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6地产业创新/工程研究/企业技术中心、能源研发创新平台、产教融合型企业、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技术、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申报条件指南!
2025/9/22
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能源研发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产教融合型企业、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绿色技术、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申报条件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安徽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企业可咨询小编指导:
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能源研发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产教融合型企业、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绿色技术、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申报条件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安徽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企业可咨询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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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布局建设在战略性领域,创新方向定位于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某一特定产业技术领域。
(2)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应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够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
(3)拟组建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目标定位明确,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②基础条件良好,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③规模优势突出,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显著高于行业内现有的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
④组织体系清晰,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⑤运行机制健全,具备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等。
(4)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结合相关产业规划和重大工程实施,按照“需求对接、国家统筹”的方式进行部署,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予以推进。
2.安徽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拟申请工程中心组建的实施主体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3)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6)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3.安徽省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申报条件
(1)具有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条件,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研究开发能力与创新水平同行业领先;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相关领域中具有较强人才优势;
(3)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立了良好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和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5)拟建立的能源创新平台在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相对独立。
4.安徽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②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③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拟组建的省产业创新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目标定位明确。应围绕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科学制定远期、中期和近期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应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可测度和可考核。
(2)基础条件良好。牵头单位须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具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的能力。申报单位须具有专职研发人员40人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投入水平较高。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规模优势突出。组建期内形成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4)组织体系清晰。应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具备承担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6.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符合主管部门发布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3)具有本省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4)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5)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皖北地区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效果强的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7.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
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2)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3)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4)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5)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6)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8.安徽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方向具体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开工时间及建设周期
①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早于前年10月,拟建项目预
计开工时间应不晚于后年6月。
②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③已完工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3)合规性要求
①申报项目应符合环境容量、土地规划等准入条件,以及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
②已开工项目须履行立项程序(核准、备案),以及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手续。
③未开工项目如未完成相关审批程序,须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
9.安徽省绿色技术申报条件
(1)推荐范围。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2)技术条件。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
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3)技术持有单位条件。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
10.安徽省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能力清单申报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内低空经济领域的企业、行业机构组织、社会团体、高校院所等单位,征集可服务于公共服务类、
生产作业类、航空消费类应用场景能力清单。
(1)申报主体须为在国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财务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并在低空经济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
(2)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描述详实、表述准确,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它敏感信息。相关技术、产品、解决方案需有明晰的知识产权。
(3)提供的场景能力应兼顾供应商能力素质过硬、技术和产品应用前景广、商业模式可复制可持续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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