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企业必看!光谷最新惠企政策全指引:荣誉资质+重点产业补贴细则一文读懂
2025/11/28
为武汉科创产业的核心引擎,东湖高新区(光谷)始终聚焦企业发展痛点,推出覆盖荣誉资质认定、重点产业培育的多元化惠企政策体系。无论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质类主体,还是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无人智能交通等特色产业领域企业,都能找到精准适配的资金奖励、研发补贴与资源支持。本文梳理光谷核心惠企政策,清晰标注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责任部门,助力企业高效申领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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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主要惠企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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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同步提供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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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荣誉资质类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科创局);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按5万元/档的标准向下取到五万元位,单个企业兑付起点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创局)。详见《关于转发〈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的通知》第二条支持方式。
2.关键要求:在东湖高新区依法纳税、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3.详细要求: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节认定条件。
4.不适用情况: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一般每年4-10月。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关于开展东湖高新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年4月11日)。
7.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培育研发型企业推进研发产业化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武政办〔2025〕21号)。
8.备注: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工业小进规”)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首次入规后可获得武汉市和东湖高新区各20万元奖励资金,合计40万元(企服局);自入规当年起连续2年年度营业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可获得武汉市和东湖高新区各10万元奖励资金,合计20万元(企服局)。
2.关键要求:企业性质属于工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明显的生产、加工或者制造字样;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工业总产值均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详细要求:暂无。
4.主要不适用情况:已享受过工业、服务业“小进规”,商贸业小进限或其他同类支持;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
5.申报时间:一般每年11月至次年1月,分批次受理企业申报;上年四季度(含)及今年新成立或新备案企业可在当年1-11月(每月9日前)申报。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工业“小进规”工作的通知(2024年11月4日)。
7.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突破性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5〕18号)。
8.备注:已符合或当年内有望符合“关键要求”企业,可提前联系企服局,企服局将会同发改局(统计局)、园区进行指导。
(三)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
-直接资金支持:每年遴选一批有明确“三新”“一强”计划的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立项后分两次给予合计100万元资金支持(企服局);有效期内可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入选后可获得省市区共250万资金支持及其它综合支持(企服局)。
-其它综合支持:职称申报举荐制,中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2名,小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1名(组织部(人才工作局)、企服局);技改补助,企业申请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降低至1000万元(企服局);加大对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给予中小科创企业信贷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金融局);其他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及中小企业的支持。
2.关键要求:有效期内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可在同一年度内接续完成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3.详细要求:详见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2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不适用情况:对于工信部已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
5.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一般每年2-3月集中申报。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2025年2月8日)。
7.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突破性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5〕18号)。
(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
-直接资金支持:首次入选后可获得湖北省100万、武汉市50万、东湖高新区100万,合计250万元资金支持(企服局);有效期内可申报“重点小巨人”,入选后可获得三年600万的资金支持(企服局)。
-其它综合支持:职称申报举荐制,大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正高级职称2名、副高级职称3名,中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正高级职称1名、副高级职称2名,小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正高级职称1名、副高级职称1名,微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1名(组织部(人才工作局)、企服局);技改补助,企业申请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降低至1000万元(企服局);加大对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给予中小科创企业信贷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金融局);其他面向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
2.关键要求:有效期内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在同一年度内接续完成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与主营业务相关I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低于2件(含转让时间大于1年专利);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详细要求:详见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附件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2022年8月1日印发,有效期3年)。
4.不适用情况: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
5.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一般每年5-6月集中申报。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2025年5月26日)。
7.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突破性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5〕18号)。
8.备注:已符合或未来2年内有望符合“关键要求”企业(含暂未认定为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可提前联系企服局,企服局将逐一了解企业详细情况,进行针对性辅导。
(五)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
-直接资金支持:工信部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约600万元测算,实际拨付金额按照省级《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以及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拨付(企服局)。
-其它综合支持:可享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政策支持。
2.关键要求: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3.详细要求:详见财政部工信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2024年6月14日印发,有效期3年)。
4.不适用情况:已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已获得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六)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对当年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关键要求:在东湖高新区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相关领域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企业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企业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详细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2024年9月14日)。
4.不适用情况: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2024年9月14日)。
7.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突破性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5〕18号)。
(七)独角兽企业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对首次认定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已获得认定奖励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现梯度跃升的,给予差额奖励(企服局)。
2.关键要求:在武汉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工商、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申报企业从事行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人工智能、北斗等领域。
3.详细要求:种子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潜在独角兽企业:(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2)成立5年至9年,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市级认定资金支持的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近三年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已享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的申报单位,在“一事一议”执行期内不重复享受相关条款支持。
5.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25年6月13日)。
7.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突破性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5〕18号)。
二、产业类政策
(一)光电子信息产业政策
1.支持建设世界级高水平创新平台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发改局);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项目支出20%(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合同开发、研发费用和行业技术交流活动费用)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企服局);对新获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企服局);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企服局)。
2.关键要求: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获得以上对应国家级平台认定。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
2.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流片补贴、IP和EDA补贴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对企业使用MPW(多项目晶圆)进行产品研发流片,按照流片费用的2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对IC设计企业开展处理器芯片、通信芯片、感知芯片、功率半导体、存储器芯片、显示驱动芯片等全掩膜(FullMask)首轮工程产品流片,按照流片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支持(发改局);对购买IP(知识产权)、EDA(电子设计自动化)开展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IP、EDA购买费的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对从事集成电路自主安全可控EDA工具研发的企业,按照EDA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发改局)。
2.关键要求:
-支持企业流片申报条件:企业进行MPW(多项目晶圆)流片,“MPW流片”是指将多个具有相同工艺的集成电路设计放在同一晶圆上流片,按面积分摊流片费用,以降低开发成本和新产品开发风险;企业进行首轮工程产品流片,“首轮工程产品流片”是指集成电路企业将其研发的新型号芯片与芯片制造企业(或全资子公司)、代流片企业开展产品量产前的全掩膜板(FullMask)流片,并就对应型号芯片首次签订流片合同,合同所载晶圆数量不得高于25片,产品已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流片费用包括掩膜版制作费、晶圆购置费、制造端IP授权费、测试加工费。
-支持购买设计工具申报条件:企业直接购买集成电路IP(知识产权)、EDA(电子设计自动化)用于研发;企业购买IP(不包含委托技术服务)的,应为授权协议中IP最终被许可方;企业购买EDA的,应与主流EDA供应商签订最终用户使用证明;申报EDA研发费用补贴的企业应从事集成电路自主安全可控EDA工具研发;交易主体应为非关联企业;“IP”是指供应方提供的已形成知识产权并完成权属登记的,可直接用于二次开发的商品,“委托技术服务”是指委托方提出技术需求,由供应方研发,之后就该项技术形成知识产权,权属由双方自行约定。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
3.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首台套补贴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对新纳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按纳入之日起12个月内该装备总销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装备最高500万元(企服局)。
2.关键要求: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审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工信部最新发布为准;纳入之日指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审核。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
4.支持企业研制技术标准、推进质量品牌强企—提升产品质量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对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首次获评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通过国家、省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合格的组织,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业链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的单位,给予2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单位,给予100万元资助;形成国家、省级质量、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典型案例的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关键要求: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助项目为上一年度获奖、验收、获批的企业;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
5.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对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项目的企业,按实际投资50%给予奖励,最高150万元(企服局);对获评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双跨”平台)和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湖北省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企服局);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评估,对首次通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评估三级、四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企服局)。
2.关键要求:
-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项目: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在高新区实施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除质保金之外的二级节点建设费用已付清,项目已完工;二级节点接入企业不低于200家,注册量不低于1.5亿,日均解析量不低于60万。
-其他荣誉: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获评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双跨”平台)和试点示范项目、首次通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评估三级/四级的,可申请对应奖励。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
6.支持企业智能化转型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对新入选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级及以上5G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企服局);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CMMM)评估,对首次通过CMMM评估Ⅲ级、Ⅳ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企服局)。
2.关键要求: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获评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省级及以上5G工厂的,或首次通过首次通过CMMM评估Ⅲ级、Ⅳ级的,可申请对应奖励。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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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持企业绿色化转型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对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企服局)。
2.关键要求: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获得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中任意一项,可申请对应奖励。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
8.备注:本条支持政策与外资企业政策第五条(绿色低碳发展)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8.支持企业加大投资转型升级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鼓励光电子信息产业相关企业在高新区投资,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给予奖励,最高支持12%,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亿元(投促局)。
2.关键要求:暂无。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
9.支持打造高标准空间载体—高标准工业厂房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标准厂房项目,按照1000元/平方米(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计容面积为准)予以支持,单个厂房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固投奖励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企服局)。
2.关键要求:建设单位为企业时,该企业应满足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单位为东湖高新区国有平台公司及其参控股企业;建设单位为村集体改制公司时,鼓励委托东湖高新区国有平台公司代建;申报的建设项目应该符合空间技术指引(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首层层高不低于7.5米,二层层高6-8米,三层及以上层高不低于4.5米;单层面积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单层承重不低于1000千克/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2.0);申报的建设项目应该具备规划设计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基本的审批手续;申报时项目应已经完成首层建设;申报的面积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计容面积为准;申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企业时,企业使用率不得超过60%,剩余部分需用于出租、出售等,推动招商工作。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
10.支持打造高标准空间载体—洁净室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对建成并投用万级及以上洁净室的企业,对实际装修投入,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30%予以支持,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15%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合计最高1000万元(企服局)。
2.关键要求: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租赁或购买办公场地及厂房,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或产权持有年限不少于3年(具体视情况再调整)。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
11.支持创新金融服务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光电子信息重点产业稳链、补链、强链创新产品和服务,对重点产业链实施金融链长制,加大对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给予中小科创企业信贷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金融局)。
2.关键要求: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科创企业;申报本项贴息的贷款需为信用贷款或准信用贷款,传统房产抵押、固定资产抵押类贷款不享受本项政策;每家企业每年只能就一笔贷款申请贴息。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
12.支持场景赋能牵引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发挥光电子信息产业的先导性、融合性、带动性作用,聚焦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新兴产业领域,实施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行动。对当年获评的应用场景项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发改局)。
2.关键要求:暂无。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号)。
(二)突破性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政策
1.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政策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
-对企业研发持有的1类新药,获批开展国内临床试验的,支持不超过前溯3年内临床前研究费用的20%,最高300万元;进入国内临床试验后,按年度支持不超过临床研究费用的20%,单品种累计最高1500万元;对在研药品被国家药监局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或“优先审评审批”等工作程序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2类改良型新药,获批进入国内临床试验后,按年度支持不超过临床研究费用的20%,单品种累计最高10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2000万元(生物城)。
-对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实现产业化的1类新药,按照差额补齐原则一次性奖励前期研究费用的40%,最高1亿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最高1亿元。对研发纳入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药品或国内前三获批上市的仿制药,在实现产业化后按照不超过获批之日起前溯3年内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生物城)。
-对引进1类新药(含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的企业,按照不同阶段给予支持。对处于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按不超过交易金额首付款的10%,最高支持600万元;对处于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的,按不超过交易金额首付款的15%,最高支持800万元;对已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引进,按不超过交易金额首付款的20%,最高支持1000万元(生物城)。
-对企业持有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不含免临床试验的二类医疗器械),以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现产业化为标准,给予不超过前溯3年研发费用的40%,分别最高3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研医疗器械被纳入国家、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2000万元(生物城)。
-对企业持有的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年度奖励额度就高不重复,单企业每年奖励最高2000万元(生物城)。
2.关键要求:申报单位须是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隶属东湖高新区,在东湖高新区从事生物医药相关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制度,满足诚信守法经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营业务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支持方向,包括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未来产业等相关领域;涉及研发费用支持的项目,核算范围参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口径,专项审计报告需准确归集申报项目的单项研发投入;涉及销售收入奖励的项目,以不含税销售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核算;涉及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有注协备案的报告,报告中需附申报项目明细账、纳税申报表等相关依据。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如被纳入有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在未移出黑名单及完成整改之前不得申报。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突破性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5〕18号)。
2.其他奖补政策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
-鼓励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给予中央拨付财政经费的50%最高1000万元支持(生物城)。
-支持建设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创新服务中心,整合概念验证、共性技术、中试转化、检验检测、临床服务能力和资源,为药械产品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整体服务解决方案。对委托创新服务中心开展服务的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1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专业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CMO)或生产型企业承接药械商业化品种委托生产(双方无投资关联),对承接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支持,单品种每年支持最高500万元,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生物城)。
-持续提升医疗机构临床研究能力,推动区域伦理审查互认,鼓励企业与医院合作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和基因治疗等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经卫健、药监、医保等有关部门备案或批准后,开展拓展性临床试验及临床应用。对企业参与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的生物医学新技术,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入临床收费应用后,给予企业前期支出研究费用20%的支持,最高200万元(生物城)。
-对企业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物管理局(EM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cGMP)认证的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鼓励创新型企业与无投资关联的跨国企业开展药械海外权益许可交易(Licenseout),对达成首付款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授权方第三方专业服务投入的50%,最高500万元奖励(生物城)。
2.关键要求:申报单位须是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隶属东湖高新区,在东湖高新区从事生物医药相关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制度,满足诚信守法经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等。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如被纳入有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在未移出黑名单及完成整改之前不得申报。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突破性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5〕18号)。
(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
1.支持软件产业重点领域突破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
-对主营业务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的软件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15%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企服局)。
-对总投入超过1亿元、具有较强产业带动效应并符合国家重点发展战略的平台,按照平台每年建设投入的50%给予支持,单个平台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累计不超过3亿元(企服局)。
-支持模型和算法合规备案,对首次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给予备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服局)。
-对首次完成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服局)。
-每年设立专项“算力服务券”,对模型备案地在光谷的企业,按照算力总投入分档给予30%(500万元以上)、40%(100万—500万元)、50%(100万元以下)的算力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服局)。
-对参数量超过千亿的通用大模型,或者参数量超过百亿、有行业影响力的行业大模型,综合考虑其技术创新性、应用推广情况等因素,连续三年对牵头研发单位按照当年研发投入的30%,给予累计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企服局)。
-鼓励企业围绕工业、办公、政务、医疗、出版、教育、游戏、交通等领域开展模型“首试首用”,每年评选一批成功应用的示范案例,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对试点应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企服局)。
2.关键要求: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具体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本政策重点支持方向主要包含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平台软件、数字新技术等领域。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政策支持;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加快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5〕3号)。
2.鼓励软件企业创品牌、上规模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
-对于软件企业获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申报详见荣誉资质类政策第7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企服局)。
-对首次入选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申报详见荣誉资质类政策第5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详见荣誉资质类政策第4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信部工业软件优秀产品、中国软件名企、中国网安产业竞争力50强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企服局)。
-入选国家级、省/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服局)。
-对首次完成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服局)。
-大型工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将软件业务剥离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进入规上服务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企服局)。
2.关键要求: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具体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本政策重点支持方向主要包含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平台软件、数字新技术等领域。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政策支持;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加快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5〕3号)。
3.支持软件开源生态建设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
-企业基于重大开源项目实施二次开发形成商业发行版软件产品(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每年评审支持若干引领产业发展和颠覆式突破并实现商业化销售的软件产品,给予单个最高500万元的奖励(企服局)。
-软件企业或相关机构基于自主核心技术实施软件开源战略,对将优质开源软件项目捐赠给重点开源机构并被接收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服局)。
-企业基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等开源项目进行研发创新,对入选武汉市优秀开源软件项目的,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50万元(企服局)。
-企业自建或依托科创供应链平台搭建开源创新中心、开源社区、开源开发测试、开源代码托管等开源服务平台,对经过备案的平台,按项目建设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个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服局)。
-企业开发基于开源系统的原生应用软件与工具软件(第三方引擎、闭源库等),对首次通过开源系统原生应用认证并上线商用的软件,给予开发企业10万元的研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数量不超过5个(企服局)。
-设立专项支持资金,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原生应用开发项目,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50%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企服局)。
-对移动端连续三个月月度活跃用户数(MAU)达到1亿、5000万、1000万、500万、100万的开源原生应用软件,给予开发企业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服局)。
-对PC端通用办公、设计创作、外设管理、行业专用等垂直领域,每个领域第三方综合评分(用户使用量、性能、用户满意度打分等)年度排名前三的原生应用软件分别给予开发企业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服局)。
-企业智能终端产品(不含个人使用的手机、平板等)开展开源适配认证,对首次通过适配认证并取得开源社区兼容性等证书的,按照轻量设备、小型设备、标准设备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企服局)。
-对于适配智能终端产品实现产业化销售的,按照轻量设备最高10元/台、小型设备最高40元/台、标准设备最高150元/台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逐年递减)(企服局)。
-企业基于开源项目打造行业化、系统化解决方案,并在东湖高新区试点应用,每年评选一批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对试点应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企服局)。
2.关键要求: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具体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本政策重点支持方向主要包含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平台软件、数字新技术等领域。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政策支持;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加快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5〕3号)。
4.强化软件产业要素支撑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
-对入驻核心区(武汉软件新城)的软件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保人员新增达20人、50人、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人才集聚奖励。鼓励企业吸纳开源人才,按照企业当年获得开源项目人才认证的员工数量,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培训补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企服局)。
-企业或机构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软件展会等活动,对参加人数超过100人的活动,经认定后,按照活动相关费用(活动场租、设计搭建、嘉宾住宿等)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服局)。
-企业联合在汉高校举办工业软件、新兴平台软件、大模型等领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总投入10万元(含)以上的活动,经认定后,按照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企服局)。
2.关键要求: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具体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本政策重点支持方向主要包含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平台软件、数字新技术等领域。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政策支持;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加快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25〕3号)。
(四)全空间无人智能交通装备产业
1.基础设施建设类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完善全空间无人体系“设施网”。对在我区建设无人机智能起降机巢、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低空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的投资主体,按照市级补贴的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建设局)。
2.关键要求:申报企业需获得当年由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拨付的该项基础设施奖励,同时申请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且政策期限内在东湖高新区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本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无人机、无人船、无人车),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暂无。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全空间无人智能交通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武新管〔2025〕9号)。
8.咨询方式:通过各责任部门在其发布的申报通知中留下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9.备注:无。
2.产业提能类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
-培育壮大无人机制造。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的无人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企服局)。
-对自主研制的通用航空器产品(含中型、大型无人机)首次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服局)。
-布局新型航空器制造。采用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等揭榜挂帅方式,遴选新型航空器整机制造重大项目。具体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另行发布,对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可申报1个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投促局、企服局)。
-支持船舶无人智能化升级。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的无人船制造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企服局)。
-巩固任务载荷领先优势。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的任务载荷生产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企服局)。
-光电融合规模突破。对光电子信息领域芯片及模组、传感器核心零部件和软件服务应用上终端的给予奖励。根据应用情况设置梯度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企服局)。
-做强操作人员培训。依托湖北省无人机行业协会、区内航校和无人机企业,开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运动类照、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等通航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按照商照每本5万元、私照每本2万元、运动驾驶执照每本1万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每本0.1万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服局)。
2.关键要求: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且政策期限内在东湖高新区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本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无人机、无人船、无人车),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3.详细要求:
-支持政策第1条:申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进行无人机整机的研发制造生产;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以上;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上一年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研发投入指在税务部门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金额;研发费用补贴范围具体包括研发人员工资、测试化验加工费。
-支持政策第3条:本条政策按照《东湖高新区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专项实施办法》执行。
-支持政策第4条:申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进行无人船整船的研发制造生产;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以上;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上一年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研发投入指在税务部门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金额;研发费用补贴范围具体包括研发人员工资、测试化验加工费。
-支持政策第5条:申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进行无人机、无人船、无人车的任务载荷的研发制造生产;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以上;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上一年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研发投入指在税务部门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金额;研发费用补贴范围具体包括研发人员工资、测试化验加工费。
-支持政策第6条:申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从事光电子信息领域芯片、模组、传感器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生产和软件服务;产品符合车企采购准入条件;单款产品年度内直接或间接向汽车厂商销售金额至少应达到1000万元。
-支持政策第7条:申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开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运动类照、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等通航培训;补贴范围为在东湖高新区内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全空间无人智能交通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武新管〔2025〕9号)。
3.产业集聚培育类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
-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对当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申报详见荣誉资质类政策第5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详见荣誉资质类政策第4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当年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申报详见荣誉资质类政策第6条),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服局)。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无人智能交通装备企业,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本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融资工具的无人智能交通装备企业,按照发行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本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金融局)。
2.关键要求: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且政策期限内在东湖高新区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本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无人机、无人船、无人车),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3.详细要求:暂无。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5.申报时间:暂无。
6.最近一次申报通知:暂无。
7.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全空间无人智能交通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武新管〔2025〕9号)。
4.创新能力提升类
1.支持政策(括号内为区级责任部门):
-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对获批建设的无人智能交通装备领域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科创局)。
-对经认定的无人智能交通装备领域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实际购买研发设备金额和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20%予以补贴,累计支持力度最高可达1亿元(企服局)。
-推进技术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准发布无人智能交通装备产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保障服务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定相应标准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主导牵头研制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团体标准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研发关键核心零部件。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的无人智能交通装备核心零部件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企服局)。
-支持管控系统研发。对自主研制全套无人智能交通装备管控系统并成功落地应用的,给予产品研制方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服局)。
2.关键要求: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且政策期限内在东湖高新区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本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无人机、无人船、无人车),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3.详细要求:
-支持政策第2条:本条政策按照《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产业政策第一部分“支持建设世界级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政策第2条)执行。
-支持政策第4条:申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进行无人机、无人船、无人车的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生产,主要包括机体结构件新材料、电机、电池等领域;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以上;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上一年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研发投入指在税务部门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金额;研发费用补贴范围具体包括研发人员工资、测试化验加工费。
-支持政策第5条:管控系统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管控系统在东湖高新区内落地应用。
4.不适用情况: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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