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至五年一次!陕西省各市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和非遗传承单位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2025/9/25

 本文为陕西省省级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非遗传承单位申报要求,陕西省各市(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可根据本文进行非遗申报准备工作!陕西省非遗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时间、好处、补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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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指南

  一、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条件 

  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非遗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和鲜明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工作成效显著的项目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项目。省直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符合以上标准的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地市申报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本市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市级专家组论证意见、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省直单位专家意见)。

  (三)辅助资料:包括申报片(高清视频5-7分钟)、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3份。申报片要紧扣项目主题,防止出现产品广告、旅游宣传等不契合主题的制作形式,同时要注重节俭,严禁大制作、铺张浪费。

  (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五)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报告和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名录正式文件。

  (六)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3份(光盘)。

  (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流程

  (一)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项目申报程序

  1.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市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

  2.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省直单位推荐项目申报程序

  省直单位申报项目可直接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厅,但若推荐项目涉及有关市县,须征得项目所属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上报。

  

  陕西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申报指南

  一、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长期从事该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户籍在陕西省或者长期居住地在陕西省;

  6.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范围

  1.每个项目可推荐1至2名,重视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现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老化等问题,以及新公布的省级非遗名录项目无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

  2.前几批省级名录项目未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和已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前几批省级名录项目已命名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且传承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传承活动开展较好的项目,一般不再推荐,如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推荐要从严掌握。

  4.在技艺水平相当的条件下,重点推荐年富力强、具有传承能力者。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四)申报推荐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参见《陕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九条和文件相关要求。

  2.确定推荐人选。参见《办法》第十条。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不得少于7人,且人数须为单数)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通过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3.提交正式文件。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在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结束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提交正式文件,包括:①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属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推荐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包括:简要说明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专家评审推荐情况说明、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公示情况等;推荐申报名单加盖公章;正式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完整名单),并标记出推荐人;②推荐申报表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③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使用U盘拷贝,并标明所在市、材料目录等)。

  4.材料复核。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成立5年以上的,从事已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与传承的法人单位、团体或机构。

  2.坚持经常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3.保护与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有序、富有成效,形成了一支稳定的传承人队伍和有效的传承体系。

  4.已经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的不再推荐。

  (二)申报推荐程序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单位进行初步考察论证和公示无异议之后,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省直项目有关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

  2.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结合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论证。

  3.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研究认定,将具备条件的单位命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并颁发证牌。

  (三)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提交推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单位的报告。

  2.推荐表:内容应包括该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事相关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概述,开展保护与传承的情况。

  3.其它说明该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4.推荐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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