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2
陕西省各市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以演代评”申报流程要求+补助奖励实施方案申报梳理,进一步完善路演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路演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通过“以演代评”方式助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各地需要咨询了解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以演代评”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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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演项目征集及展示
(一)项目来源。路演项目技术来源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路演主体为科研团队或已注册成立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
(二)路演类型。全省构建“1+N”路演矩阵,“1”是指省级“三项改革”系列路演,分为高校院所专场路演、地市行(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路演、重点产业链系列路演三类进行。“N”是指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以“三项改革”系列路演为牵引,自行组织的各类路演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三)路演流程。
1.依托平台。省级“三项改革”系列路演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科技厅依托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建立“三项改革”省级路演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2.项目推荐。
高校院所专场路演项目由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推荐,筛选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且有转化落地意愿的项目,进入项目库。
地市行(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路演项目由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组织推荐,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掌握的科技成果中挖掘筛选,进入项目库。
重点产业链系列路演项目由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等聚焦提升我省产业链效能、强化产业链薄弱环节、开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等方面进行挖掘推荐,进入项目库。
3.申报方式。项目经推荐单位脱敏、脱密处理后,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以演代评”—“报名管理”“填写报名申请”)进行申报。同时在“三项改革”线上路演平台上传线上展示视频(4—6分钟)。
4.路演辅导。省科技厅委托技术转移、投融资、科技服务机构免费对进入项目库内的项目进行政策辅导、模拟路演、资源对接等服务,提升项目质量,择优进行线下路演,因地制宜促进成果落地。
5.线下展示。省科技厅精准匹配技术成果和产业需求,按路演类型择优筛选线下路演项目。路演承办单位根据技术领域和产业方向,邀请相关领域技术经理人、技术专家、投融资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参加线下路演。路演主体要重点展示项目核心竞争力、研发进展、市场前景、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等内容,展示和提问时间约20分钟。
二、路演落地评价及经费支持
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创新能力、质量、实绩、贡献为导向,对参与线下路演且就地转化的项目(以下简称路演落地项目)给予支持。
(一)评价流程。省科技厅按照发布通知、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组织开展路演落地项目评价。
(二)分类评价。路演落地项目分为他人实施转化和自主实施转化两类。
1.由他人实施转化。路演后,科研团队向企业转让、许可科技成果,或与企业进行横向科研合作并由该企业实施转化的项目,将企业承接转化成果、推动全省产业创新发展的成效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2.自主实施转化。科研人员自主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等方式创办企业的,将就地转化后技术经济成效和对该产业链创新水平能力提升,以及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等作为成果转化重要评价依据。
自主实施转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为路演后新注册成立或进行路演时企业注册成立不满3年;核心技术团队占股不低于30%;企业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新创办企业应建立独立的科研场所;近半年内经营活动正常。
3.持续跟踪评价。省科技厅定期对项目库中自主实施转化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价。将企业近年来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创新能力、带动就业、获得投融资等成长情况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三)经费支持。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情况,择优对路演就地转化项目进行后补助支持。
1.由他人实施转化。科研团队与企业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由他人实施转化并取得较好成效,按照不超过科研团队与企业签订的转让、许可、横向合作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25%给予科研团队后补助支持,最高10万元。
2.自主实施转化。科研团队自主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等方式创办企业,评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后补助支持,或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支持;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按照不超过获得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
3.持续跟踪评价。加强对参与路演并落地转化创办企业的跟踪评价,对发展成效明显且形成典型经验做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后补助支持。
三、项目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项目管理。“以演代评”项目一个团队或企业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以演代评”项目经费支持。对于自主实施转化类的项目,省科技厅将根据每年跟踪评价情况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严格经费支出。“以演代评”项目列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按照《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管理办法(暂行)》(陕科发〔2025〕12号)进行管理,项目资金按照后补助方式拨付支持,由项目单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号)有关要求,自主安排用于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的活动,但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三)精准金融赋能。建立项目推送机制,集中向省科技创新母基金及其子资金等推送种子、天使、创投类路演项目,鼓励基金管理机构建立项目库,与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进行对接,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进科技金融赋能“三项改革”,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四)报送进展情况。“以演代评”项目主要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企业成长为目标,项目实施不再组织结题验收,但须按年度和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时,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或企业发展情况。
(五)强化科研诚信。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发现科研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等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陕西省高校院所“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以演代评”实施方案(试行)》(陕科办发〔2023〕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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