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6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整理申报补贴要求等,包括支持生物技术药 、 化学药 、 中药 、 医疗器械 、 药械专业外包服务 、 健康服务 、 生物农业等领域的 企 业 及 机 构,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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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支持生物技术药 、 化学药 、 中药 、 医疗器械 、 药械专业外包服务 、 健康服务 、 生物农业等领域的 企 业 及 机 构 。 企 业 及 机构管 理 规 范 , 无 不 良 信 用记录 , 自 觉遵守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 、 支持参与战略腹地建设
( 一 )鼓励高端制造能力提升 。 支持国家重大战略 实施 和 重 点 领 域 安 全 能 力建设 。 鼓 励 企 业 积极 申 报生物产业领域中央财政专项项目 , 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化项 目,按照项 目 实际到账金额给予 1:0 .3 配套支持。
高质量对接东部沿海等地区产业新布局 , 加快发
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 大力推进创新产品产业化 。 对企业布局产业化项目 , 实现新质生产力转移或提升改造的,最高按项 目投资的 30%给予支持。
( 二 )鼓励药械品种保供能力提升 。 支持填补国内 临 床 用药 空 白 、 创新 制 剂 技 术 、 提 高 药品 可 及 性 。鼓 励 企 业攻 关 国 家《 鼓 励 仿 制 药 品 目 录 》 产 品 , 对 成功 获 批 的 仿 制 药 品 给 予 200 万 元 奖 励 。 对 前 三 获 批 的仿制药品 最高给予 400 万元奖励。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 鼓励企业实现药械大品种 内 部 转 移 , 对 企 业 完 成品 种 内 部 转 移 的 , 单 个 品 种最高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持续提升品种贡献度 ,实施大品种战略 ,每个品种最高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 支 持品 种 参 与 集 采 , 对 中 选 国 家 医 保 局 主 导 的 药品 、 医 疗 器 械 集 中 带 量 采 购 产 品 给 予 最 高 200 万 元 奖励 ; 对 中 选 省 际联 盟 主 导 的 药品 、 医 疗 器 械 集 中 带 量采 购 产 品 最 高 给 予 20 万 元 奖 励 , 单 个 企 业 最 高 给 予200 万元奖励。
支 持 药品 、 医 疗 器 械 的 新 技 术 和 新 产 品 快 速 融 入应 用场 景 , 鼓 励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使 用纳 入《 成 都 高 新区医药 “ 名优特新 ”产 品 目 录》 的药械产品。
(三 )鼓励研发能力提升 。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 加快布局建设重大战略科技创新平台 。 支持在本地 布 局 国 家 实验 室 给 予 最 高 4 亿 元 支 持 ; 在 本 地 布 局
全 国 重 点 实 验 室 给 予 最 高 2 亿 元 支 持 。 支 持 建 设 院 士工作站 ,对新设立院士工作站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
鼓 励 企 业 创 建 国 家 级 创 新 中 心 。 对 企 业 在 生 物医药领域新获批的国家级 、 省级产业创新中心 、 技术创新 中 心 、 制造业创新 中 心 , 最高给予 2 亿元支持。
鼓励企业与高校 、 科研机构合作 , 面向产业需求共 同凝 练 科 技问 题 、 联 合 开 展 科 研 攻 关 , 支 持 产 学研一体化合作 , 对新设立的经认定的创新转化机构最高给予 3000 万元支持。
( 四 )鼓励供应链关键环节能力提升 。 支持药械企业供应链区域中心建设 , 按照药械企业供应链区域中心业务量在总业务量 中 的 占 比 ,最高给予 1000 万元支持。
支持提升空港药械冷链仓储能力 , 在成都机场建设标准化药 品物流独立认证(CEIVPharma 认证)冷库的企业 ,根据服务质量 ,最高给予 1000 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服务 “ 一带一路 ” 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发展 ,根 据 使 用 中 欧 班 列 情 况 , 最 高 给 予 200 万 元 支 持 。 鼓励药械企业通过海关高级经营者认证(AEO 认证),对新获得认证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三 、 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 五 )加快优秀人才汇 聚 。 牢 固 确 立 人 才 引领 发展战略地位 , 加强高端人才支持 , 对产业人才和创新人才给予 50 万元奖励 。支持生物产业企业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 ,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 对企业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给予企业50 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设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企业 100万元奖励。
加强稳岗就业支持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 对企业职工总人数连续两年正增长 ,且企业职工总人数首次突破 50 人 、100 人 、200人 、300 人 、500 人 ,给予企业最高 500 万元奖励 。鼓励引进应届毕业生,按照新引进博士研究生 2 万元/人、硕士研究生 1.5 万元/人 、本科生 1 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支持 , 每人可连续支持 2 年。
(六) 鼓励关键技术突破 。 重点支持为解决重大临床需求进行的新靶标 、 新位点 、 新机制 、 新原理等前沿高水平基础研究及前沿关键技术攻关 。 对取得具有 国 际 引领 性 原 创 发现 或 颠 覆 性 技 术 突 破 的 企 业 的 相关成果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 , 按照国拨实际到位经费给予 1:1 配套支持 , 每个项 目 最高给予 1000 万元支持。
(七) 鼓励创新药械研发 。 支持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鼓励企业进行创新药械产品早期研发 , 对企业委托医疗机构开展的 IIT ,按 IIT 项 目 委托
对 外 服 务 部 分 研 发 投 入 的 30% , 给 予 单 品 种 最 高 300万元支持 ,每个企业最高 1500 万元 。对在蓉医疗机构完成合同金额 50 万元及以上的 IIT 项 目 , 给予医疗机构 10 万元奖励 , 每个医疗机构最高 100 万元。
对 企 业 自 主 研 发 或新 引进 的新 药 品 种 , 单 品 种 最高 支 持 1 亿 元 , 每 个 企 业 累 计 最 高 支 持 2 亿 元 。 自 主研 发新 药 品 种进 入 I 期 、II 期 、III 期 临 床研 究阶段 或获 得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后 , 分 别给 予最 高 200 万 元 、 300万元 、500 万元 、500 万元奖励 ;突破性治疗 品种获得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后 额 外 给 予 500 万 元 奖 励 。 自 主 研 发 新药 品 种 临 床 前 、I 期 、II 期 、III 期 临 床 研 究 阶 段 最 高按 照 研 发投 入 委 托 对 外服 务 部 分 的 50%分 别 给 予 不 超过 800 万 、1200 万元 、2000 万元 、1500 万元支持 。对同 步 开 展 全 球 多 中 心 临 床试 验 的 新 药品 种 , 相 应阶 段支 持 上 限 上 浮 20% , 以 在 蓉 医 疗 机构 作 为临 床试验 组长单位的 , 相应阶段支持上限上浮 20%。
对 企 业 自 主 研 发 或新 引进 的 二 类 、 三 类 医 疗 器 械品种 ,单品种最高支持 1500 万元 ,每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 3000 万元。自 主研发品种获得完成临床试验备案、医疗器械注册证后,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自 主研 发品 种 在 完 成 临 床试 验 备 案 、 获 得 医 疗器 械 注册证后最高按照前一阶段研发投入委托对外服务部分的 50%分别给予不超过 400 万元 、800 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建设研发中心 , 经认定 , 按企业年研发投入的 3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
(八) 推动 消 费 医疗产 品创新 。 对 企 业 自 主 研 发或 新 引进 的医 美 设 备 和 新 型医 美 材 料 , 获 得 二 类 医 疗器械注册证的单品种最高给予 30 万元支持 ,每个企业最 高 200 万 元 。 对 企 业 自 主研 发 的特 定 全 营 养 特 医 食品 最高给予 300 万元支持 , 每个企业最高 600 万元。
(九)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及药品应用 。对 完 成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CP ) 备 案 的 本地 医 疗 机 构 给 予 最 高 200 万 元 奖 励 。 对 新 培 养 、 引 进临床研究优秀“ 主要研究者(PI)” 的本地医疗机构给予 最 高 300 万 元 奖 励 。 对 承 接区 内 药 械 企 业 临 床试验的在蓉医疗机构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对 首 次 完 成区 内 治 疗 用放 射 性 药 品 入 院 使 用的 在川 医疗机构 ,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 ,并按该品 种 最 长 365 个 自 然 日 采 购 金 额 的 20%给 予 奖 励 , 每家医疗机构最高奖励 100 万元。
四 、 支持对外开放
(十) 鼓励外商直接投资 。 深化产业国际合作 ,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 , 更高水平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和产业体系 。 鼓励外资企业投资 , 按企业年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的 5% ,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
(十一 ) 鼓励外资企业本地布局 。 积极应对全球医 药 产 业 链 、 创 新 链 重 塑新 形 势 , 大 力推 进 创新 产品研发及转化 , 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建设产业化基地 、 功能性平台 、创新 中 心 、运营 中 心 、供应链 中心等项 目,经认定 , 最高按项 目投资的 30%给予支持。
(十二) 鼓励拓展国际市场 。 对药械产品新通过美 国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FDA )、 欧 洲药 品 管 理 局(EMA )、 欧 洲共 同 体( CE )、 日 本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 等机构注册 ,并在相 关 国 外 市 场 实 现 销 售的 企 业 , 最 高 给 予 300 万 元 奖励。
五 、 支持未来赛道发展
(十三 )推动未来赛道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 围绕核医疗 、 合成生物学 、 生物农业等未来产业细分领域需求 , 强化公共平台对技术熟化 、 工程化放大 、 原型制造 、 可靠性验证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作用 , 对新建 成 CRO 、 合 同研 发 生 产机构(CDMO) 等 公共 技 术平台,最高按项 目投资的 4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 2000万元。
(十四) 推动核医疗产业发展 。 放射性药品及核医疗装备研发生产企业 , 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甲类证给 予 50 万 元 奖 励 , 乙 类 证 给 予 30 万 元 奖 励 ; 企 业 取得 放 射 性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 给 予 100万 元 奖 励 。 鼓 励医 疗 机 构 开 设核 医 学 科 室 , 对 建 成投运的医疗机构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十五) 推动合成生物 学领域创新 。 对 应 用合 成生 物 技 术 开 发 的 生 物 原 料 药 和 生 物 药 用辅料 , 状 态标识新登记为 “ A ”(激活) 的产品给予 10 万元奖励。
(十六) 推动生物农业创新 。 鼓励生物育种产业链上游的产品创新 , 对进入生产性试验 、 获得农业农村 部 转 基因 生 物 安 全证 书的 产品 , 每 个 产品 分 别 给 予20 万元 、50 万元奖励 ;对于获得基因编辑生物安全证书 的产品 ,每个产品给予 30 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进行新品种开发 、审定工作 ,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微生物农药 、 植物源农药 、 生物 化 学 农 药 及 通 过 生 物 发 酵 生 产的 农 用抗 生 素 等 生 物源 农 药 , 每 个 新 农 药 成 分 首 次 获 得 登记 给 予 100 万 元奖励。
六 、 支持产业生态构建
(十七) 支持产业协同发展 。支持统筹整合资源,推动产能充分利用 。 对企业承担委托生产任务 , 最高按 其 年 度 新 增 实 际 交 易 金 额 的 5%给 予 不 超 过 5000 万元支持 。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 ,聚焦产业链协同 发展。对 新 引进 非 关联 关 键 配 套 产 业 化 企 业 , 经 认 定 , 给 予最高 600 万元奖励。
(十八)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效能提升 。 鼓励企业围绕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提高专业化研发服务能力,建设或改造重大功能性平台的 , 最高按项目投资的30%给予支持。
构 建以 功能 平 台为核 心 的 服 务 体 系 , 打造 全 生 命周期一体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 发挥平台强链聚链功能 。 对经认定的强链补链公共服务平台 , 最高按照新增对外服务金额的 10%给予不超过 3000 万元支持。
(十九) 加强全链条金融支持 。构建 1000 亿元全生命周期生物医药基金群。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对获得贷款的企业 , 按实际支付利息〔 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50% , 给予每个企业最高 50 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 鼓励企业立足主业 , 通过吸收合并 、 控股或参股等加大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 , 对获得并购贷款的企业 , 按实际支付利 息(不超过同期 LPR) 的 30% , 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500 万元支持。
鼓 励 开 发 特 色 保 险 产 品 。 对 企 业 购 买 经 认 定 的生物 医 药 特 色 化 保 险 产品 , 最 高 按 照 单 个 保 单 实 际 保 费的 70%给 予 企 业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支 持 。 对 将 “ 名 优 特新 ”及药械创新品种等纳入特色保险产品理赔范畴的,按 实 际 发 生 赔款 额 的 10%给 予 保 险 机构 最 高 500 万 元支持。
(二十) 加强专业园区建设 。 秉持 “ 产业+ 医疗 ”协同发展逻辑 , 打造医疗服务发展高地和国际医疗消费 中 心 , 对 在 高 端 医 疗 重 点 发 展 片区投 资 建 设 的医 疗机构 项 目 , 最 高 按 照 项 目投 资的 30%给 予 不 超 过 2 亿元支持。
支 持 建设 细 分 赛 道 专 业园 区 推 动 产 业 集 聚 , 加 快打 造 一 批 重 点特 色 专 业园 区 , 给 予 每 个 专 业园 区 最 高1000 万元支持。
(二十一 ) 提升行业机构专业服务能力 。 鼓励提供危废处理服务 。 为区内企业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的危废处理机构给予最高 100 万元支持。
鼓 励 行 业 组 织 推 动 产 业 生 态圈 构 建 。 对服 务 医 药健 康 产 业 并 推 动区 域 产 业 竞 争 力及 行 业 影 响 力提 升 的医药健康产业行业组织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七 、 附则
本文件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文件 自 2026 年 月 日起 施 行 , 有 效 期 3 年 。 成 都 天 府 国 际 生 物 城 可 参 照 执行 。 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 , 以本文件为准 。 国家 、 省 、 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政策措 施执 行 期间 如 遇 国 家 、 省 、 市有 关 政 策 调 整 的 , 可进行相应调整 。 同类文件标准不一致的 , 按照 “ 取高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执行之 日起 ,原《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修订)》 (成高管发〔2025 〕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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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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