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7
专利领航新篇章!湖北省恩施州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流程意义归纳!截止时间到12月2日前!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新物种”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以及我省重点扶持的重大创新载体。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各地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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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恩施州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主体
恩施州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鼓励前述主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恩施州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根据《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引》填写申报书,于2025年12月2日前向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专利监督管理科报送申报材料盖章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盖章扫描电子件。州市场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各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1家单位承担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建设。
三、恩施州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按工作指引填写申报书。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书对项目预期产生绩效要准确、科学、可行。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湖北省2025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引
为指导有关市州局做好2025年度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根据《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支持重点
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51020”产业体系有关创新主体。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新物种”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以及我省重点扶持的重大创新载体。
二、申报主体
湖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鼓励前述主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不支持处于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周期内的创新主体在同一领域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主体
1.有稳定的研发经费和知识产权经费投入。
2.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
3.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与申报产业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
4.具备较强的专利成果产出、国内外专利布局能力。
5.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团队,知识产权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下列主体申报:拥有国家级、省部级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正在承担相关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认定;通过省级专利导航项目验收;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湖北专利奖。
(二)参与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具备良好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拥有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拥有副高级以上知识产权师的优先。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四、建设任务
本年度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项目承接单位需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体系
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团队,明确人员和责任分工。制定培育中心建设方案,形成流程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保障经费、人员等资源投入,面向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培养专业化培育工作人员。促进产学研服深度融合,优化科研与知识产权团队协同,推动创新资源共用、合作利益共享。
(二)建立完善研发项目全过程专利培育形成机制
将知识产权管理嵌入研发项目立项、研发、结题、转化全过程,强化技术点挖掘与专利布局。突出专利培育产业化导向,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专利质量管控和专利全生命周期管控制度,建立从技术研发源头到专利授权、驳回、撤回、终止的专利流程档案。
(三)提升专利信息分析应用能力
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深度开展专利技术检索分析,分析技术发展路线,指导技术研发及发明专利布局。收集专利和市场竞争信息,开展商业化技术需求分析及相关领域竞争态势分析,掌握创新热点。开展专利挖掘,运用专利导航等工具为技术发展方向提供指导,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四)加大高价值专利产出
在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等领域形成一批创造质量高、保护效果好、运用效益优、核心竞争力强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实现发明专利授权和PCT国际专利申请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培育中心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功能,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行业协会或其他创新转化联合体,探索构建专利池,共同推进产业关键技术的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强媒体宣传、经验交流和成果推介,鼓励有条件的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积极申报中国专利奖、湖北专利奖和开展专利产品备案。
五、认定条件
(一)完成绩效指标
项目建设周期内,申报主体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30%(含本数,下同)以上且新增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的专利30件(1件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视为2件发明专利授权)以上,同时新达到下列目标1项以上:
1.获得中国专利奖。
2.获得湖北专利奖。
3.在高价值专利大赛中获奖。
4.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
5.产品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6.实施相关行业(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分析或专利竞争态势分析和利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团队,专(兼)职人数不少于3人。
2.健全管理制度,形成一套质量较好的培育工作管理制度文本,并做好贯彻执行。
3.加强工作成果推介交流。在项目承担单位相关工作成果实体展示场所设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工作成效展示专区,用好“专利墙”等展示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本单位技术、专利、产品、专家、团队、奖励等工作成果进行全方位图文展示介绍,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多媒体形式进行更加直观的展示。同时形成“一册一图”,即形成一本高质量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工作成效总结手册和一张重点工作成果速览图,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归纳梳理,突出项目对单位研发、经营、专利工作机制和当地产业发展的促进支撑作用。
六、工作流程
相关市州局根据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有关管理办法,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工作,确定本地区2025年度建设项目后报省局备案。相关市州局会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工作指引任务目标实施,项目金额请参照往年支持力度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于本年度一次性予以拨付,并按省局要求反馈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和进行结题验收。省局负责全省高价值培育中心建设的实施指导,相关市州局做好本地区高价值培育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对项目实施效果较好的创新主体,按规定给予专利预审、优先审查、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知识产权运营、专利侵权维权援助、海外专利布局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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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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