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6
水产良种“领航标”!池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条件材料和申报程序标准办法!本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为池州水产良种产业的发展描绘了新的蓝图。以提升水产良种的质量和效益为核心,通过认定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水产良种场,引导行业向标准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未来,在认定办法的推动下,池州有望打造出具有地域特色的水产良种品牌,进一步拓展水产市场,实现水产养殖业的高质量发展。
水产良种“领航标”!池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条件材料和申报程序标准办法!本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为池州水产良种产业的发展描绘了新的蓝图。以提升水产良种的质量和效益为核心,通过认定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水产良种场,引导行业向标准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未来,在认定办法的推动下,池州有望打造出具有地域特色的水产良种品牌,进一步拓展水产市场,实现水产养殖业的高质量发展。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3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水产良种场的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水产苗种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池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优胜劣汰原则。
第三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市级水产良种场申报认定工作。
第四条申报市级水产良种场,必须是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苗种繁育生产、经营及技术服务等,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及持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持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水域承包经营权证明材料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池州市水产良种生产体系建设要求,具有较强的良种良法推广带动能力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发生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违法违规生产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市级水产良种场。
第五条市级水产良种场必须在组织管理、环境条件、生产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见附件1)。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以百分制计分为主,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被列为候选市级水产良种场(见附件2)。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池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申请书(附件3)。
2.原良种选育、种苗生产、原良种质量佐证材料。
3.单位名称、性质、体制、经费来源等文件、资料,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域承包经营权证明材料等以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全场职工花名册(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从事岗位等)。
5.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情况、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情况等。
6.具有检测资质单位提供的水质、环境检测报告或尾水检测报告(2年内)。
7.其他材料如获奖材料、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
第七条 市级水产良种场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1.企业申请。申请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县(区)初验。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查材料、现场查看、初验,初验通过后签署意见,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成立3-5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通过审查材料和实地考核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市级水产良种场验收考评表的各项内容分项考评打分,加权平均,提出评审意见,考评得分超过80分为合格。
4.认定命名。经评审小组考评合格的生产单位,获得“池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候选资格,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考评得分情况择优认定,并授牌。
第八条池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可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政策扶持,并优先申报省级水产良种场。
第九条 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准获得的池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的,自动丧失池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
第十条获得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应规范经营管理,做好亲本保存提纯复壮,提高良种选育技术,规范填写生产及销售等记录,申报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应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亲本及苗种质量、苗种产地检疫申报情况、生产档案及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等,抽查发现不规范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
第十一条市级水产良种场在资格认定届满前至少2个月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和重新认定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七条内容进行。对复审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1年整改。整改合格的,重新认定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
市级良种场认定满5年申请复审应报送以下材料:
1.池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复审申请书(附件4);
2.近2年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情况、技术管理、水产良种销售情况等;
3.其它申报材料参见本办法第六条第3、4目有关内容。
第十二条市级水产良种场因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取消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池州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标准
一、组织管理
(一)管理人员。场长、副场长应从事水产养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水产行业职业技能资格。
(二)技术人员配置。良种场应有1名以上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技术操作工人。技术操作工人占全场职工的比例应为20%以上,且技术操作工人不少于5人。
(四)建立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场职工等进行培训。
二、环境条件
(一)生态环境。水源良好、充足,无污染,交通方便;水质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标准(GB11607-89),生态环境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场址。良种场应通电、通路、通水等,场区绿化、美化,环境整洁。
(三)建有完善的排灌系统。
三、生产设施
(一)良种场内必须具备养殖尾水处理条件,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二)良种场应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能力。水产苗种繁育面积50亩以上或育苗水体不少于5000立方米,且常规水产苗种年生产能力1亿尾以上或名特优水产苗种年生产能力50万尾以上
(三)培育池布局。培育池、种苗池、亲本池、暂养池布局合理,配置齐全。
(四)繁育场地要求。繁育场地应严格按各种水生动物繁殖、胚胎发育要求建设相应的孵化、培育设施。
(五)配套设施。
1.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饵料、运输、增氧、清淤、供电、调温、供水等配套设施,且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制度健全,运转正常。
2.有严密的防止原种、良种逃逸和避免其它鱼混入的拦鱼设施。
3.配置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苗种捞捕及亲鱼捕捞的渔具。
4.配置相应的计量、包装等服务设施。
5.配有水质测定、水产动物测量解剖等仪器和设备。
6.设立资料、档案保管专柜,并具备有关水产养殖及良种生产基础知识的书籍、期刊、杂志等,供全场职工参阅学习。
7.强化数字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生产管理,构建智慧渔业技术体系。
四、生产管理
(一)科学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根据水产养殖种类的生长、发育和繁殖的特点编制年度生产计划。
(二)按标准组织生产。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生产技术路线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三)加强亲鱼管理。生产用亲本应为来自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原(良)种(或合法采捕于通江天然水域性状优良的原种)表型合格。主要品种的生产用亲本应达到100组以上。应建立健全的亲本更换制度。
(四)严格执行隔离保种制度。容易混杂的养殖对象应分区专池养殖、单独操作,进排水分离和严格过滤,防止混杂。
(五)加强投入品管理。生产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使用渔药、饲料、添加剂,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六)建立完善的生产操作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引种。单位、时间、地点、数量、规格、成活率及引进种的亲本情况等。
2.引进种的培育。鱼池面积、水深、放养量、投饵施肥、生长、病害及日常管理等。
3.繁殖。催产、孵化、出苗情况等。
4.苗种培育。面积、水深、放养、饲养管理、选育、出池、销售等情况。
5.亲本培育。面积、水深、放养、饲养管理、选育、出池、销售等情况。
6.用药记录。名称、成分、剂量、使用时间、方法及效果。
生产记录表式可由良种场统一制定。生产记录员应及时、准确记录、定期汇总归档,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质量管理
(一)良种来源清楚,建立良种档案。
(二)生产和销售的良种苗种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没有上述标准的品种,应制定企业标准。
(三)良种场应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知名度。
(四)良种场场长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协助场长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可兼职质量检验员,具体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五)良种场应配备质检员。根据生产技术操作标准,负责本单位水产良种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良种质量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质量保证书。
(六)良种场应配备实验操作员负责测定水质、水生生物、病害检查、良种生长等,并报告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配合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六、销售管理
(一)销售的良种情况要记录存档,并进行良种质量跟踪、技术服务、信息服务。
(二)向用户出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售。
(三)苗种销售或运输前,应主动向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申报产地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后,方可离开产地。
七、档案管理
生产记录等相关档案要严格管理,符合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