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高技能人才福利: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指南(补助标准+考核要求)

2025/12/17

荆州高技能人才注意!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享最高10万元补助!最新出台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为技能领军人才送上政策红利:符合条件的工作室领办人,不仅能获得一次性建设补助,还可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作室项目,享受人才津贴、荣誉推荐等多重支持。无论是企业、院校还是科研院所,只要拥有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团队,满足场地、设备等要求,均可申报,共同推动技术攻关与技能传承。
荆州高技能人才注意!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享最高10万元补助!最新出台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为技能领军人才送上政策红利:符合条件的工作室领办人,不仅能获得一次性建设补助,还可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作室项目,享受人才津贴、荣誉推荐等多重支持。无论是企业、院校还是科研院所,只要拥有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团队,满足场地、设备等要求,均可申报,共同推动技术攻关与技能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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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展现我们的专业广度,以下是我们精通的部分项目矩阵: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同步提供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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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技术革新和技艺传承,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效、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作室,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评审认定,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我市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以及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为主要依托,由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领办的技能人才培育建设项目。工作室一般设在生产教学一线、实训(研发)中心、培训评价中心等场所。
第三条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领办人姓名+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章 功能任务与建设标准
第四条 工作室的功能任务
(一)带徒传技,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三)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人才评价和技术推广活动,促进行业、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承担或参与政府部门、行(企)业、职业院校组织的国家(或行业、企业)职业技能标准编写与修订、教材编写、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五)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执裁工作,组织推荐工作室成员、行业/企业内优秀技能骨干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或评优评先项目。
(六)参加市内外校企合作项目,担任企业、职业院校或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的特聘导师、兼职教师、专/兼职考评员等。
(七)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评优评先项目评审评估。
第五条 工作室的建设标准
(一)有3人以上专家团队。工作室团队成员一般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领办人及团队成员均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二)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工作室的办公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平方米,另可因地制宜地设置会议室、荣誉室、成果展示室、理论教室、实训室、研发室等活动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会议、研讨、授课等条件。依托单位应为工作室配套开展研发、教学、培训、评价等活动的实操工位及相应设施设备。
(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规范运作。工作室应制定日常管理、作用发挥、资金使用、成果转化、奖惩机制等制度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活动规范化、经常化开展。
(四)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并完成任务目标。工作室应围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并完成每年度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目标。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工作室的申报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批次认定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和评审情况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申报时间和要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另行确定。新建项目实施满4年且考核合格,可在年度计划内按已建项目申报并享受对应补助资金。
第七条 工作室领办人及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办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领办人应当是在荆州市范围内工作,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第四、五、六大类人员),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含所从事或相近职业/工种暂无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但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为市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带徒传技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政府特殊津贴”“全国、省、市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省、市突出贡献人才”“省、市工匠”“省、市技能大师”“省、市技术能手”“国家、省、市级乡村工匠名师”等各类荣誉。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本人参加或指导选手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劳动技能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6.在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技艺精湛,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传统工艺挖掘传承、发展特色经济、带动特色技术技艺、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
7.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和团队,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3.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机构建立工作室,其依托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和团队;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完善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技能人才培育经验丰富。
3.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地、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第八条 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推荐报告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
(二)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从全市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中遴选确定3—5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分,提出建议名单。评审过程中,专家组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组织现场答辩。
(四)研究公示。建议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局官网或其他官方渠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授牌。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并授牌。
第四章项目建设与考核
第九条项目建设期。工作室认定分为新建项目和已建项目,建设期均为两年。
第十条建立工作室长效考核机制,原则上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考核结果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作为推荐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被认定为新建项目和已建项目的工作室,在建设期内未完成本办法规定的项目产出任务的(由考核专家组根据各行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回相应补助资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第十一条工作室的每一个考核周期均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发挥带徒传技作用。年均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和学徒5人及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在技术革新、技能攻关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积极开展技术研发,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三)积极组织和参与技能培训、评价、交流、研讨、展示、协作、推广等活动,推动本单位、区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带领工作室成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如开展专业共建、师资培训、教学研究、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校企讲堂等;或支持指导本单位、行业内技术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劳动竞赛、练兵比武等。
第五章 补助资金标准与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标准。被认定为新建项目的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被认定为已建项目的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同一工作室(含变更领办人或依托单位项目)最多享受2次补助资金。市直单位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县(市、区)属单位的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均从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第十三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培训评价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不得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以外的其他支出。所依托的单位也要对工作室建设给予专项经费支持,配套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并对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第六章 补助资金拨付与监管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工作室名单公布后,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拨付函,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拨付资金,其中:属于预算单位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非预算单位的由财政部门拨付至同级人社部门,再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资金监管。各工作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第七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六条 工作室的认定和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工作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室依托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落实团队、资金、场地和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合法使用,并督促工作室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产出。
第十七条工作室的延续、变更与注销。工作室各周期考核合格,可由依托单位自愿提出有效期延期申请,保留工作室资格,并主动接受后续考核。不申请延期或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自然终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注销。因领办人退休、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的,项目单位应申请注销工作室或变更领办人;领办人更换工作单位的,可由原单位申请保留项目并变更领办人,原单位不保留的,可由原领办人申请带至新单位并变更依托单位,双方均不保留或达不到条件的,予以注销。本条款所涉及变更事项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年度计划内按照项目认定和考核标准进行评估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办法印发前已认定的工作室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其中作用发挥良好且只享受过1次补助资金的工作室,可在年度计划内按已建项目继续申报并享受相应补助资金。已建设成功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第八章 其他奖励措施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成功且作用发挥良好的工作室领办人可同时享受以下奖励:
(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政府特殊津贴”“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荣誉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三)纳入荆州市高技能人才专家库管理,优先推荐担任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专家、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专家、省内技工院校客座专家等。
(四)优先推荐认定“荆州市技能大师”,可比照博士研究生享受人才津贴及其他人才待遇。
(五)已享受相关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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