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3
500万元激励!宜宾市发布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补贴要求指南!包含了5大方向:大力支持消费提振、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等方面,22条详细政策,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宜宾高新区各地可以参考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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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支持消费提振
01支持打造消费新场景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乐购宜宾·焕然宜新”消费新场景评选活动,对获评的“小而美”新场景和“精而潮”新地标,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场景10万元、30万元的专项消费奖励。
对社区盘活闲置房屋场所、综合利用开放空间、社会闲置资源等建设社区级“宜邻中心”促进社区消费的主体,市级财政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支持。
02支持消费品牌打造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获评四川省老字号、宜宾老字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激励。
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开设具有宜宾代表性的特色品牌门店,给予投资主体每个门店5万元至20万元激励。
对新引入的全市首店企业,经认定后,市级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开办专项消费奖励。
03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支持举办美食节、网络购物节、汽车展等“消费+”多元融合的消费促进活动,按照每场活动实际支出费用50%的标准,市级财政最高给予每场活动20万元激励;
鼓励在春节、五一、国庆开展的大型促消费活动,市级财政给予每场活动实际支出费用5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在宜宾市市场化举办国家、省级“产业+会展+消费”展会活动,市级财政每场给予实际支出费用50%、最高100万元激励。
04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集体土地征收等安置工作中,将房屋补偿权益以房票形式发给被安置对象,并实施额外购房奖励的,市级财政对额外购房奖励按不超过实际兑现金额的30%给予补助。
05持续发放“长江首城·潮流宜宾”消费券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坚持惠民生与消费结合,围绕餐饮、家政、零售及各类促消费活动现场,安排专项消费券4000万元。
06实施“宜居贷”贷款贴息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支持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专项用于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宜居贷”,对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部分,市级财政按1%给予1年期贴息。
07支持“电动宜宾”“零碳城市”绿色消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2026年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活动相关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单车成交价5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2000元,单车成交价5万元(含)至18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单车成交价18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
对符合2026年新购买二手乘用车(含燃油车、新能源车)活动相关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给予200元购车补贴,每位消费者限补贴1辆。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
08
支持提振农业消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鼓励承办市级以上重大活动,经认定后,市级财政给予每场活动不超过120万元的补贴。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09加力实施银行机构养老再贷款奖补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发放的养老产业贷款,在省级奖补标准基础上(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0.5%再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10加力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宜宾市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市级财政按20万元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首次发行的,费用补贴标准提高到40万元。
11加力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奖补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为宜宾市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担保(增信)机构,市级财政再给予担保(增信)机构1%的业务奖补,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12鼓励扩大就业规模
2026年净增就业人数规模达20人及以上的企业,按净增就业人数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激励(新增就业人员为该企业2026年内新参保人员,且连续参保不低于3个月)。
其中:对净增就业人数为20至49人、50至99人、100至299人、300至499人、500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激励。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13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
2025年生产规模500亿元以上的传统产业工业企业,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5%—10%、10%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激励。
2025年生产规模500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工业企业,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激励。
2025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激励。
2025年生产规模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以上、20%以上,且2025年全年生产规模增速高于前三季度累计增速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激励。
14实施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激励
2025年生产规模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且2025年1至9月生产规模负增长,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幅比2025年1至9月提升10—2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激励。
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工业企业且2025年1至9月生产规模负增长,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幅比2025年1至9月提升10—2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激励。
2025年1至9月持续处于停工状态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复工复产,且生产规模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激励。
15实施建筑业稳生产增长激励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筑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1亿元(含)至2亿元、同比增速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激励;
建筑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2亿元(含)至5亿元、同比增速25%以上的,给予20万元激励;
建筑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5亿元(含)至10亿元、同比增速20%以上的,给予40万元激励;
建筑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含)至20亿元、同比增速15%以上的,给予50万元激励;
建筑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20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速10%以上的,给予60万元激励。
16支持服务业企业稳定增长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升规上限的单位(含个体),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激励。
当年新增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激励。
纳入商务部商贸流通分析系统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每户0.8万元激励。
对采取自营、联营等方式统一核算的转型升级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按其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投入企业予以激励;同时对其入统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的1%给予一次性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宜宾市年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1.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租赁商务服务业企业,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激励;
年营业额达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激励;
营收达30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企业,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激励。
17持续推动平台经济发展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打造电商产业园(含直播电商基地),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入驻电商企业5家以上、新培育限上企业1家以上,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首次升规上限的互联网批发或零售电商企业,当年新增销售额分别达到10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00万元激励。
年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5亿元且同比增长8%以上、10亿元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电商企业并纳入统计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激励。
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并纳入统计的,给予30万元激励。
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商示范基地的电商产业园区(含直播电商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激励。
18支持发展楼宇经济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且投运的市内楼宇,入驻率达到70%(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
纳入宜宾市年度汇算产值(营收)贡献超上年度1亿元以上的市内外楼宇,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
获评“宜宾市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最高20万元。
楼宇新引进市外企业并纳入统一汇算的,给予5万元/户奖励。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9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省级肉牛稳产激励政策的能繁母牛,在省级财政补贴300元/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激励;对期间新入统的肉牛养殖经营主体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激励。
20实施肉羊增产激励
“育肥羊补栏补贴”政策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补栏的育肥羊,按100元/只的标准激励;新(改、扩)建年出栏200只以上肉羊规模场,按单个规模场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激励;期间新入统的肉羊养殖经营主体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激励。
21支持专业市场建设
新建、改造并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投入运营的专业市场项目,按其投资的50%,给予项目实施主体最高100万元、50万元激励。
五、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2实施投资项目建设激励
2025年四季度、2026年一季度期间季度投资超2000万元的社会投资项目。
续建投资项目,按每形成有效投资1000万元给予项目业主1万元标准激励,最高激励30万元。
新开工入库投资项目,按每形成有效投资1000万元给予项目业主1万元标准激励,最高激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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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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