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24
2025年安徽省16市放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培育建设申报条件范围和时间流程指南整理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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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16市放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培育建设申报目标
根据皖办发〔2025〕5号、皖市监指挥〔2025〕1号等文件要求,2025年培育建设放心消费基础单元500个以上(具体分配见附件6,下同),重点覆盖商品零售、食品饮料、餐饮住宿、文旅体育、金融通信、生活服务等民生领域;培育建设放心消费集聚区50个以上,重点覆盖消费活跃、商户密集的商品市场、商圈街区、旅游景区等集聚区域。通过培育,着力打造质量可追溯、承诺可验证、服务可感知的诚信示范标杆,持续优化消费体验,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二、安徽省16市放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培育建设申报范围
(一)放心消费基础单元
1.商场超市:包括零售商店、连锁超市、品牌专卖店、便利店等,涵盖日用品、服装、家电、家居等各类商品销售。
2.食品经营:指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涵盖全链条食品消费环节。
3.住宿服务:涵盖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房车露营、特色住宿等经营主体。
4.网络经营:包括第三方平台内网店及自建网站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网络经营主体。
5.直播电商: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开展商品销售或服务推介的经营主体和场所(包括带货直播间等)。
6.消费类工厂:生产加工消费品且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或通过经销商、零售商等进入消费市场的经营主体。
7.其他民生服务: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家政服务机构、维修服务店等经营主体。
(二)放心消费集聚区
1.商品市场:包括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等,具备一定规模和交易场所,集中多个商品交易经营主体。
2.商圈(街区):由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商业街等聚集形成的商业区域,具有较强商业辐射力和消费吸引力。
3.旅游景区:经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 A 级经营性旅游景区,及具有一定旅游资源和接待能力的其他经营景区(含自然景区、人文景区、主题公园)。
4.交通服务区: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上为过往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休息、餐饮、加油、购物等综合服务场所。
5.其他集聚区:具有消费集聚特征的区域,如特色旅游小镇、文化娱乐聚集区等。 三、培育原则
(一)企业自愿与政府引导结合:尊重经营主体意愿,强化政策激励和规范指引,不强制摊派。
(二)分类培育与精准施策结合: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差异化指南,聚焦重点领域实施靶向培育。
(三)信用约束与动态管理结合:以信用为基础构建全周期管理机制,确保培育质量。
(四)示范引领与整体提升结合:通过标杆培育带动区域消费环境全域优化。
四、安徽省16市放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培育建设申报标准
以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五个放心”为基本内涵,依据《放心消费基础单元培育建设指引(2025通用版)》《放心消费集聚区培育建设指引(2025通用版)》(见附件4、5),从政策法规、安全保障、质量管控、服务优化、维权机制等维度实施培育,引导经营主体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分行业培育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得列入培育名单:
1.近两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环境污染、公共卫生、消防安全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2.近两年内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且未信用修复的;
3.近两年引发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投诉,或因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4.近两年因消费侵权行为被媒体公开曝光,且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且尚未移出;
6.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其他“黑名单”,且尚未修复;
7.全国12315平台上近三年有效投诉举报数量连续呈递增趋势,且无合理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
五、安徽省16市放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培育建设申报流程
(一)培育申报(2025年4月底前)各地要广泛动员经营主体参与,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信用约束、动态管理”原则,组织填报《放心消费承诺单元备案表》《放心消费承诺集聚区备案表》(见附件),同步开展负面清单排查。符合条件的纳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集聚区)”,建立省市两级动态培育库。实行省市分级联动培育:市级负责基础培育(目标管理)、省级负责标杆培育(好中选优)。申报省级的经营主体须通过网络平台自主承诺申报(网址及填报时间另行通知)。(皖市监指挥函〔2025〕1号文件已部署)
(二)动态培育(2025年5月-10月)
各地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按“培育一批、提升一批、调整一批”原则,动态更新培育名单。指导申报单位作出放心消费自我公开承诺,线下在门店收银台处等显著位置放置统一制式承诺牌或电子屏,线上在经营主体官网首屏固定展示,统一使用“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安徽”标识。各地要在门户网站公示培育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对照培育建设指引,开展“一对一”帮扶、集中辅导及专家培训、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方式,提升经营主体合规水平。强化数字化无感监测,排查培育对象商品质量安全、服务投诉、维权不为等潜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守信重信。
(三)效果评估(2025年11月)
实施“经营主体自评+第三方机构(或自主)复评”双轨制评估。培育期满后,承诺单元(集聚区)自愿申请审核并提交承诺履行报告:市级单元由县局审核后报送市局,省级单元经县局初审后,由市局推荐报送省局。 省、市局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信用信息报告、数据共享等,运用AI大数据技术进行非现场核查,减少不必要的材料申报和现场检查,落实中央和省委减负要求,重点评估经营单元(集聚区)承诺符合性和培育有效性,精准实施诚信合规画像。
(四)公布确认(2025年12月)评估通过且征求行业部门意见后,拟确认为2025年度放心消费优秀单元(包括放心商超、放心餐饮、放心直播间等)和放心消费优秀集聚区(包括放心商圈、放心市场、放心街区等)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公布确认,发放荣誉证书。
六、安徽省16市放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培育建设申报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放心消费主体培育工作,将其作为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放心消费的重要举措,助力“皖美消费”信用品牌建设,吸引更多消费留在安徽。全面对接国家及省级层面实施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放心消费“进商圈、进景区、进市场”活动,重点培育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放心消费场景,以标杆典型带动整体提升。强化培育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经营主体作出放心消费自我承诺,构建“经营主体自愿承诺—对标培育提升—社会监督评价—动态管理更新”的闭环管理机制。对触及负面清单的,及时公告退出,确保培育工作质效。强化激励引导,促进放心消费主体信用资产转化运用,对已确认的放心消费单元,在政府采购、金融赋能、信用激励、流量扶持等方面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政策倾斜,增强经营主体参与的内生动力。大力宣传推介放心消费单元,形成“培育一个、带动一片” 的效应,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放心消费建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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