和申报年度之前两个年度)第一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标准。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酒类工业企业。
(2)申报酒类大单品须为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
(3)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企业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申报年度和申报年度之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5)企业申报年度和申报年度之前两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6)申报奖励的酒类大单品在申报年度和申报年度之前两个年度的销售收入明细表,相关发票、收款凭证、合同、记账凭证。
(7)申报的酒类单品外包装照片、条码证书。
(8)申报单位承诺书。
(9)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8.申报渠道:线上申报(“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或线下申报。
二、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二)事项名称:酒类工业企业获科学技术奖奖励
1.事项内容:对获得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酒类工业企业,按每个奖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食品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43。
4.支持对象:获得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酒类工业企业。
5.支持标准:对在支持年度内获得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酒类工业企业,按每个奖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企业可同时享受科学技术奖、“青酌奖”酒类新品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获奖产品的酒类工业企业。
(2)产品获奖时间须在申报年度内。
(3)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获得中国酒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酒类工业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通过相关渠道获取。
8.申报渠道:线上申报(“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或线下申报。
(三)事项名称:酒类工业企业获“青酌奖”奖励
1.事项内容:对获得中国酒业协会科学“青酌奖”酒类新品(白酒组、啤酒组、果酒组、露酒组、威士忌组)奖项的酒类工业企业,按每个奖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食品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43。
4.支持对象:获得中国酒业协会“青酌奖”酒类新品(白酒组、啤酒组、果酒组、露酒组、威士忌组)奖项的酒类工业企业。
5.支持标准:对在支持年度内获得中国酒业协会“青酌奖”酒类新品(白酒组、啤酒组、果酒组、露酒组、威士忌组)奖项的酒类工业企业,按每个奖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企业可同时享受科学技术奖、“青酌奖”酒类新品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获奖产品的酒类工业企业。
(2)产品获奖时间须在申报年度内。
(3)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获得中国酒业协会“青酌奖”酒类新品(白酒组、啤酒组、果酒组、露酒组、威士忌组)的酒类工业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通过相关渠道获取。
8.申报渠道:线上申报(“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或线下申报。
三、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四)事项名称:酒类工业企业跨台阶奖励
1.事项内容: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酒类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食品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43。
4.支持对象: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酒类工业企业。
5.支持标准: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酒类工业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指企业在申报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三年内(即申报年度和申报年度之前两个年度)第一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标准。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中的任意一档标准。
(2)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的入库工业企业。
(3)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在申报年度和申报年度之前两个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业申报年度和申报年度之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6)企业申报年度和申报年度之前两个年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8.申报渠道:线上申报(“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或线下申报。
(五)事项名称:酒类工业企业销售增长奖励
1.事项内容:对连续三年销售收入每年正增长,且第三年销售收入增幅超过20%的规模以上酒类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食品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43。
4.支持对象: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酒类工业企业。
5.支持标准:对连续三年销售收入每年正增长,且第三年销售收入增幅超过20%的规模以上酒类工业企业,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6.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规模以上的入库酒类工业企业。
(2)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之前两个年度的销售收入均为正增长。
(3)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的销售收入增幅较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
(4)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企业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的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之前三个年度的销售收入情况。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业申报年度和申报年度之前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6)企业申报年度和申报年度之前三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8.申报渠道:线上申报(“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或线下申报。
四、支持企业智改数转
(六)事项名称:酒类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奖励
1.事项内容:支持酒类工业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食品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43。
4.支持对象: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酒类工业企业。
5支持标准: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项目最高300万元奖励。
6.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已竣工项目。
(2)申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企业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申报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及其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合同、记账凭证。
(5)申报项目的竣工证明材料。
(6)项目现场照片。
(7)申报单位承诺书。
(8)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8.申报渠道:“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
五、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七)事项名称:酒类工业企业新品研发奖励
1.事项内容:支持酒类工业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食品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43。
4.支持对象: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酒类工业企业。
5.支持标准: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在各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照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6.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的研发实际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
(2)申报单位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7.申报材料:
(1)申报表(详见申报通知)。
(2)企业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研发投入表,企业研发投入所涉及的相关发票、付款凭证、合同、记账凭证。。
(5)企业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具二维码标识)
(6)申报单位的申报年度财务报表。
(7)申报单位的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申报单位承诺书。
(9)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8.申报渠道:线上申报(“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或线下申报。
六、支持举办“村糖会”
(八)事项名称:市级“村糖会”活动承办奖励
1.事项内容:支持举办以酒、水饮料、特色食品、农产品、工业精品等道地产品展销为主题的“村糖会”活动,对承办市级“村糖会”活动的区(市)县给予每场50万元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食品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43。
4.支持对象:承办市级“村糖会”活动的区(市)县。
5.支持标准:对承办市级“村糖会”活动的区(市)县给予每场50万元奖励。
6.申报条件:
(1)须为承办市级“村糖会”活动的区(市)县。
(2)区(市)县制定了市级“村糖会”活动实施方案,并已完成活动举办。
7.申报材料:无需申报材料。
8.申报渠道:线上申报(“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或线下申报。
(九)事项名称:区县级“村糖会”活动举办奖励
1.事项内容:支持举办以酒、水饮料、特色食品、农产品、工业精品等道地产品展销为主题的“村糖会”活动,对举办区县级“村糖会”活动的区(市)县给予每场20万元奖励,单个区(市)县每年最高奖励2场。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食品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43。
4.支持对象:举办区县级“村糖会”活动的区(市)县。
5.支持标准:对举办区县级“村糖会”活动的区(市)县给予每场20万元奖励,单个区(市)县每年最高奖励2场。
6.申报条件:
(1)须为举办区县级“村糖会”活动的区(市)县。
(2)制定了区县级“村糖会”活动实施方案,并已完成活动举办。
(3)举办的区县级“村糖会”活动已提前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报备。
7.申报材料:无需申报材料。
8.申报渠道:线上申报(“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或线下申报。
(十)事项名称: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举办奖励
1.事项内容:支持举办以酒、水饮料、特色食品、农产品、工业精品等道地产品展销为主题的“村糖会”活动,对举办的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经区(市)县评定为成效显著的,给予每场不超过5万元奖励,单个区(市)县每年最高奖励10场。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及责任处室: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食品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1643。
4.支持对象:举办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的区(市)县。
5.支持标准:对举办的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经区(市)县评定为成效显著的,给予每场不超过5万元奖励,单个区(市)县每年最高奖励10场。
6.申报条件:
(1)须为举办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的区(市)县。
(2)制定了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实施方案,并已完成活动举办。
(3)举办的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已被所在区(市)县经信部门评定为举办成效显著。
(4)举办的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已提前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报备。
7.申报材料:
(1)区(市)县经信部门对当地举办的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成效进行评定的情况,以及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申请给予被评定为举办成效显著的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奖励资金的报告。
(2)区(市)县将举办的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提前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报备情况。
(3)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实施方案,以及已提前向所在区(市)县经信部门报备的相关佐证材料。
(4)镇街级、村社级“村糖会”活动举办情况总结材料及相关成效佐证材料。
8.申报渠道:线上申报(“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或线下申报。
七、附则
(十一)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各项政策条款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实施,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项目申报整体周期为三个自然年度,原则上在每年上半年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可视情况在申报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有关佐证材料,根据财政预算等情况,按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并在完成项目审批流程后30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到位。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成都市促进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生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6年XX月XX日—2028年XX月XX日)。若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相关市级部门有权对本实施细则作相应调整。
(十三)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政策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项目申报了国家、省级支持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支持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支持资金情况。申报单位应据实诚信申报,如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相关市级部门负责相应政策条款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审核、公示、审定、资金拨付、资金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十五)为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奖励资金低于10万元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十六)《成都市促进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未在本实施细则中的政策措施条款,可由相关市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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