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奖励标准!黄石阳新县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指南:5类机构条件/认定流程/材料+省市级推荐通道

2025/10/11

想申报阳新县新型研发机构?先理清核心要点!阳新明确支持5类机构申报——县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其分院(分中心)、重点实验(研究)室(基地/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只要你是阳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满足“与高校合作2年以上(或签长期协议)、高校研发人员占比≥20%、有固定研发场所和设备”这三大核心条件,就能启动申报,备案后符合条件可优先推荐省市级。阳新县企业申报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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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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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展现我们的专业广度,以下是我们精通的部分项目矩阵: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同步提供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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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研发机构类型
县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分院(分中心)、县级重点实验(研究)室(基地、中心)、县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县级企业研发中心。
二、申报条件
1、在阳新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开展相关科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与高校、科研机构具有2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相关研发人员,高校、科研机构研发人员不低于20%;
4、有固定的研发人员办公、研发场所和较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
5、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研发成果产出。
三、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提交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县科技局科技成果股。
2、县科技局组织工作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初审通过的县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对审核通过的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县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现场评审;
3、根据专家建议意见提出拟建名单,报县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科技局批复建设备案。
四、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备案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备案,该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
2、通过备案的县级新型研发机构,符合省、市级备案条件的,将择优予以推荐。
五、奖励政策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合体等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续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再奖30万元,合格奖20万元。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认定后奖励30万元,绩效评价优秀奖20万元,合格奖10万元。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认定后奖励10万元,绩效评价优秀奖10万元,合格奖5万元。
县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每两年绩效评价,优秀奖10万元,合格奖5万元
阳新县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我县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更好服务于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指县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分院(分中心)、县级重点实验(研究)室(基地、中心)、县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县级企业研发中心和县级种养殖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防控)、土肥改良等实验(实践)基地、培训基地(中心)。
(一)县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是为适应我县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促进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于一体,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是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
(二)产业技术研究院分院(分中心)是依托省、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在我县设立分院(分中心),为县内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相关服务,是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是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
(三)县级重点实验(研究)室(基地、中心)是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具备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科研基地,是先进技术成果的重大突破和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是省、市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
(四)县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是面向全县规模以上制造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等科技服务、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载体,是省、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
(五)县级种养殖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防控)、土肥改良等实验(实践)基地、培训基地(中心)是面向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开发及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训,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用技术推广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县级重点室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
(六)县级企业研发中心是面向全县规模以上制造业,开展实用新技术应用、生产工艺改良、成本控制等实用新型技术应用、推广,是产学研研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是省、市、县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
第三条县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研发能力较强的产业龙头企业或研发条件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共投共建,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全县主导产业发展,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二)助推科技型企业孵化成长,培养、凝聚行业优秀人才,构建技术创新团队;
(三)探索产学研互动的新模式、新业态,形成研发和产业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第四条产业技术研究院分院(分中心)是依托省、市产业技术研究在我县有较强研发基础的产业农头企业共投共建县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分院(分中心),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全县主导产业发展,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二)助推科技型企业孵化成长,培养、凝聚行业优秀人才,构建技术创新团队;
(三)探索产学研互动的新模式、新业态,形成研发和产业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第五条县级重点实验(研究)室(基地、中心)依托科研基础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及研发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主要任务是:
(一)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面向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引领新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带动科技进步。
第六条县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依托研发投入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的规模以上制造业联合科研条件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主要任务是:
(一)针对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系统化、工程化研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二)面向行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服务,培训行业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积极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七条县级种养殖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防控)、土肥改良等实验(实践)基地、培训基地(中心)依托科研基础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主要任务是:
(一)针对种养殖新品种,开展培育、研发,推进新品种改良;
(二)针对病虫害防治(防控),开展良种种植、土壤消毒、合理施肥、调节播种时间、药物防治等技术研究;
(三)针对土肥改良,开展土壤适耕、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菌剂、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研究;
(四)针对培训基地,开展政策宣传、新技术应用、新成果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培训及实训。
第八条县级企业研发中心依托企业现有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等建设,主要任务是:
开展实用新技术应用、生产工艺改良、成本控制等实用新型技术应用、推广。
第九条县级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应为阳新县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坚持择优布局、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县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培育和支持建设工作。
第二章建设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建设县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好技术创新能力,在本产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二)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协议;
(三)研发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100万元;
(四)拥有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兼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人员比例不得少于20%;
(五)服务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拥有行业内领先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
(六)拥有产学研合作共建单位3个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运行导向。
第十二条申请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分院(分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在本产业有较强技术研发优势;
(二)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分院(分中心)协议;
(三)研发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80万元;
(四)拥有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兼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人员比例不得少于20%;
(五)服务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
(六)拥有产学研合作共建单位2个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运行导向。
第十三条申请建设县级重点实验(研究)室(基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为已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
(二)研究方向清晰、相对集中,研发实力和水平处于县内领先;
(三)围绕研究方向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发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从事所在方向研究1年以上,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自主创新成果;
(五)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六)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该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建设县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
(二)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四)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5件以上,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国家新药证书1项以上;
(五)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年研发投入不少于30万元,专兼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比例不少于20%;
(六)企校联合创新成立后三年内研发投入不少于50万元。
第十五条申请县级养殖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防控)、土肥改良等实验(实践)基地、培训基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
(二)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科研实力;
(三)具有所申请方向相关的科技成果;
(三)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及能满足科研的实(试)验田(地),年研发投入不少于20万元,专兼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比例不少于20%;
(四)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设备;
第十六条申请县级企业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有一定研发投入且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二)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
(三)有固定的科技人员办公、研发场所和较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
(四)近3年其主导产品应具有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产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检测报告或用户意见等证明材料。
(五)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数据要在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中填报。
第三章备案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备案程序为:
(一)发布通知。县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相关事项和要求;
(二)组织申报。符合建设条件的依托单位,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县科技局;
(三)考察评估。县科技局组织工作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初审通过的县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一致性、真实性,县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四)备案组建。根据专家建议意见提出拟建名单,报县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科技局批复建设备案。
第十八条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填写《阳新县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请书》;
(二)县级重点室验(研究)室(基地、中心)填写《阳新县重点室验(研究)室(基地、中心)建设申请书》;
(三)县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阳新县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请书》;
(四)、县级种养殖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防控)、土肥改良等实验(实践)基地、培训基地(中心)填写《阳新县农业研发平台备案申请书》;
(五)县级企业研发中心填写《阳新县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
(六)相关附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科研项目承担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及转化情况,研发费用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情况,管理章程,科研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研发人员及团队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等。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评估
第十九条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至县科技局,对其工作绩效及日常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序列。
第二十条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实行绩效评估,每两年评估一次,县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估周期内县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序列。无故不参加考核和评估的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县科技局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县科技局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县级新型研发机构评估结果。对评估为优秀的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在专项经费、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阳新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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